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可持续物料追溯:自我声明与企业内部流程信息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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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企业内部流程的信息要求

运营单元内部流程不签发可持续性声明。但为确保出厂可持续物料数量不超过进厂可持续物料数量,经济运营商必须开展定期报告,以此作为数量台账(如质量平衡)的基础。

若经济运营商对可持续物料进行仓储,或开展会影响可持续物料物理及 / 或化学特性的加工,则必须保存以下记录:内部流程说明(如油脂提取、精炼、酯化、脱水、调和、共加工或其他)及关键数据
与进厂

可持续产品不一致的原材料数量(例如一体化糖厂 / 乙醇装置中用于乙醇生产的甜菜糖浆占比)
副产品数量(如用于温室气体计算或其他目的)
废弃物或残余物数量(如用于温室气体计算或其他目的)
相关收率 / 转换系数
分配系数(如适用)
温室气体过程排放(如适用)
生产日期(如要求)

8.3.5 自我声明 / 自我评估


本标准规定的认证义务分别从第一收集点和汇集点开始。农场 / 种植园以及废弃物与残余物原产地可自愿获得单独认证,或通过中央办公室获得集团认证。

所有未获得单独认证的农场 / 种植园,必须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并向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提交签署后的自我声明 / 自我评估文件。

所有未获得单独认证的原产地,必须向汇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提交签署后的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是确保可持续物料追溯至农场 / 种植园或原产地的重要文件。通过签署自我声明,农场 / 种植园或原产地声明其遵守

所有法定义务及相关 ISCC 要求,确认所供应可持续原材料的类型,并承诺向外部审核员开放场所,以验证其符合 ISCC 要求。

第一收集点、汇集点及中央办公室仅在收到签署后的自我声明时,方可将来自农场 / 种植园或原产地的物料认定为可持续物料。

除 FPR 集团认证模式外(见第 8.5.7 章),任何非农场 / 种植园或原产地的主体均不得签署自我声明。

农场 / 种植园及原产地必须将签署后的自我声明仅提交给认证的第一收集点、中央办公室或汇集点,不得提交给其他任何方(如当地代理商或附属汇集点)。

ISCC 分别为农场 / 种植园提供自我声明 / 自我评估表模板,为原产地提供自我声明模板。模板提供多种语言版本,可从 ISCC 官网下载。必须使用模板本身或模板的精确措辞。

自我声明有三种应用方式:


针对每一批可持续物料交付,单独填写并签署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适用于第一收集点与农场 / 种植园之间,或汇集点与原产地之间合同项下的所有交付
将自我声明内容一字不差纳入第一收集点与农场 / 种植园之间,或汇集点与原产地之间的合同

在第 2、3 种方式下,自我声明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原产地可采用第四种方式:将原产地与汇集点之间的合同条款,与汇集点网站上公示的自我声明模板相结合。

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表述,例如:

“通过签署本合同,汇集点网站(URL)上发布的自我声明适用,并构成本协议在合同期内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客户在本协议每个日历年到期前 12 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自我声明自动续期至下一年。”

在提供自我声明模板下载的网站上,还必须包含进一步明确表述,例如:

“本页面中用于(废弃餐饮油 / 其他物料)交付的自我声明,构成本公司与客户之间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自我声明将通过合同或通用条款与条件提供给客户。若自我声明纳入书面合同,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被接受;若纳入通用条款与条件,则客户未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14 天后自我声明视为正式生效。”

适用于带有 ISCC PLUS 附加模块的农场 / 种植园的自我声明 / 自我评估

纳入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证书覆盖范围的农场 / 种植园,需每年开展自我评估,并向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提交签署后的自我声明。

若农场 / 种植园额外获得自愿附加模块认证,则必须另行填写《ISCC PLUS 附加模块自我声明》,并提交给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自我声明模板可在 ISCC 官网获取。

审核期间,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必须提供过去 12 个月内所有签署 ISCC 自我声明的农场 / 种植园名单,包括联系人姓名与地址。若农场适用一项或多项 ISCC PLUS 附加模块,名单中必须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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