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认证必看:8.4.3首次收集点译文及实操管理手册

发布时间: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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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SCC 8.4.3 首次收集点

首次收集点是直接从农场或种植园采购并接收可持续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经济运营商,之后他们会对这些生物质进行进一步分销、贸易或加工。首次收集点需与供应农场或种植园就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交付签订合同关系,且在首次接收可持续生物质前,必须从每个农场或种植园获取经签署的自我声明/自我评估。首次收集点需对其供应农场或种植园开展内部审核。
首次收集点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需根据生物质的来源、质量、数量及种植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对入库生物质进行确定并记录。有关群体认证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8.5章节。
首次收集点需接受关于管理体系、可追溯性、监管链及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要求的审核。在首次收集点认证范围内,所有已签署自我声明的农场或种植园均需接受抽样审核,且至少有一个农场或种植园必须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认证证书将颁发给首次收集点。
首次收集点负责确保可持续材料可追溯至其来源,并遵守ISCC规定的质量平衡要求。首次收集点需为其代存可持续材料的每个地点建立质量平衡台账。审核过程中,需考量首次收集点与农场/种植园之间的合同,以核实农场/种植园提供的可持续生物质数量(合理性检查)。
若适用温室气体附加要求(GHG Add-on),首次收集点还需准确确定入库生物质种植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负责核实是否可应用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申报选项(例如,种植阶段的分类默认值或NUTS2值)。
首次收集点或收集点有责任向认证机构(CB)提供证据,证明其从农场或原产地接收(或将要接收)的可持续材料种类。关于可持续材料种类的证据可包括自我声明、交付文件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相关材料将在ISCC认证证书上列明。
首次收集点可使用收集设施(例如,收获期间使用的配备移动地磅的场地)或外部存储设施。若外部存储设施完全代表首次收集点存储可持续生物质,则视为附属仓库,即其不单独以自身名义从农场或种植园采购生物质并销售给客户。此类附属存储设施可纳入首次收集点的认证范围。
在首次收集点认证范围内,需对这些附属存储设施进行抽样审核(关于样本量的计算,请参见第8.5章节的更多信息)。审核期间,需提供所有附属存储设施的清单,并将其与审核文件一同提交至ISCC。该清单至少需包含存储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首次收集点可使用所谓的当地代理商或国家经销商的服务,协助促成农场或种植园与首次收集点之间的可持续生物质交付合同。在所有情况下,首次收集点均需遵守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要求。若当地代理商或国家经销商以自身名义开展业务(即自行从农场或种植园采购生物质、持有自我声明并以自身名义销售生物质),则此类当地代理商或国家经销商将被视为首次收集点,需单独进行认证。
首次收集点的认证范围涵盖所有直接从农场或种植园接收的生物质(包括带有自我声明的生物质,或来自单独认证或群体认证农场/种植园的生物质)。若首次收集点还从农场或种植园以外的认证供应商(例如,其他认证首次收集点、贸易商等)采购可持续材料,则需额外获得贸易商认证。
首次收集点可接受当前年度或上一年度收获的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作为可持续材料,最长可至认证证书有效期开始前三个月。接收此类生物质当日,需已获取交付农场或种植园签署的自我声明,且首次收集点需满足所有监管链要求。首次收集点从已签署自我声明的农场或种植园接收的所有交付物,均需在数量台账中记录为可持续材料。首次收集点仅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开始后,将该生物质作为可持续材料进行发运和销售。

(一)首次收集点的额外审核要求

除第8.3.1章节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外,首次收集点还需记录以下内容:
> 所有供应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农场或种植园清单,至少包含农场或种植园的全名和地址;
> 相关认证周期内,交付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农场或种植园的自我声明/自我评估。审核当日,至少需有一份有效的自我声明/自我评估;
> 若从单独认证或群体认证的农场或种植园接收交付物,需记录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计划名称及群体成员编号;
> 所有代表首次收集点运营的存储设施清单,包含名称和地址;
> 数量台账。若使用附属存储设施,需为每个存储设施建立单独的数量台账。

(二)首次收集点可持续性声明的额外要求

出库可持续材料的可持续性声明需包含第8.3.3章节规定的信息。
对于从已提供自我声明的农场或种植园接收的每一批可持续材料,入库可持续生物质的地磅记录需补充以下信息:
> 农场或种植园的名称和地址;
> 可持续生物质交付至的首次收集点或相关仓库的名称和地址;
> 唯一批次编号;
> 每种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数量和类型;
> 相关合同编号;
> 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
首次收集点需向交付可持续生物质的农场或种植园提供一份文件,包含以下信息:
> 首次收集点的名称和地址;若材料交付至与首次收集点相关的存储设施,需同时提供该存储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 农场/种植园的名称和地址;
> 唯一批次编号;
> 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类型;
> 交付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重量(以公吨计);
> 可持续作物或农作物残留物的接收日期;
> 若适用温室气体附加要求(GHG Add-on),需提供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见下文)。

种植和提取阶段排放量(eec)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

1. 声明:“使用总默认值”,或
2. 声明:“使用种植阶段分类默认值(eec)”(若满足RED II要求,即该作物存在默认值),或
3. 声明生物质每干吨的实际排放量(单位:千克二氧化碳当量)。NUTS2值也需以每干吨生物质千克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提交具体数值。
以下两项需进行单独计算。若适用,相关数值也需在可持续性声明中单独提交:
> el: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碳储量变化排放量(若可应用严重退化土地补贴eB,需单独说明)(参见ISCC欧盟体系文件205《温室气体排放量》);
> esca:通过改进农业管理实现的土壤碳积累排放量节省(若可应用动物粪便作为基质的补贴,需单独说明)(参见ISCC欧盟体系文件205《温室气体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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