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GOTS认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与申诉救济准则

发布时间: 2026-03-10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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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OTS标准第4.1.1 (v)条

标准正文

认证主体应公开沟通影响处置方式

指导说明

a. 公开披露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流程,包括潜在危害与实际危害的处置方式

认证主体需公开披露以下核心内容:
  • 供应链尽职调查开展情况;
  • 尽职调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 自身运营及供应链范围内的重大风险事项;
  • 风险评估核心流程与方法;
  • 自身运营环节危害预防与减轻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进度(注:本项聚焦认证主体重大风险);
  • 供应链环节危害预防与减轻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进度;
  • 政府政策对接目标及对接工作成果(如适用);
  • 与利益相关方开展实质性沟通互动的情况;
  • 自身运营环节损害救济渠道与流程;
  • 供应链环节损害救济渠道与流程;
  • 推动尽职调查落地的协同合作流程。
  • 认证主体公开披露频次至少每年一次
  • 披露形式与频次需与人权影响程度相匹配;
  • 披露信息需充分详实,足以评估认证主体自身及供应链对人权影响的处置充分性;
  • 披露信息需具备相关性、准确性、清晰性,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目标受众可便捷获取;
  • 认证主体需确保披露内容不会对受影响利益相关方造成额外风险。

d. 与受影响利益相关方沟通(人权维度)

  • 认证主体需主动向受影响方说明人权影响的处置方式;
  • 若自身运营或运营环境存在严重人权影响风险,需正式报告此类影响的处置方案;
  • 沟通内容需确保受影响利益相关方可便捷获取;
  • 认证主体需与工人、工会及工人自主推选的代表组织开展沟通。

参考文件

  1. 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2. 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服装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3. 《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全球标准官网查询),参考章节:4.5 沟通影响处置方式(第五步)

二、GOTS标准第4.1.1 (vi)条

标准正文

认证主体应在适当时机提供救济途径

指导说明

a. 建立自身运营环节救济流程(如运营层面申诉机制)

  • 运营层面申诉机制,是指个人或群体可就认证主体对其造成的影响(含人权影响,不限于人权)提出诉求并寻求救济的规范化渠道;
  • 认证主体需建立人权影响相关救济流程;
  • 认证主体需建立人权以外其他不利影响(如劳工、环境影响)救济流程;
  • 设立的申诉机制需满足六大核心准则:合法性、可及性、可预见性、公平性、透明度、基于对话协商;
  • 申诉机制不得剥夺严重侵害人权行为受害者的司法救济权利,企业不得干预民事、刑事调查及人权审查工作;
  • 认证主体申诉机制不得削弱当地现有申诉渠道(含司法、非司法机制)及工会在劳工纠纷处置中的作用。

GOTS鼓励认证主体采取的行动

  • 参考现有指导文件建立运营层面申诉机制;
  • 公开投诉处理相关信息。

e. 承诺受理并处置合规渠道提出的投诉(非运营层面机制)

  • 认证主体需参与合规流程,受理针对自身造成或促成供应链危害的实质性、有依据投诉;
  • 设立的申诉机制需满足六大核心准则:合法性、可及性、可预见性、公平性、透明度、基于对话协商;
  • 申诉机制不得剥夺严重侵害人权行为受害者的司法救济权利,企业不得干预民事、刑事调查及人权审查工作。

GOTS鼓励认证主体采取的行动

  • 参考现有指导文件建立供应链申诉机制;
  • 公开投诉处理相关信息。

f. 对自身造成或促成的不利影响,认证主体需提供或参与救济

  • 救济目标为将受影响方恢复至危害未发生时的原有状态;
  • 救济措施需符合国家法律及国际指导准则,无明确标准时,参照既往同类案例执行;
  • 确定救济方案时,认证主体需与受影响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
  • 认证主体需评估投诉方对救济流程及结果的满意度。

参考文件

  1. 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2. 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服装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3. 《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全球标准官网查询),参考章节:4.7 适当时机提供或协同开展救济(第六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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