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聚焦8.0版GOTS标准:生活工资差距评估及工时管理要求
4.4.8 薪酬及生活工资差距评估
4.4.8.1 所有工人在入职前,应获得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书面且易懂的雇佣条件信息,包括薪酬、工资及法定社会福利。
4.4.8.2 标准工作周内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支付的工资、福利及特殊津贴,应至少满足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基准标准,取两者中较高者。无论何种情况,工资应始终足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需求,包括可自由支配收入。
4.4.8.3 对于按“计件工资”支付报酬的特定工作(无论在雇主场所还是家庭中进行),其报酬标准应与认证实体场所内从事类似工作的小时工报酬相当。若不存在此类小时工,认证实体可将同一活动领域及相关地区其他场所的报酬作为基准。此外,无论何种情况,此类计件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协商工资或行业基准标准,取两者中较高者。
4.4.8.4 薪酬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频率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及时支付。每次支付薪酬时,应告知工人当期薪酬的具体明细。
4.4.8.5 工人应直接以现金、银行账户或便捷的方式领取薪酬。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数字支付方式。仅在法律规定或集体谈判协议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允许采用数字工资形式。
4.4.8.6 禁止在雇佣或培训期结束时一次性扣除薪酬并支付。
4.4.8.7 仅在法律规定或集体协议确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如社会保障),允许从薪酬中扣除款项,取两者中保护力度更大者。若发生扣款,必须提前将扣款依据的相关信息告知工人。
4.4.8.8 加班费应按法律规定或集体谈判确定的溢价率支付,取两者中较高者。溢价率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25倍。若当地法规允许,也可提供同等时长的休息时间作为加班补偿。
4.4.8.9 认证实体应每年对其各自业务采用可信的“生活工资”估算值。此外,认证实体应将生活工资数据与其薪酬数据进行对比,并计算其工人的“生活工资差距”。
4.4.8.10 认证实体应制定计划,以缩小“生活工资差距”并向其工人支付生活工资。

4.4.9 工作时间
4.4.9.1 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集体谈判协议及行业基准标准,取三者中对工人保护力度最大者。无论何种情况,认证实体的工作时间至少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国际框架,包括本小节中的一般原则。
4.4.9.2 不得要求工人定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不含加班),工人有权在每个工作日享有休息时间,且平均每7天内应至少获得连续24小时的休息。
4.4.9.3 加班应出于自愿,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定期要求加班,且不得显著增加职业危害风险。
4.4.10 禁止提供不稳定就业
4.4.10.1 在可能的情况下,工作应基于通过并符合国家法律、惯例及国际劳工标准建立的公认雇佣关系,取三者中保护力度最大者。
4.4.10.2 不得通过仅提供劳动力的承包、分包、家庭工作安排,或无真正传授技能或提供正规就业意图的学徒计划,或利用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削弱工人保护,亦不得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规避因正规雇佣关系产生的、雇主根据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