GRTS认证咨询-全球负责任纺织品标准(GRTS)纤维生产考量因素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01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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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全球负责任纺织品标准(Global Responsible Textile Standard, GRTS)1.0版第2.1节(含2.1.1条、2.1.2条、2.1.6条)条款的官方释义,精准翻译原文内容,详细解读GRTS认可的负责任纤维需满足的核心要求、考量因素及合规纤维标准清单,明确各要求的执行标准、核查方式及特殊说明,助力认可认证机构、GRTS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合规应用纤维相关标准条款。需说明:文中提及的两份高危害农药(HHPs)相关参考文件(PAN国际高危害农药清单、FSC高危害农药清单),因网页解析失败,暂时无法获取完整内容,后续可尝试重新访问对应链接获取详情。
一、GRTS 1.0版第2.1节核心条款原文及翻译
GRTS 第2.1节 负责任纤维核心要求
GRTS 第2.1.1条、2.1.2条 原文及翻译
原文:“2.1.1 GRTS所允许的负责任纤维的核心要求是,这些纤维需通过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的认证:2.1.1.1 可追溯的身份保持监管链;2.1.1.2 第三方认证体系;2.1.1.3 无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2.1.1.4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2.1.1.5 尊重动物福利,包括不进行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2.1.1.6 人造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2.1.1.7 纤维素原料为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2.1.1.8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2.1.1.9 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2.1.2 负责任纤维的生产还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2.1.2.1 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2.1.2.2 减少水资源使用及污染;2.1.2.3 保护土壤健康及生物多样性。”
翻译:“2.1.1 GRTS所允许的负责任纤维的核心要求是,这些纤维需通过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的认证:2.1.1.1 具有身份保持的监管链;2.1.1.2 第三方认证体系;2.1.1.3 无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2.1.1.4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2.1.1.5 尊重动物福利,包括不进行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2.1.1.6 人造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2.1.1.7 纤维素原料为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2.1.1.8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2.1.1.9 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2.1.2 负责任纤维的生产还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2.1.2.1 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2.1.2.2 减少水资源使用及污染;2.1.2.3 保护土壤健康及生物多样性。”
GRTS 第2.1.6条 原文及翻译
原文:“2.1.6 《GRTS实施手册》包含关于纤维选择标准的详细信息、允许使用的纤维标准清单,以及该清单的审核和更新方式。”
翻译:“2.1.6 《GRTS实施手册》包含关于纤维选择标准的详细信息、允许使用的纤维标准清单,以及该清单的审核和更新方式。”
二、GRTS负责任纤维核心要求及相关释义
以下详细阐述GRTS所认可的纤维标准需满足的各项核心要求、考量因素、合规纤维标准清单及相关执行细则、核查标准:
(一)核心要求(对应2.1.1条)
1. 具有身份保持的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 With Identity Preservation)
GRTS的可追溯性以物理隔离和身份保持为基础构建监管链,而非质量平衡模式,因此要求纤维生产标准必须提供物理监管链保障。尽管部分自有品牌标准/品牌通过自身内部验证系统提供可追溯的负责任纤维,但GRTS对透明度的要求较高,仅认可第三方认证体系;符合ISO 17065《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准》条款的认证体系将被接受。
2. 第三方认证体系(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Scheme)
第三方认证要求标准制定方与认证机构为相互独立的实体。但非天然纤维(如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例如莱赛尔纤维)通常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标准,因此需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GRTS认可采用闭环系统生产、原料来自负责任林业(如FSC、PEFC认证)的MMCF;认可认证机构(CBs)需通过审核纤维制造商提供的文件(如真实性声明/证书),确认其符合GRTS要求,以此建立可追溯性。第三方合规证明可包括ISO标准认证,此类认证可在无纤维生产标准框架的情况下,满足本项要求。
3. 无转基因生物(Non-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Non-GMO)
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认为转基因生物与负责任纺织品的原则相悖,GRTS允许使用的纤维在种植过程中不得采用转基因技术。若某纤维生产标准未明确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则需通过转基因检测证明其合规性。本条款主要适用于棉纤维,同时也适用于纤维素纤维生产所用原料的来源;与GOTS对有机棉的要求一致,负责任棉也需进行非转基因检测(依据ISO 5354-1和ISO 5354-2,原ISO IWA 32标准)。无论某纤维标准对转基因生物的态度如何(反对或中立),若该标准未禁止转基因生物,但纤维可通过公认的阴性转基因检测证明其非转基因状态,则仍可认定为“负责任纤维”。
4.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No Highly Hazardous Pesticides Used In Production)
结合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使命与愿景中的生态和社会保护要求,仅认可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的纤维生产标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021年)指出:“农药本身具有危害性,其中相对少数的高危害农药(HHP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包括严重的环境危害、高急性和慢性毒性。”“高危害农药指根据国际公认的分类系统(如WHO或全球统一制度GHS),或在相关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中列出的,被确认对健康或环境具有极高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农药;此外,在某国使用条件下可能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损害的农药,也可被认定并视为高危害农药。”

5. 尊重动物福利(Respect For Animal Welfare)
负责任畜牧业需确保动物的福利和人道待遇,动物应享有五项自由:免于饥饿、免于口渴、免于不适、免于伤害、免于疾病/焦虑。禁止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活羊剪皮(又称“剪尾去毛术”)是指切除绵羊肛门周围带羊毛的皮肤,以防止易感绵羊品种感染蝇蛆病的做法。鉴于该做法会给羔羊带来剧烈疼痛,且在负责任的放牧系统中被认为是不必要的,GRTS不接受经剪尾去毛术处理的羊毛。若当地法律法规禁止剪尾去毛术(如新西兰),则相关法律法规可作为充分的合规证明。若某标准未明确禁止剪尾去毛术(如澳大利亚《有机和生物动力产品国家标准》),则可提供第三方符合性证书(如ZQ认证)作为证明;负责任羊毛标准(RWS)也是独立认证生产商无剪尾去毛术的可靠证明。
6. 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无毒、闭环生产(Non-Toxic, Closed Loop Manufacturing For MMCF And Synthetic Fibres)
莱赛尔纤维、莫代尔纤维、粘胶纤维等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的生产,需使用来源负责任的原料,即原料的种植和/或收获不会导致森林砍伐,且不使用高危害农药或转基因生物。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和生物聚合物的设施,需采用闭环生产流程和无毒投入物,可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等效标准认证证明其合规性。
7. 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的纤维素原料(Cellulose Feedstock From Non-GMO And Responsible Forestry)
再生纤维所用的纤维素原料需具备FSC或PEFC认证,以证明其来自负责任林业;同时,该原料需为非转基因。
8. 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的生物聚合物(Biopolymers Shall Be Biodegradable And Responsibly Sourced)
生物聚合物(如基于蛋白质或纤维素的生物聚合物)需符合国际适用标准定义的可生物降解性,并持有符合性证书;此外,其原料来源需负责任,即采用非转基因作物和负责任林业原料;用于生物合成的微生物需为非转基因。
9. 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Inclusion Of Social Norms During Fibre Manufacturing)
人造纤维(如生物聚合物、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再生合成纤维)的生产设施,需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规定的社会福利规范,可通过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标准的第三方认证证明其合规性。
(二)生产考量因素(对应2.1.2条)
以下为GRTS要求负责任纤维生产过程中需适当考量的因素,这些因素为优选项而非强制要求(因测量和验证方法存在不一致性),但负责任纤维标准需以某种方式涵盖这些因素;未来将探索并纳入更具体的标准,以确保一致性和有效性。

1. 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
负责任纤维生产需考虑温室气体排放,并纳入有助于缓解和/或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虽然温室气体核算最终对于量化和监测影响、确保减排至关重要,但纳入间接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纤维生产标准也可符合要求。这可通过相关要求证明,例如减少农药和合成肥料的使用(两者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消耗大量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在农场使用可再生能源、增加土壤碳含量等。
2. 减少水资源使用及污染
负责任标准需要求纤维生产不造成水污染、不超量开采有限水资源,确保当地社区用水不受剥夺、生态系统功能不受破坏。优选实践示例包括设置缓冲区、雨养农业、滴灌(相较于低效的漫灌)等。
3. 保护土壤健康及生物多样性
负责任标准要求纤维生产方式需防止土壤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实践示例包括轮作、轮牧、覆盖作物种植、少耕、保护农场生物多样性、限制使用合成农药和肥料等。
(三)合规纤维标准清单及审核更新流程(对应2.1.6条)
1. 符合GRTS负责任纤维标准的清单(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据,如适用)
需说明:以下标准需根据对应要求提供补充证明(如非转基因证明、无剪尾去毛术证明),方可被GRTS认可。
a) 多纤维标准(需提供非转基因及无剪尾去毛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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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标准——IFOAM标准家族(含有机转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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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有机标准(需提供无剪尾去毛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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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标准——非IFOAM(含有机转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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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enagri标准(高危害农药淘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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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enevate标准
b) 棉纤维标准(需提供非转基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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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棉花标准(Better Cot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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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tton Connect REEL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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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制造棉花标准(Cotton Made in Af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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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myBM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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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棉花标准(Regenerative Cotton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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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负责任棉花标准(Responsible Brazilian Cotton)
c) 韧皮纤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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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纤维大师标准(Masters of Flax Fib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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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大麻标准(Responsible Hemp Standard)
d) 动物纤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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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羊毛标准(Responsible Wool Standard, R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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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羊绒标准(Good Cashmer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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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A动物纤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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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esponsible Alpaca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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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esponsible Mohair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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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天然纤维标准
e) 人造纤维/再生纤维/原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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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委员会标准(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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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认证实施计划(Programme for the Enforc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PE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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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碳认证(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and Carbon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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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再生标准(Global Recycle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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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声明标准(Recycled Claim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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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含量标准(Recycled Content Standard)
2. 纤维标准选择与审核更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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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针对GRTS认可的纤维/原料标准,制定了动态认可和清单管理制度,将依据上述详细标准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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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机构可通过正式申请,经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Global Standard gGmbH)评估后,增补至认可纤维/原料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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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可在全球标准GRTS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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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准鼓励自认为符合纤维选择标准核心要求的自愿第三方认证标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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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过程和结果将透明公开,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Global Standard gGmbH)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备注
目前,负责任纤维标准的要求中未包含天然纤维生产的社会标准,因为现有天然纤维标准主要聚焦于环境保护,将社会保护规范委托给国家立法执行。GRTS未来修订时,可能会引入农场层面的社会标准,并制定审核员评估合规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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