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深度解读GOTS人权条款:弱势群里保护与强迫劳动防控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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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4.4.1.4条
认证实体应尊重属于特定弱势群体、易受伤害群体,以及享有专项保护群体的个人人权,此类群体包括:土著人民;妇女;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儿童;残疾人;移民工人及其家属。
条款释义
就此而言,各项国际文书对土著人民、妇女、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儿童、残疾人以及移民工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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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2007年);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1989年),《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650卷第383号(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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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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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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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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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人权利公约》(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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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人及其家属:《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
GOTS 第4.4.2条 强迫劳动
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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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对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实行零容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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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建立管理体系,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第105号公约,防范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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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参照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研判服装鞋类行业的强迫劳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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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行动自由:GOTS认证实体聘用的所有工人,均有权在标准工作日结束后自由离开雇主场所。
条款释义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工作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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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工作或劳务:涵盖所有类型的工作、劳务和雇佣关系,不论所属行业、领域或职业,同时包含合法正规就业与非法非正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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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惩罚威胁: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刑事制裁,也涵盖各类胁迫手段,如威胁、暴力、心理胁迫、扣押身份证件、克扣工资、剥夺权利或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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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提供:指工人在知情前提下自由同意建立雇佣关系,且有权随时离职(如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即可)。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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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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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强迫劳动公约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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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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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打击强迫劳动:雇主和企业手册》
补充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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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涵盖所有传统及新型非自愿工作或劳务,包括劳役、债务劳工、契约劳工、以强迫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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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劳工:指个人以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劳务作为抵押,向贷方借贷,通过提供劳务偿还贷款或预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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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卖:通常涉及跨国转移人员以实施剥削,定义详见《2000年巴勒莫议定书》;即以威胁、暴力、欺诈或其他胁迫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并实施剥削,包括强迫劳动、奴役和劳役。
补充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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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议定书》(2000年,巴勒莫议定书)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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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废除奴隶制补充公约》(1956年)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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