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 8.0官方解释译文:产品范围及尽职调查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3-03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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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1章 引言

GOTS 第1.2节

GOTS 第1.2.1节

“最终产品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纤维、纱线、面料、服装、纺织配饰(携带或穿戴用)、纺织玩具、家用纺织品、床垫、床上用品以及个人护理纺织品和食品接触纺织品。”
解释
a. 原则上,任何可被视为纺织纤维产品的物品均属于GOTS的适用范围。
b. GOTS不涵盖以下产品: i. 含有电子元件的纺织纤维产品 ii. 由皮革、兽皮等非纤维材料制成的产品
c. 无论是最终还是中间纺织纤维产品,仅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证并标注“有机”或“含有机材料”。不可仅对产品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组件进行认证和标注。
d. 组合产品:通常不被归类为纺织纤维产品但包含纺织纤维组件的消费品(如带纺织面料的婴儿车、摇篮、汽车座椅或带纺织面料装饰的家具),也可作为组合产品进行认证。组合产品应按照《GOTS标志使用条件》标注为“组合产品(组件名称)经GOTS认证”,确保最终产品中哪一组件经过认证无歧义。可作为整体通过GOTS认证的产品(如纺织袋、棉签、床垫),不得作为组合产品申请认证。 i. 若GOTS其他章节未对某产品/组件作出具体说明或要求,该产品/组件可被视为组合产品。认证机构有责任检查其余组件是否符合GOTS理念,并批准该产品的适当标注方式。

GOTS 第1.2.4节

“……认证实体应遵循GOTS标准或当地法律要求,以对人类和环境提供更高保护者为准。”
解释
a. GOTS制定的标准严格且实用,适用于主要纺织市场。全球各地的地方或国家法律要求存在差异。
b. 若当地法律对环境或人类提供更高保护,则应遵循当地法律;同样,若当地法律提供的保护低于GOTS标准,则认证实体应优先遵循GOTS标准。
c. 这一要求适用于GOTS标准的所有方面,包括环境、社会、建筑安全、商业合法性等。

GOTS 第1.2.8节

“认证实体应按照第4.1节以及《GOTS实施手册》中规定的相关经合组织(OECD)指导文件实施尽职调查。”
指引
• 尽职调查是认证实体应执行的流程,用于识别、预防、减轻并说明其如何应对自身运营、供应链及其他商业关系中对人权、环境和道德商业行为产生的实际及潜在不利影响。
• 尽职调查管理体系应基于《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引》及《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实施。
• 不要求认证实体为每项GOTS标准单独建立管理体系。例如,认证实体可采用涵盖环境、社会及治理标准的综合性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或者,认证实体也可分别实施单独的政策,涵盖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环境标准及治理标准。
• 认证实体应实施一套管理体系,用于识别、预防、减轻并说明其如何应对自身的实际及潜在不利影响。
• 尽职调查应依据经合组织准则,针对特定不利影响(即损害)开展。
• 认证实体在尽职调查的所有阶段均应考虑女性的特殊地位。
• 认证实体应针对自身活动及其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关系开展尽职调查。
• 尽职调查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因为随着企业运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损害风险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
• 认证实体应按照第4.1节详细规定的尽职调查标准实施尽职调查,遵循《GOTS实施手册》中的指引,并符合《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的规定。《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中的指引和解释是尽职调查框架的组成部分。《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应与相关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引结合使用。
• GOTS认可的认证机构在验证认证实体是否符合GOTS尽职调查标准时,应将《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中的指引和解释视为权威依据。GOTS认可的认证机构还应考虑GOTS提供的审核员指引。
解释
• 不利影响可被视为对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环境标准、治理标准所涵盖事项的有害影响(如童工、歧视、危险化学品等)。
• 风险指在人权、劳工权利和环境方面对个人、其他组织及社区造成损害的风险。
• 关于尽职调查基本特征的具体指引,参见《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引》第1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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