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GOTS资源效率:水/ 能源 /化学品消耗管控标准

发布时间: 2026-03-27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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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环境与化学品管理准则

4.3.1 获认证实体应根据运营性质与规模,建立并维护书面的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内容须包含资源效率(4.3.9)、废气排放(4.3.10)、温室气体排放(4.3.11)、废弃物管理(4.3.12)、废水管理(4.3.13)、纺织品废弃物管理(4.3.14)相关计划。具体要求详见 4.3.5 节及各专项条款。
 
4.3.2 获认证实体应遵守与加工活动相关的所有适用国家、地区及地方环境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废气、废水与污泥、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4.3.3 获认证实体应文件化证明符合所有适用的环境许可与审批要求,包括法规规定的参数、限值及监测频次。
 
4.3.4 对于 4.3 节所列任一环境准则(如废弃物管理),获认证实体应遵守当地、国家或 GOTS 要求中最严格的一项;若 GOTS 准则严于当地法规,则执行 GOTS 要求,反之亦然。
 
4.3.5 获认证实体的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
 
4.3.5.1 职责分配:明确环境与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
 
4.3.5.2 资源消耗:符合 4.3.9 节规定的水、能源及化学品消耗要求。
 
4.3.5.3 废气与温室气体排放:遵守 4.3.10、4.3.11 节要求。
 
4.3.5.4 废弃物管理:建立符合 4.3.12、4.3.13、4.3.14 节规定的废弃物、处置与排放合规机制。
 
4.3.5.5 员工培训:建立文件化培训方案,内容包括水与能源节约、化学品安全规范使用与处置等;培训应记录日期、参训人员及内容。
 
4.3.5.6 监测与评审:建立环境绩效监测程序。
 
4.3.6 获认证实体应实施并维护环境绩效持续监测体系
 
4.3.7 应对噪声与大气污染进行监测,并按当地法规要求定期检测。
 
4.3.8 获认证实体应向所有员工有效传达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确保知晓并遵守,优先使用员工母语传达。
 

4.3.9 资源效率:水、能源与化学品使用

4.3.9.1

获认证实体应在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框架下,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资源效率程序与措施,包括水、能源、化学品使用的监测、数据收集与持续改进。

4.3.9.2 用水

4.3.9.2.1 监测与数据收集

 
a) 记录水源(地下水、市政供水、回用水等);
 
b) 监测并记录纺织品单位产量(每公斤)总用水量;
 
c) 按工艺(染色、水洗等)拆分用水数据(如适用)。

4.3.9.2.2 改进目标

a) 设定量化、有时限、可实现的单位产品用水量(升 / 公斤)削减目标;
 
b) 改进进度每年至少评审一次,文件化记录并更新。

4.3.9.3 能源使用

4.3.9.3.1 监测与数据收集

 
a) 记录界定范围内的能源来源(电、热、各类燃料);
 
b) 监测并记录单位产品能耗(千瓦时 / 公斤);
 
c) 按来源分类统计能耗(电网电、可再生电、化石燃料、生物质等),文件化计算方法、边界及证据(计量、合同、证书等)。

4.3.9.3.2 改进计划

a) 制定并实施量化、有时限的能效目标;
 
b) 可行时设定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目标;
 
c) 进度每年至少评审并记录一次

4.3.9.4 化学品使用

4.3.9.4.1 监测与数据收集

a) 建立化学品清单,记录单位产品化学品消耗量;
 
b) 记录 GOTS 产品加工使用的批准化学品投入
 
c) 按工艺(漂白、染色、后整理等)拆分化学品数据。

4.3.9.4.2 改进目标

设定目标与程序,相对基线削减单位产品化学品用量。

4.3.9.4.3

湿加工设施应完整准确记录:
 
a) 化学品、能源、水耗;
 
b) 原废水数据及废水处理后污泥检测数据;
 
c) 废水处理数据(含污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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