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版本更新对照:7.0与8.0章节变更及核心差异解析

发布时间: 2026-03-03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阅读人数: 8
GOTS 7.0 章节引用
GOTS 8.0 章节引用
相关变更内容
第i页
第i页
• 文本已更新,以反映最新版本的文件及修订时间线;• Global Standard的愿景和使命已更新。
目录
目录
• 目录已更新;• 表格清单已更新,并标注相关页码。
1.3
1.3
• 参考文件清单已更新,新增1.3.12《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为GOTS认证实体提供详细指引,帮助其按照GOTS尽职调查标准整合尽职调查流程)及1.3.13《低风险国家小规模经营者认证程序》。
1.3.2
1.3.2
• 在“GOTS实施手册”小节下,为明确表述,在“认证机构”前添加“认可的”一词。
1.3.3
1.3.3
• 该小节已重命名为“标志使用条件——GOTS”,以确保与GRTS即将推出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1.3.4
1.3.4
• 修正语法错误,在“GOTS产品标签”前添加定冠词“the”。
1.3.5
1.3.5
• 修正语法错误,在“GOTS添加剂标签”前添加定冠词“the”。
2.1.1
2.1.1
• 为保持一致性和清晰度,对该小节进行了编辑;• 将该小节下的括号说明从“(作物或动物生产)”修改为“(作物和/或动物纤维)”。
2.1.3
2.1.3
• 涵盖允许使用的有机纤维详情的2.1.3小节,已重新措辞以提高清晰度。
2.1.6
2.1.7
• 新增小节,进一步明确入库认证纤维材料的要求,包括强制使用全球纤维登记处实现可追溯性。
2.2.1
2.2.1
• 关于认证和审核的措辞已修改,以提高清晰度:“……以及GOTS中间产品和成品贸易商,均需为GOTS认证实体。”
2.2.5 & 2.2.6
2.2.5
• GOTS 7.0中的2.2.5和2.2.6小节已合并,列出所有认证豁免情形(2.2.5.1、2.2.5.2、2.2.5.3),并对其进行定义和扩展,在2.2.5.1中新增针对低风险国家小规模经营者的受控供应链计划(CSCS)的豁免。
2.2.8
2.2.7
• 因2.2.5.1小节下的内容调整,GOTS 7.0中的2.2.8小节现调整为2.2.7小节。
2.5.1
2.5.1
• 在2.5.1小节下“所有操作程序和实践均需有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统和记录作为支撑,以实现追溯:”这一表述之后的清单内容已调整(原文未列明具体清单变更,按原文直译)。
2.5.8
2.5.8 & 2.5.9
• GOTS 7.0中的2.5.8小节在GOTS 8.0中已扩展,以提高清晰度,相关表述分别置于2.5.8和2.5.9小节:“贸易商处理且由GOTS初级加工商接收的有机原纤维,需在实物上以及所有相应发票和运输文件上明确标识。”“所有GOTS产品在整个价值链的所有相应发票上均需明确标识。”
2.5.9
2.5.10
• GOTS 7.0中的2.5.9小节现调整为2.5.10小节。
2.5.10
2.5.11
• 2.5.10小节现调整为2.5.11小节,且为配合近期变更,句子末尾已重新措辞为:“……符合Global Standard的要求,并按其要求执行。”
2.6.1
2.6.1.1
• 2.6.1.1小节的第一部分已重新措辞为:“所有有机原纤维、有机转换期纺织纤维及GOTS产品均应……”,删除了“有机纺织品”这一表述。
2.6.1.2
2.6.1.2
• 为明确表述并保持一致性,该段落已重新措辞为:“认证实体应建立隔离系统,防止有机及有机转换期纺织纤维与GOTS产品发生混批……”
2.6.1.3
2.6.1.3
• 为明确表述并保持一致性,该段落已重新措辞为:“所有有机原纤维、有机转换期纺织纤维及GOTS产品……”
2.6.1.5
2.6.1.5
• GOTS 7.0中2.6.1.5小节的措辞已修改,新增“……有机生产标准及GOTS残留物限值……”
2.6.2.1
2.6.2.1
• 为提高清晰度,该小节已重新措辞:“带有完整GOTS标签的最终GOTS产品,可与同类常规产品一同存储和运输,但需确保无产品替换及化学污染风险。”
2.6.2.2
2.6.2.2
• 为提高清晰度,该小节已重新措辞:“禁止在最终GOTS产品的零售包装中使用一次性原生塑料衣架。可使用再生塑料衣架和可生物降解塑料衣架。”
2.6.2.6
2.6.2.6
• 为提高清晰度和一致性,该小节已按照其他变更格式进行重新排版。
2.7.1、2.7.2、2.7.3、2.7.4
2.7.1、2.7.2、2.7.3.1、2.7.3.2
• 所有这些小节均已修改并重新结构,具体如下:• 2.7.1小节现表述为:“只有认证实体按照本标准生产并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纺织品(成品或中间产品)或组合产品,方可标注、表述、宣传或销售为GOTS产品。”• 2.7.2小节现表述为:“GOTS标签仅可由认证实体应用于产品和/或包装,且在应用前需经该认证实体所属的认可认证机构批准。”• 2.7.3小节现表述为:“GOTS标志是Global Standard公益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包括:”• 新增两个小节,即:• 文字商标术语/字体:“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和“GOTS”;• 标志图形:服装符号及圆形元素;已添加标志模板图片。
N/A(无对应章节)
2.7.4
• 新增段落,现置于GOTS 8.0的2.7.4小节下;• 为提高清晰度并配合近期发展,该小节已重新措辞为:“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根据认证纤维含量的最低要求比例及有机状态,规定了标签等级。”
2.7.5、2.7.6
2.7.4.1、2.7.4.2
• GOTS 7.0中的2.7.5和2.7.6小节已迁移并重新表述,新增两个子小节,具体如下:• 2.7.4.1 对于认证纤维含量(不含辅料)不低于95%(≥95%)且为同一种类的产品,应使用“有机”或“有机转换期”标识。• 2.7.4.2 对于认证纤维含量(不含辅料)不低于70%(≥70%)且为同一种类的产品,应使用“含(x%)有机材料”或“含(x%)有机转换期材料”标识。
2.7.5、4.4.7
2.7.5
• GOTS 7.0中4.4.7小节涵盖的内容已重新措辞和修改,以保持一致性并配合近期发展;• 该内容现置于2.7.5小节下,具体表述为:“仅当纤维生产认证所依据的有机标准允许对该类纤维使用‘有机转换期’标识时,方可将产品标注为‘有机转换期’。”
2.7.6
2.7.6、2.7.6.1、2.7.6.2、2.7.6.3、2.7.6.4
• 如前所述,GOTS 7.0中的2.7.6小节已重新措辞并迁移至2.7.4.2小节;• GOTS 8.0中关于标签的2.7.6小节已基于原有标签要求重新结构,并新增四个子小节:2.7.6.1、2.7.6.2、2.7.6.3和2.7.6.4(原文未列明新增子小节具体内容,按原文直译)。
2.7.7、2.7.8、2.7.9
2.7.7、2.7.8、2.7.9
• 2.7.7至2.7.9小节已完全重新表述,根据《GOTS标志使用条件》,对GOTS标签提供了更全面的规范和要求。
3
3
• 整个章节已优化,以提高清晰度;• 新增3.2.1、3.2.2和3.2.7小节,提供了额外的指引、说明和实用案例。
3.2.3
3.2.10
• “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额外纤维表格”已迁移至3.2.10小节,并经过修订,以提高清单的清晰度;• 整个表格已编号,便于查阅;• GOTS 7.0中3.2.3小节提及的一般规则已迁移至3.2.6、3.2.7、3.2.8和3.2.9小节;• 子小节“1”已修改,强调排除非转基因常规棉花;• 子小节“7”新增:袜子和纺织对纺织再生纤维可享有最高30%(≤30%)的豁免允许比例。
3.3.1
3.3.2
• 整个表格已编号,便于查阅;• 在“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辅料表格”中,禁止清单已扩展,新增“由不溶性且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成的装饰性闪光粉”以及“剪毛羊毛”;• “B. 服装里料”已从“通用材料”中单独分类,并引入以下要求:“纺织纤维混纺品应含有至少70%的认证有机或有机转换期纤维;所使用的任何额外纤维均限于3.2.10小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额外纤维》中规定的纤维。”此外,“通用材料”下的里料已明确标注为“非服装用”;• “C. 填充物”(1)新增要求:“纺织纤维混纺品应含有至少70%的认证有机或有机转换期纤维;所使用的任何额外纤维均限于3.2.10小节《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额外纤维》中规定的纤维。”;• “D. 支撑物和框架”(2)已重新措辞,将非标准表述改为标准用语“应”,替代原有的“不允许”。
4.1.1
4.1.1
• 尽职调查管理流程下的4.1.1小节,已为修正语法和句法进行小幅重新措辞;• 《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已添加至最相关的超链接文件清单中。
4.1.4
4.1.4
• 为更好地与经合组织(OECD)要求对齐,并明确认证实体的相关要求,新增以下规定:“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明确认证实体对商业伙伴的期望,要求其对最重大风险开展尽职调查。”
4.1.5
4.1.5
• 为提高清晰度,4.1.5小节已进行小幅重新措辞。
4.1.6
4.1.6
• 为更好地与经合组织(OECD)指南对齐,新增一项要求,具体如下:▪ 4.1.6 认证实体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保存其尽职调查所需的准确且最新的信息。
4.1.7
4.1.8
• GOTS 7.0中的4.1.7小节现调整为GOTS 8.0中的4.1.8小节。
N/A(无对应章节)
4.1.9、4.1.10
• 新增两个小节,以强化对认证实体的尽职调查要求,并引用《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具体新增要求如下:▪ 4.1.9 认证实体应考虑其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已知的行业和细分行业风险,以及可能增加这些风险的因素;认证实体应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识别并优先处理其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的最重大风险,采取适当行动。▪ 4.1.10 认证实体应遵循《GOTS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中提供的指引和解释。
N/A(无对应章节)
4.1.11、4.1.12
• 新增两个小节,以强化对认证实体的尽职调查要求,并新增两项关于内部审核的要求,具体如下:▪ 4.1.11 认证实体应建立并维持成文的内部审核系统,以系统性评估其管理系统在确保符合所有适用GOTS标准方面的实施情况、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核系统应提供客观保证,并支持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流程和合规框架的持续改进;内部审核记录应按照适用的合格评定和验证要求予以保存并可查阅。▪ 4.1.12 认证实体应确保内部审核员具备相应能力,且独立于其所评估的活动;内部审核计划应以风险为导向进行规划,确保所有与GOTS相关的运营和流程均按定期间隔进行评估;应明确审核频率,且每个相关流程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4.2
4.2
• 小节标题已从“化学投入物标准”修改为“纺织品加工标准”;• 所有与化学投入物和化学配方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已从4.2章节中移除,并整合至8.0版本的新增7章节中,以清晰、恰当地处理GOTS生产限制物质清单(MRSL)要求以及GOTS化学配方师和化学产品批准计划。
4.2.6.2
4.2.2.2(纺纱环节)
• 已批准对聚乙烯醇(PVA)的受控使用给予特定豁免;相关技术条件已在对应章节中列出。
4.2.6.6、4.2.6.7
4.2.2.6、4.2.2.7(染色与印花环节)
• 为提高清晰度,全文术语已修订:“归类为致敏性的染料(分散型)”已替换为“具有致敏潜力的染料(如某些分散染料)”;• 为提高清晰度,全文术语已修订:“永久性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已替换为“不可水解卤化物”。
4.2.6.8
4.2.2.8
• 新增“用于防油、防水和防污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以提高表述清晰度。
4.3.1.1
4.3.2、4.3.3
• GOTS 7.0中的4.3.1.1小节已单独重新措辞,并迁移至GOTS 8.0中的4.3.2和4.3.3小节。
4.3.1.2
4.3.1
• GOTS 7.0中的4.3.1.2小节已迁移至4.3.1小节,并明确表述如下:“本政策应包括资源效率(参考章节错误)、空气排放(参考章节错误)、温室气体排放(参考章节)、废物管理(参考章节错误)、废水管理(参考章节错误)、纺织品废物管理(参考章节错误)的相关计划;详细要求见参考章节错误及各单独章节。”(原文参考章节链接错误,按原文直译保留)
4.3.1.3
4.3.5
• GOTS 7.0中的4.3.1.3小节已重新措辞、迁移,并在GOTS 8.0的4.3.5小节中进一步明确。
4.3.1.6
4.3.7
• GOTS 7.0中的4.3.1.6小节已迁移至GOTS 8.0的4.3.7小节。
4.3
4.3、4.3.9、4.3.10、4.3.11、4.3.12、4.3.13、4.3.14、4.3.15
• 环境标准章节已细化,通过分节详细阐述各个关键主题;章节及子小节已重新结构和措辞,以提高清晰度,具体如下:• 新增4.3.9“资源效率:水、能源和化学品使用”;• 新增4.3.10“空气排放”;• 新增4.3.11“温室气体(GHG)排放管理”;• 新增4.3.12“废物管理”,并进行重新结构和措辞,以提高清晰度、更新内容并保持一致性;• 4.3.13“废水管理”(GOTS 7.0中的4.3.2小节)已扩展、重新结构和措辞,以提高清晰度;现已列出各类废水排放设置;• 在4.3.13.11小节中,“加工商的微纤维管理”已作为废水管理的一部分进行规范,要求加工商采用风险评估方法考虑微纤维释放问题;• 新增4.3.14“纺织品废物管理”小节;• 新增4.3.15“包装标准”小节;GOTS 7.0中先前包含的相关包装要求已整合至本小节;此外,新增“初级包装”和“次级包装”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新增要求,具体如下:▪ 4.3.15.1 认证实体应记录认证产品所用所有包装材料的相关信息;▪ 4.3.15.3.4 若使用塑料包装,认证实体应尽可能提高消费后再生材料的使用率,达到技术上可行的最高比例,并以至少35%的消费后再生材料为目标;▪ 4.3.15.3.7 禁止使用氧化可降解和氧化碎片化塑料,包括含有旨在加速碎片化的促氧化剂添加剂的聚合物;▪ 4.3.15.3.8 可使用源自非转基因生物质的生物塑料包装,但需经认证或验证为无毒、可生物降解且可堆肥(家庭或工业堆肥,视情况而定);▪ 4.3.15.3.9 已包含关于最终GOTS产品衣架使用的说明。
4.4.6
4.4.6.10、4.4.6.11
• 4.4.6.10小节已修改,新增4.4.6.11小节,具体如下:▪ 4.4.6.10 若国家法律限制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认证实体应设计适当渠道,确保此类权利的合理且独立行使;认证实体不得阻碍独立自由结社和谈判的发展;认证实体应允许其工人自由选举或提名代表,与认证实体就此类问题进行对话。▪ 4.4.6.11 认证实体应采取积极措施,在尽可能且不违反国内法律的情况下,确保符合GOTS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标准,即使在运营所在国没有相应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也应如此。
N/A(无对应章节)
4.4.7.15、4.4.7.16
• 在4.4.7章节下新增两个小节,涉及支持工人福祉的气候变化缓解措施,具体如下:▪ 4.4.7.15 若已识别出极端天气事件的风险(考虑此类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认证实体应制定并实施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应涵盖极端高温、洪水、风暴等事件,并应包括停工、将工人疏散至安全区域以及必要时确保获得即时医疗护理的程序。▪ 4.4.7.16 认证实体应使用适当工具监测工作区域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和湿度);认证实体应调整工作时间表、确定个人防护装备的需求,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确保适当的休息;这些措施应至少每年审查和更新一次,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应更频繁地更新。
4.4.7.15
4.4.7.17
• GOTS 7.0中的4.4.7.15小节已迁移至GOTS 8.0中的4.4.7.17小节。
4.4.8.2
4.4.8.2
• 4.4.8.2小节已重新措辞如下:• 4.4.8.2 标准工作周内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特殊津贴,至少应符合国家法律标准或行业基准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工资应始终足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需求,包括可自由支配收入。
4.4.8.4
4.4.8.4
• 为提高清晰度,在要求的第一句中新增“……按照法律规定的频率及时支付……”。
4.4.8.7
4.4.8.7
• 在第一句中新增“(如社会保障)”。
4.4.8.9、4.4.8.10
4.4.8.9、4.4.8.10
• 为提高清晰度,已修改这两个小节,具体如下:▪ 4.4.8.9 认证实体应每年为其各自的运营使用可信的“生活工资”估算数据;此外,认证实体应将生活工资数据与其薪酬数据进行比较,并计算其工人的“生活工资差距”。▪ 4.4.8.10 认证实体应制定计划,以缩小“生活工资差距”并向其工人支付生活工资。
4.4.11.2
4.4.11.2
• 为提高清晰度,已修改该小节,具体如下:▪ 4.4.11.2 认证实体不得剥夺移民工人获取其旅行证件的权利;认证实体应确保不直接或间接向移民工人收取任何与招聘或就业相关的费用;所有此类费用(包括招聘机构费用、旅行费、签证费、体检费和出发前培训费)均应由雇主承担。
5
5
• 章节标题已修改为“产品合规标准”。
5.1
5.1
• 整个5.1小节已重新措辞,增加了额外解释,并明确了认证实体的责任。
N/A(无对应章节)
5.1.4
• 新增一项要求:“5.1.4 对于属于第6章节‘特殊产品的特定要求’的产品,认证实体应适用适用于相关特殊产品类别的任何额外参数和更严格的限值。”
5.2.6
5.2.6
• 表7《GOTS产品技术质量要求》已进行结构优化;所包含的测试现已分为三大类:色牢度、耐用性/坚固性和其他;• 在耐用性/坚固性测试要求下,新增了螺旋度测试和洗涤后外观检查,包括适用的最低合规限值和相应的测试方法;• 尺寸稳定性测试说明已明确,明确包含ISO 5077和ISO 3759两项测试标准;• 新增“微纤维脱落/纤维碎片化”参数,并列出可接受的测试方法:“ISO 4484-1/2/3、AATCC TM 212、TMC测试方法”。
5.2.7.2、5.2.8.1
5.2.7.2、5.2.8.1
• 标题更新:7.0版本中的“芳香胺”已修订为“芳香胺/胺类”;• 标题更新:7.0版本中的“分散染料(归类为致敏性或致癌性)”已修订为8.0版本中的“具有致敏潜力的染料(如某些分散染料)或致癌性染料”;• 新增脚注(11、13),对“致敏潜力”进行解释:“具有致敏潜力的染料定义为归类为皮肤致敏物(H317)且与消费者过敏性接触性皮炎报告案例相关的染料,如某些分散染料;此类分散染料清单可参见《GOTS 8.0实施手册》4.2.2.6和4.2.2.7小节。”;• 新增“双酚类”残留参数,限值如下:– 双酚A(BPA):≤10毫克/千克– 双酚B、AF、F、S:每种≤1000毫克/千克;• 新增“阻燃剂”残留参数,适用限值:总量≤50毫克/千克;每种物质≤10毫克/千克;测试方法参照EN ISO 17881-1/-2;• 两个残留表格中的pH值限值已统一调整为4.0-7.5;• 新增脚注(12、14),对“农药”参数中的“剪毛羊毛”进行定义:“剪毛羊毛指从活体动物身上剪下的原毛,为新毛(即非再生毛),可直接用于纺纱工艺,通常已经过洗涤或清洗处理。”;• “可萃取重金属”说明已重新措辞为:“可萃取重金属(在洗脱液中)”;•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值已修订为“每种<25微克/千克(ppb)”和“总量<25微克/千克(ppb)”;测试方法已更新为“DIN EN 17681-1:2025”;• 邻苯二甲酸酯:新增限值“每种<50毫克/千克”;• 氯化石蜡:每个参数组均明确“总量<5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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