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适配GOTS8.0验厂:薪酬、生活工资及工作时间全条款详解

发布时间: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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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薪酬与生活工资差距评估(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OF THE LIVING WAGE GAP)

4.4.8.1 所有员工在入职前,应获得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书面且易懂的雇佣条件信息,包括法定薪酬、工资及法定社会福利。
4.4.8.2 标准工作周内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支付的工资、福利及特殊津贴,应至少符合国家法律标准或行业基准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工资应足以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
4.4.8.3 对于按“计件工资”支付报酬的特定工作(无论在雇主设施内还是在家中进行),其报酬标准应与认证主体设施内从事类似工作的小时工报酬相当。若不存在此类小时工,认证主体可将同一活动领域和地区内其他设施的报酬作为基准。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计件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标准、协商工资或行业基准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4.4.8.4 报酬应按法律规定的频率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及时支付。每次支付报酬时,应告知员工该支付周期内的报酬明细。
4.4.8.5 报酬应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现金/银行账户)或采用员工便利的方式支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数字支付方式。仅在法律规定或集体谈判协议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方可采用数字工资形式。
4.4.8.6 禁止在雇佣期或培训期结束时一次性扣留报酬支付。
4.4.8.7 仅在法律规定或集体协议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如社会保障),方可从报酬中扣除款项,以提供更有力保护者为准。若发生扣款,必须提前将扣款依据的相关信息告知员工。
4.4.8.8 加班费应按法律规定或集体谈判确定的溢价率支付,以较高者为准。溢价率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25倍。若当地法规允许,也可提供相应的休息时间作为加班补偿。
4.4.8.9 认证主体应针对其各自业务使用可信的“生活工资”估算数据。此外,认证主体应将生活工资数据与其薪酬数据进行对比,并计算其员工的“工资差距”。
4.4.8.10 认证主体应制定计划,以弥补“生活工资差距”,并向其员工支付生活工资。

4.4.9 工作时间(WORKING TIME)

4.4.9.1 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集体谈判协议及行业基准标准,以对员工提供更有力保护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认证主体的工作时间至少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框架,包括本节的一般原则。
4.4.9.2 不得要求员工定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不含加班),员工有权在每个工作日享有休息时间,且平均每7天内应至少获得24小时连续休息。
4.4.9.3 加班应为自愿性质,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定期要求加班,且加班不应显著增加职业危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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