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TS认证辅导-GRTS 2.2节条款详解:认证主体义务与远程审核实施指引

发布时间: 2026-04-01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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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认证与审核相关释义

1. 认证适用范围(对应2.2.1条)

GRTS认证的适用范围贯穿GRTS产品全生命周期,从原料纤维接收环节开始,覆盖产品的制造、加工、贸易等所有环节,确保各环节均符合GRTS标准要求。其中,负责任纤维的初始加工阶段明确如下:
  • 棉花:轧棉;
  • 韧皮纤维:沤麻;若沤麻属于农业环节的一部分,还需包括打麻;
  • 蚕丝:煮茧、洗茧;
  • 合成纤维:纺纱;
  • 人造纤维素纤维:纺纱;
  • 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洗毛。

2. 审核周期与主体要求(对应2.2.3条)

GRTS认证由认可认证机构负责实施,以年度现场审核为核心周期,同时认可认证机构可基于对运营环节的风险评估,开展额外的突击审核,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同供应链环节的审核与认证义务总结如下:
  • GRTS产品加工商和制造商:必须接受年度现场审核认证;
  • GRTS产品分包商(加工和制造领域):必须接受现场审核认证;
  • GRTS产品贸易商(B2B):必须接受年度现场审核认证(豁免情况见本节2.2.6.2条相关指引)。

3. 认证通用指引

  • 签约GRTS认证主体超过10家的认可认证机构,每年需对认证设施进行至少2%的突击现场审核(或至少1次审核,以数量较多者为准),审核对象可随机选择,或结合生产/产品有机完整性的风险、设施中与GRTS人权和社会条款相关的不合规风险进行选择。
  • 针对环境条款的现场审核方案,至少需根据受审核设施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 通过参观加工和仓储单元,评估加工系统;若认可认证机构基于风险评估有合理理由,也可参观非认证的第三方区域(如仓库、履约中心等);
    • 审核记录和账目,核实货物流动(数量核对:投入/产出/库存/生产损耗)及追溯情况;
    • 检查所用化学投入物(染料和助剂)及辅料,评估其是否符合GRTS适用标准;
    • 识别产品完整性的风险区域;
    • 检查湿法加工商的废水(预处理)系统;
    • 核实运营方的污染风险评估和残留检测政策,必要时可通过随机抽样或怀疑存在污染/不合规情况时抽样,进行残留检测;
    • 核实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变更是否已有效实施;
    • 核实是否已采取纠正措施。
  • 针对GRTS人权和社会条款的现场审核方案,至少需根据受审核设施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 检查加工和仓储单元、卫生间设施、休息区及其他工人可进入的公司区域;
    • 与管理层面谈,并与工人及工人代表进行保密面谈;
    • 审核人员档案,如雇佣工人名单、劳动合同、工资单、轮班和工作时间协议、年龄验证文件、社会保险文件;
    • 核实是否已采取纠正措施。
  • 考虑到轧棉行业的季节性经营特点、相关特定挑战以及人权和社会条款合规的高风险情况,GRTS对轧棉厂的审核需在生产旺季和工厂运营时段计划并实施。认可认证机构需确保所有针对轧棉厂的审核均告知全球标准质量保证部门,并确保GRTS工作人员可在轧棉季节及其他时段陪同任何审核工作。

4. 豁免条款指引(对应2.2.6.2条)

(1)低风险小型分包商

  • “低风险潜力小型分包商”可享受年度现场审核周期的豁免,具体规定见以下章节;
  • 但现场审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每三年的计算方式为:第一年进行现场审核,之后每三年一次(即第1年-第3年-第6年);
  • 认可认证机构可基于以下细节,决定是否对某设施豁免年度现场审核:
    • 发达国家内,生产工人总数不超过10人(≤10人),且/或为认证主体提供加工服务的设施(如家庭式工作单元、机械加工制造设施);
    • 本语境下,雇佣不超过10名(≤10名)生产工人的运营方可被视为“小型”;
    • 从事湿法加工的单元,在环境条款方面不得被视为“低风险潜力”;
    • 在发展中国家雇佣工人的加工商和制造商,在人权和社会条款方面通常不得被视为“低风险潜力”;
    • 认可认证机构需记录豁免决定所依据的风险评估结果。

(2)贸易商

  • 若贸易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必须接受年度现场审核认证:
    • 成为GRTS产品的所有者(即买卖GRTS产品),且此类产品的年营业额至少为20,000欧元;
    • 从事GRTS产品的包装或重新包装*;
    • 从事GRTS产品的贴标或重新贴标**。
  • 不从事任何加工或制造活动(也不将此类活动分包)的贸易商,可豁免年度现场审核,改为远程审核和检查;认可认证机构需确保在不进行现场审核的情况下,覆盖以下最低审核方案的所有适用方面。
  • 仅处理最终产品、符合GRTS第7.0节“贸易商”定义且家庭式办公工人不超过3人的家庭式贸易商办公室,可考虑采用远程审核。
  • 获得认证后,现场审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计算方式为:第一年进行现场审核,之后每三年一次(即第1年-第3年-第6年)。

(3)远程审核方式

  • 远程审核指审核人员不亲自到受审核方现场,通过通信技术获取并核实确定是否符合适用认证要求所需的客观证据,全部或部分审核活动(即“部分远程审核”和“全面远程审核”)均通过该方式进行。
  • 远程审核方法需能收集足够且适当的证据,保持公正性,并与审核方案及相关认证体系的要求一致。
  • 远程审核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现场活动结合使用。
  • 若有审核人员在现场,同时有远程督导审核人员进行远程审核,称为混合方法,即现场审核人员向主审核人员提供审核信息。
  • 远程审核或检查技术可分为以下几类,这些方法可结合使用或单独用于远程审核:
    • 场外桌面审核:由主管机构审核/检查组审核提交的书面证据或数据,确认所需活动已执行或已达成预期结果;这些数据可包括照片和/或预录视频片段;
    • 虚拟审核:主管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远程获取审核证据(包括视频会议、访问本地IT系统、实时视频流),并客观评估,以确定符合审核标准的程度,与现场审核一致;
    • 实时视频流:在主管机构审核人员/检查人员的指导下,从审核或检查现场实时流式传输视频片段,观察实时运营情况。

(4)贸易商注册

  • 以下类别贸易商可豁免完整GRTS认证,改为向认可认证机构进行注册:GRTS产品年营业额低于20,000欧元的贸易商,此类贸易商无需获得GRTS认证。
  • 符合条件的贸易商需按照全球标准官方网站可获取的指引文件《贸易商注册实施指引》,向认可认证机构进行注册。
  • 注册贸易商需向其认证机构提供文件,核实其供应商的认证状态以及GRTS产品的正确贴标情况,包括供应商的认证编号和认证机构信息。
  • 若贸易商的GRTS产品年营业额超过20,000欧元,需立即通知认可认证机构,并过渡到完整GRTS认证,注册状态不再适用。
  • 注册贸易商可从事GRTS成品和中间产品的贸易,但不得贸易原料纤维、种子或皮棉。

(5)零售贸易商(B2C)

零售贸易商(B2C)仅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才需进行认证:
  • 除零售活动外,还从事GRTS产品的B2B贸易活动,且此类活动的年营业额至少为20,000欧元;
  • 从事GRTS产品的包装或重新包装*;
  • 从事GRTS产品的贴标或重新贴标**。
* 零售贸易商(邮购零售商)将产品从容器中重新分配到新容器,或拆除大宗包装并将产品装入盒子以便运输给消费者,或装入袋子以便分发给消费者,不视为重新包装;处理退货产品并重新包装以便(重新)销售,也不视为重新包装;但如果移除单个产品包装和/或产品标识,并贴上新的包装/标签,则视为需要认证的活动。
** 重新贴标GRTS产品指因任何原因,从任何认证中间产品/成品上移除任何GRTS标志,和/或在认证中间产品/成品上贴上任何GRTS标志。

5. 认证机构授权要求(对应2.2.8条)

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Global Standard gGmbH)授予认证机构认证授权的前提是,该认证机构已按照《认证机构批准程序及要求》获得认可,且此类认可需由公认的认可机构授予。
补充释义:接受某机构作为GRTS认可认证机构申请的一般前提是,该申请人已获得ISO 17065认可(依据GOTS第2.2.9条《认证机构批准程序及要求》的原则)。此外,获得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认可服务公司(IOAS)授权、具备必要能力且向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Global Standard gGmbH)确认将遵循既定程序对GRTS范围进行认可的国家或国际认可机构(如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可被视为“公认的认可机构”。

6. 补充指引与参考资料

  •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定义,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每年发布两次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
  • 对于纺织品供应链的风险评估,认可认证机构和认证主体应进一步参考经合组织(OECD)尽职调查指引。
  • 参考资料:经合组织(OECD),2018年,《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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