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TS认证辅导-GRTS负责任纤维标准释义:非转基因与闭环生产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4-01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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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全球负责任纺织品标准(Global Responsible Textile Standard, GRTS)1.0版第2.1节(含2.1.1条、2.1.2条)条款的官方释义,精准翻译原文内容,详细解读GRTS认可的负责任纤维需满足的核心要求,明确各要求的执行标准、核查方式及特殊说明,助力认可认证机构、GRTS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合规应用纤维相关标准条款。需说明:文中提及的两份高危害农药(HHPs)相关参考文件(PAN国际高危害农药清单、FSC高危害农药清单),因网页解析失败,暂时无法获取完整内容,后续可尝试重新访问对应链接获取详情。
一、GRTS 1.0版第2.1节核心条款原文及翻译
GRTS 第2.1节 负责任纤维核心要求
GRTS 第2.1.1条、2.1.2条 原文及翻译
原文:“2.1.1 GRTS所允许的负责任纤维的核心要求是,这些纤维需通过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的认证:2.1.1.1 可追溯的身份保持监管链;2.1.1.2 第三方认证体系;2.1.1.3 无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2.1.1.4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2.1.1.5 尊重动物福利,包括不进行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2.1.1.6 人造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2.1.1.7 纤维素原料为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2.1.1.8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2.1.1.9 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
翻译:“2.1.1 GRTS所允许的负责任纤维的核心要求是,这些纤维需通过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的认证:2.1.1.1 具有身份保持的监管链;2.1.1.2 第三方认证体系;2.1.1.3 无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2.1.1.4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2.1.1.5 尊重动物福利,包括不进行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2.1.1.6 人造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2.1.1.7 纤维素原料为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2.1.1.8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2.1.1.9 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
二、GRTS负责任纤维核心要求官方释义
以下详细阐述GRTS所认可的纤维标准需满足的各项核心要求,明确执行细则、核查标准及特殊情形说明:
(一)具有身份保持的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 With Identity Preservation)
GRTS的可追溯性以物理隔离和身份保持为基础构建监管链,而非质量平衡模式,因此要求纤维生产标准必须提供物理监管链保障。尽管部分自有品牌标准/品牌通过自身内部验证系统提供可追溯的负责任纤维,但GRTS对透明度的要求较高,仅认可第三方认证体系;符合ISO 17065《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准》条款的认证体系将被接受。
(二)第三方认证体系(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Scheme)
第三方认证要求标准制定方与认证机构为相互独立的实体。但非天然纤维(如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例如莱赛尔纤维)通常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标准,因此需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GRTS认可采用闭环系统生产、原料来自负责任林业(如FSC、PEFC认证)的MMCF;认可认证机构(CBs)需通过审核纤维制造商提供的文件(如真实性声明/证书),确认其符合GRTS要求,以此建立可追溯性。第三方合规证明可包括ISO标准认证,此类认证可在无纤维生产标准框架的情况下,满足本项要求。

(三)无转基因生物(Non-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Non-GMO)
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认为转基因生物与负责任纺织品的原则相悖,GRTS允许使用的纤维在种植过程中不得采用转基因技术。若某纤维生产标准未明确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则需通过转基因检测证明其合规性。本条款主要适用于棉纤维,同时也适用于纤维素纤维生产所用原料的来源;与GOTS对有机棉的要求一致,负责任棉也需进行非转基因检测(依据ISO 5354-1和ISO 5354-2,原ISO IWA 32标准)。无论某纤维标准对转基因生物的态度如何(反对或中立),若该标准未禁止转基因生物,但纤维可通过公认的阴性转基因检测证明其非转基因状态,则仍可认定为“负责任纤维”。
(四)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危害农药(No Highly Hazardous Pesticides Used In Production)
结合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使命与愿景中的生态和社会保护要求,仅认可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高危害农药(HHPs)的纤维生产标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021年)指出:“农药本身具有危害性,其中相对少数的高危害农药(HHP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包括严重的环境危害、高急性和慢性毒性。”“高危害农药指根据国际公认的分类系统(如WHO或全球统一制度GHS),或在相关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中列出的,被确认对健康或环境具有极高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农药;此外,在某国使用条件下可能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损害的农药,也可被认定并视为高危害农药。”
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认可以下与天然纤维和林业领域高危害农药相关的清单(注:相关清单链接网页解析失败,无法获取完整内容,链接如下:1. 农药行动网络(PAN)2024年《PAN国际高危害农药清单》,含358种农药,链接:https://pan-international.org/wpcontent/uploads/PAN_HHP_List.pdf;2.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2024年《高危害农药清单》,含50种农药,链接:https://connect.fsc.org/document-centre/documents/resource/315E)。
(五)尊重动物福利(Respect For Animal Welfare)
负责任畜牧业需确保动物的福利和人道待遇,动物应享有五项自由:免于饥饿、免于口渴、免于不适、免于伤害、免于疾病/焦虑。禁止活羊剪皮(剪尾去毛术):活羊剪皮(又称“剪尾去毛术”)是指切除绵羊肛门周围带羊毛的皮肤,以防止易感绵羊品种感染蝇蛆病的做法。鉴于该做法会给羔羊带来剧烈疼痛,且在负责任的放牧系统中被认为是不必要的,GRTS不接受经剪尾去毛术处理的羊毛。若当地法律法规禁止剪尾去毛术(如新西兰),则相关法律法规可作为充分的合规证明。若某标准未明确禁止剪尾去毛术(如澳大利亚《有机和生物动力产品国家标准》),则可提供第三方符合性证书(如ZQ认证)作为证明;负责任羊毛标准(RWS)也是独立认证生产商无剪尾去毛术的可靠证明。

(六)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无毒、闭环生产(Non-Toxic, Closed Loop Manufacturing For MMCF And Synthetic Fibres)
莱赛尔纤维、莫代尔纤维、粘胶纤维等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的生产,需使用来源负责任的原料,即原料的种植和/或收获不会导致森林砍伐,且不使用高危害农药或转基因生物。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和生物聚合物的设施,需采用闭环生产流程和无毒投入物,可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等效标准认证证明其合规性。
(七)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的纤维素原料(Cellulose Feedstock From Non-GMO And Responsible Forestry)
再生纤维所用的纤维素原料需具备FSC或PEFC认证,以证明其来自负责任林业;同时,该原料需为非转基因。
(八)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的生物聚合物(Biopolymers Shall Be Biodegradable And Responsibly Sourced)
生物聚合物(如基于蛋白质或纤维素的生物聚合物)需符合国际适用标准定义的可生物降解性,并持有符合性证书;此外,其原料来源需负责任,即采用非转基因作物和负责任林业原料;用于生物合成的微生物需为非转基因。
(九)人造纤维生产过程中纳入社会规范(Inclusion Of Social Norms During Fibre Manufacturing)
人造纤维(如生物聚合物、改性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再生合成纤维)的生产设施,需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规定的社会福利规范,可通过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标准的第三方认证证明其合规性。
备注
目前,负责任纤维标准的要求中未包含天然纤维生产的社会标准,因为现有天然纤维标准主要聚焦于环境保护,将社会保护规范委托给国家立法执行。GRTS未来修订时,可能会引入农场层面的社会标准,并制定审核员评估合规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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