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聚焦8.0版GOTS标准:个人护理与食品接触纺织品认证要求
6. 特殊产品的具体要求
6.1 个人护理产品
6.1.1 本节规定了GOTS认证个人护理产品的标准,该标准偏离或补充本标准的一般要求。若本节未规定具体或偏离要求,则适用相应的GOTS一般标准。
6.1.2 将个人护理产品投放市场的实体,应遵守与产品及销售国家/地区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若此类强制性法律要求与本标准规定的环境、化学和产品标准相冲突,则相关个人护理产品无资格获得GOTS认证和标签,除非本节另有明确规定。
6.1.3 在本节范围内,个人护理产品分为以下类别:
第一类 外用产品:棉絮、卫生巾、绷带、尿布、脱脂棉纱布(盖姆吉纱布)、岛状敷料、伤口条、创可贴、纱布敷料等。
第二类 物理侵入性产品:卫生棉条、棉签、牙科卷等;临床侵入性产品:手术拭子、纱布拭子等。
6.1.4 个人护理产品标准
6.1.4.1 纤维材料成分
6.1.4.1.1 所有使用的纤维均应为无氯(TCF)纤维。
6.1.4.1.2 非织造布和吸收材料应由100%认证有机纤维组成。
6.1.4.1.3 第二类产品不允许使用合成纤维成分,除非为满足法律法规、医疗法规要求而必须使用其他纤维材料,且其含量不超过5%(若标注为有机)或30%(若标注为“含x%有机材料”)。
6.1.4.2 高吸水性聚合物(SAPs)
6.1.4.2.1 高吸水性聚合物(SAPs)应采用非转基因可再生原料制成。
6.1.4.2.2 高吸水性聚合物(SAPs)的水溶性提取物重量占比最高不得超过10%。
6.1.4.3 阻隔膜
6.1.4.3.1 除伤口接触层外,阻隔膜应由可生物降解聚合物组成。
6.1.4.3.2 所有使用的原料均应为非转基因原料。
6.1.4.4 第二类产品的额外标准
6.1.4.4.1 不得使用上浆剂。
6.1.4.4.2 着色剂:
a. 仅在满足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着色剂。
b. 所有使用的着色剂均应获得GOTS批准。若存在明确的功能用途(如识别伤口敷料的方向),认可认证机构可进一步批准例外情况。
6.1.4.4.3 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OBAs)。
6.1.4.4.4 香料、乳液和润滑剂:
a. 所有使用的香料、乳液和润滑剂,除应符合GOTS的投入物标准外,还应符合COSMOS(有机天然化妆品标准)的要求。

6.1.4.5 卫生棉条的具体标准
6.1.4.5.5 化学残留物测试应按照CWA 18062:2023标准执行。
6.1.4.5.6 应遵循实施手册相应章节规定的化学残留物指导要求。
6.1.4.5.7 卫生棉条导管应采用纸或纸板材料制成。
6.1.4.5.8 导管应符合第5.2.8节规定的化学残留物要求。
6.1.4.5.9 安全包膜应由100%有机棉纤维组成,不得使用合成安全包膜。
6.1.4.5.10 安全包膜应符合第5.2.8节规定的化学残留物要求。
6.2 食品接触纺织品
6.2.1 本节列出了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的补充标准,该标准补充本标准的一般要求。若本节未规定要求,则适用相应的GOTS一般标准。
6.2.2 任何销售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的实体,均应了解并满足其产品及销售国家/地区适用的具体法律(卫生和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部分针对特定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的法律要求可能与GOTS规定的环境标准相冲突。因此,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此类产品无法获得GOTS认证和标签。
6.2.3 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可能通过向食品或水中转移物质而造成污染。本节范围涵盖所有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适用于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制造、加工和分销的所有行业和所有阶段。
6.2.4 食品接触纺织品标准
6.2.4.1 所有使用的纺织品均应为无氯(TCF)纺织品。
6.2.4.2 食品接触纺织品(FCTs)应完全由100%认证有机纤维制成。
6.2.4.3 禁止在纺织品的食品接触面上印刷。良好生产规范(GMP)应确保化学物质不会通过基材转移。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