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品牌方应建立并维护产品识别机制有助于识别特定进货TC
发布时间: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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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产品识别与销售
品牌方应建立并维护产品识别机制,以便能够将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追溯至特定的进货交易证书。
可通过多种方式达成这一标准。吊牌或缝入式标签可包含能与交易证书信息进行比对的内容,如批次编号;也可留存发往特定零售商的批次记录。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产品与相应交易证书的关联。
品牌方应为所有标注或识别为已认证的外销产品建立追踪系统,并保存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与进货文件和交易证书之间的关联。
若品牌方将认证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即非消费者),则应在每张发票或随附发票的补充销售文件中包含以下信息:
E4.3.1 品牌方的许可证代码;
E4.3.2 标准的缩写,标注位置应能清晰识别哪些产品已认证、哪些未认证;
E4.3.3 若品牌方的客户并非最终零售商(即批发商),则该信息应包含在补充销售文件中,此文件需传递给零售商并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当品牌方向其自身子公司或同一所有者旗下的组织销售产品时,本标准不适用,除非该组织持有其他范围的认证证书。若品牌方依据我们的声明政策进行产品声明,则符合 E4.3 的要求。若未进行声明,品牌方可提供补充销售文件作为证据以满足本标准。补充声明文件的一个示例是外销交易证书,不过不再要求品牌方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外销交易证书。
品牌方可为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提供这些信息,但并非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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