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辅导-合规标准下社会福利标准之雇佣惯例与强迫劳动与童工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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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部分 —— 社会福利标准
SW1. 雇佣惯例与强迫劳动
预期结果:养殖户在公平雇佣方面展现出良好的做法,做到无歧视、无胁迫,并切实消除强迫劳动的风险因素。
SW1.1 农场应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平雇佣。
SW1.1.1 雇佣工人时,应向他们提供相关政策、行为准则以及申诉机制的信息。
SW1.1.2 应制定相应程序,对移民工人到岗后的所有法定要求进行记录、跟踪和存档。
SW1.2 农场不得参与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公约所定义的监狱劳工。
SW1.3 农场应依照当地法律运营,不得采取会增加强迫劳动及其他侵犯人权行为风险的雇佣做法。
SW1.3.1 农场不得采取会增加强迫劳动风险的雇佣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向工人收取招聘费用;要求工人缴纳押金或保证金;扣押工人的护照、其他个人证件、工资或福利;收取证件处理费用;进行恐吓或胁迫。
SW1.4 农场应为所有雇员介绍合同条款,并以雇员的母语或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向他们提供合同。
SW1.4.1 农场应保留书面的工人合同副本,并应工人要求及时提供给他们查阅。
SW2. 童工问题
预期结果:保护儿童免受剥削,不使儿童从事危险工作,确保儿童能够充分接受正规教育。儿童可以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适合其年龄的活动,安全地向家庭成员学习务农技能。
SW2.1 农场不得雇佣年龄未满 15 岁或未达到法定最低雇佣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SW2.1.1 年龄未满 18 岁的工人不得从事国际劳工组织第 182 号公约和第 190 号建议书所定义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或危险童工劳动。
SW2.2 养殖户可以让自己的子女参与劳动,但前提是这些儿童不从事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或危险童工劳动,且劳动不得影响他们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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