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辅导-聚焦品牌商准则E部分之品牌商界定及最终产品接收要求协同
E 部分——品牌商准则
预期结果:品牌商维持认证产品直至销售点的完整性。
品牌商是控制最终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购买,并以其自身名义或自有品牌销售最终产品的组织。品牌商可向批发商、零售商或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这不包括那些出售品牌半成品用于进一步加工步骤的组织。
参见下方示例:
• 这家公司将被视为品牌商:一家设计产品并将其通过多种分销渠道进行销售的公司。该公司控制产品的贴标与品牌化。
• 这家公司将被视为一个仅限于其自有品牌产品的品牌商:一家主要作为零售商且出售多个不同品牌产品的公司,包括其所拥有的一些自有品牌产品。只有这些自有品牌产品宜纳入该公司的认证范围。
• 这家公司将被视为品牌商:一家设计空白产品(例如:T 恤衫或大手提袋)并将其通过多种分销渠道进行销售的公司。该公司控制产品的贴标与品牌化,在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产品可能会经过丝网印刷或刺绣等较小的加工。
• 这家公司将不被视为品牌商:一家为特定产品类别提供网络平台的公司。他们与一些重要的销售商和品牌伙伴合作,但不参与产品的设计或开发。
• 这家公司将不被视为品牌商:作为一家品牌半成品(例如:品牌钩环、品牌防水复合布或品牌织物)制造厂商的公司,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出售给负责开发最终产品的品牌,且以该品牌的名义销售。
E1. 接收最终产品
E1.1 品牌商应保持一份完整的声明材料的供应商名单,包括各供应商的许可证号。
E1.2 品牌商应取得所购买的所有声明材料的交易证书,包括带有相应标准的标志或任何其他与产品相关的保证性声明的所有产品。
百分比以及来源相匹配。这宜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
为了满足本准则,品牌商可将不同类型的检查结合起来,比如验证所接收的产品实物与收货仓库的运输单据相匹配,且运输单据与品牌商办公室中的交易证书相匹配。若交易证书的颁发被延期,仍宜在收到交易证书后进行这些检查。
品牌商可选择开展抽样检查,但宜确保始终检查来自于新供应商或以前曾遇到问题的供应商的货物。
在外包场地开展的质量检查被视为实地检查。交易证书至少宜与收到的订单相关联。
首选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但不将此作为要求事项,因为这对某些品牌来说可能并不可行。
E1.4 若对与声明材料相关的声明之有效性存在任何疑问,品牌商应联系其认证机构寻求指导,并应遵循认证机构或 Textile Exchange(可持续纺织促进会)所提供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