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认证辅导-产品材料健康审查:豁免部件管理与供应商信息核查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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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材料特性与化学成分定义核心要求

产品材料特性描述需严格执行量化管控与全成分披露标准:必须精准核定每种材料占产品总重量的百分比浓度,并完整界定均质材料的化学成分,为毒理学评估奠定数据基础。开展材料毒理学评估,需获取掌控材料化学成分的供应商、配方师提供的完整材料披露信息,当均质材料内所有待审查化学品的化学名称、化学标识符均清晰可追溯,方可认定该材料完成完整定义。

1.1 待审查化学品阈值管控规则

每种均质材料中,待审查化学品界定以浓度≥0.01%(100ppm)为基准阈值,同时执行两类例外优先级规则:
  • 受限物质清单(RSL)专项阈值优先:若受限物质清单对特定物质设定低于100ppm的限值,以该更低限值为审查标准;
  • CLP法规专项浓度限值优先:若《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附件六协调条目表,对某一物质任意毒性端点设定低于100ppm的特定浓度限值(SCL),以该更低限值为审查标准。

1.2 豁免成分与豁免部件管控规则

产品按重量计可包含最高1%的豁免成分,豁免部件仅限缝纫线、固态预制紧固件、轴承三类常规次要部件,后续可根据行业需求扩充豁免部件范围。上述豁免部件对应的均质材料与物质,满足以下条件可免予审查:
  • 金属豁免部件:符合欧盟《有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要求,铅(Pb)、汞(Hg)、六价铬(Cr(VI))含量<0.1%,镉(Cd)含量<0.01%;
  • 非金属豁免部件:符合受限物质清单(RSL)规定限值。
特殊评估方法优先级:若再生成分、地质材料、外部管理部件等专业评估方法,规定差异化的材料定义、化学品审查及限值要求,以对应方法文件条款为准;青铜级、白银级认证评估百分比,需采用4.4节指定方法核算。

2 完整材料披露信息获取与核查流程

完整材料披露信息必须直接向材料制造商、配方师采集,或获取可精准归属特定制造商/配方师的标准化信息;申请人可联合从摇篮到摇篮(C2C)认证评估员,联动各级供应商、次级供应商完成信息归集,确保成分溯源闭环。

2.1 材料成分信息索取范围

需向供应商索取成品均质材料(不含4.3节界定豁免部件)的全量物质清单,覆盖有意添加物质、已知存在物质两大类,具体包括:
  • 材料生产全过程有意使用的物质、混合物(含工艺化学品);
  • 成品材料中所有已知存在的物质(含污染物、杂质)。

2.2 单物质/混合物信息填报要求

针对清单内每种物质、混合物,供应商需完整提供以下信息:
  • 采购化学品/混合物的物质名称,或专属制造商商品名及等级;
  • 该物质/混合物在成品材料、投入料中的百分比浓度范围;
  • 该物质/混合物在材料中的功能作用;
  • 对应物质的化学物质登记号(CASRN)、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编号(INCI,如有)。

2.3 次级供应商追溯与信息闭环要求

  • 若清单仅含带CASRN/INCI的纯物质,视为材料披露流程完成;若含混合物、仅商品名标识物质,需逐级向下游(次级)供应商重复执行2.1-2.2节核查流程;
  • (次级)供应商需如实上报生产过程中有意发生的化学反应(如聚合物聚合),列明反应产物、浓度范围及化学标识符(如有);
  • (次级)供应商需列明所有已知污染物、杂质,标注浓度范围、化学标识符(如有)及物质来源;
  • 供应商需出具两份合规声明:一是全量有意添加物质、反应产物、杂质、污染物均已完整上报的确认声明;二是材料中RSL限值、CLP法规SCL限值超标物质的专项签署声明;
  • 清单内所有物质百分比总和必须为100%,若存在偏差需书面说明原因及潜在未知物质情况,完成上述流程方可认定材料配方信息完整。
建议同步索取材料合规声明:采集完整成分信息时,一并获取受限物质清单(RSL)声明、CMR(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及SVHC(高关注物质)声明,详见4.6节要求。

3 合规资源与评估依据

材料健康评估方法、各类专业评估细则、标准文件,均可在C2CPII(从摇篮到摇篮产品创新研究所)官方网站资源页面查询获取,为合规评估提供权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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