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辅导-B部分之通用认证体系(CCS)认证原则

发布时间: 2025-04-10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20

B 部分 - 通用认证体系(CCS)认证原则
B1. 范围
CCS 认证适用于所有拥有或实际占有所声明材料的供应链场所,直至并包括最终产品的品牌方,以下情况(B1.2)除外。
有关分包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录 B。
对于不实际占有产品的贸易商,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无需进行认证:
B1.2.1:该贸易商不是品牌方;
B1.2.2:该贸易商所声明材料的供应商已通过本标准认证;
B1.2.3:该贸易商在交易证书上有明确标识;
B1.2.4:向认证机构提供该贸易商供应商的记录,这些记录应足以追踪已认证材料销售给该贸易商客户的情况;
B1.2.5:已认证的数量或总数量没有变化;并且
B1.2.6:已认证材料直接从该贸易商的供应商发货给该贸易商的客户(即该贸易商不进行外包)。
如果贸易商不满足 B1.2 中的条件,则必须通过认证才能销售所声明的材料。贸易商也可以选择进行认证。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审核都应按照《CCS-102 认证程序》中 D2.2 所述的风险评估进行。
仅代表已认证品牌(包括品牌自有场所和外包场所)处理最终产品的经销商无需进行认证。根据 E3 部分,作为品牌认证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对场所进行审核。
有关品牌认证的更多指导意见将于 2023 年初发布。
零售商无需进行认证,除非他们是品牌方,或者正在进行性质并非轻微的加工活动。
零售商可以对产品进行轻微加工,如印花、刺绣或服装修改。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认证状态,这意味着产品仍可贴上标签。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加工活动可被视为性质轻微:
该组织未应用、修改或更改标准的标识;
零售商的投入产品适合销售给终端用户(例如,一件成品 T 恤),并且加工仅限于印花、刺绣和服装修改;
加工不进行外包;并且
如果加工是印花工艺或使用了化学品,且标准为全球回收标准(GRS),则产品上需使用以下与产品相关的特定声明:“该空白(未装饰 / 未印花)[产品类型] 由 X% 经 GRS 认证的 [材料类型] 制成。进一步的印花或其他加工未确认符合 GRS 标准。”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零售商则需按照适用的纺织交易所标准进行认证。
本标准可在全球范围内适用。

上一章: CCS认证辅导-CCS含量声明计算核心之从单材料到多组分的百分比转换逻辑
下一章: CCS认证咨询-纺织交易所CCS用户手册之合规指导与额外信息解析
P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