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认证人权合规准则:4.4.1.3条款核心要求梳理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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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4.4节 GOTS 第4.4.1节 GOTS 第4.4.1.3条
原文条款:认证实体应尊重人权。认证实体应避免通过自身经营活动造成、促成、唆使、纵容或支持人权侵害行为。此外,认证实体应对其负有责任或参与其中的任何不利人权影响及相关风险予以处置。
条款释义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所处国家、特定环境及认证实体经营性质如何,认证实体均承诺并必须尊重人权,尤其需遵守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所列要求;同时,认证实体需知悉并恪守以下国际文书,杜绝发生人权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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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范围涵盖《国际人权法案》中载明的、国际公认的核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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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案》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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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世界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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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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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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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恪守《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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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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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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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联合国大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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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联合国大会,《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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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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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遵循经合组织(OECD)相关指南,包括《跨国企业准则》、《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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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经合组织(2023),《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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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经合组织(2018),《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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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体应尊重并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并确认为国际最低标准的基本劳工权利,即《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所列内容。为确保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有效落地,需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及建议书。
参考文件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强迫劳动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2014年强迫劳动公约议定书
童工
第90号青年工人夜间工作公约(修订版,1948年)、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1999年)、第190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建议书(1999年)
歧视与骚扰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第111号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1958年)、第190号暴力和骚扰公约(2019年)

性别平等
第111号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1958年)、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第156号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1981年)、第183号生育保护公约(2000年)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第98号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公约(1949年)、第135号工人代表公约(1971年)、第154号集体谈判公约(1981年)
职业健康安全
第97号工人健康保护建议书(1953年)、第121号工伤津贴公约(1964年)、第155号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1981年)、第187号职业安全健康促进框架公约(2006年)等相关公约与建议书
薪酬与生活工资差距评估
第95号工资保护公约(1949年)、第131号确定最低工资公约(1970年)、第85号工资保护建议书(1949年)
工作时间
第1号工业工作时间公约(1919年)、第14号工业每周休息公约(1921年)、第30号商业和办公室工作时间公约(1930年)等相关公约
禁止不稳定就业
第158号终止就业公约(1982年)、第175号非全日制工作公约(1994年)、第177号家庭工作公约(1996年)等相关公约
移民工人
第97号就业移民公约(修订版,1949年)、第143号移民工人补充条款公约(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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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约与建议书均在国际劳工组织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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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利人权影响及相关风险,需采取充分措施开展预防、缓解,并视情开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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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认证实体未造成不利人权影响,若该影响或风险通过业务关系与其经营、产品或服务直接相关,仍需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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