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辅导-ISCC供应链要求:农场或种植园可持续认证全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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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供应链各环节的特定要求
本节描述本标准下适用的各供应链环节及其特定要求。

8.4.1 农场或种植园

本标准所指的农场或种植园,是指可持续种植作物、或产生可持续种植所带来的农作物残余物的农业经营主体。农场或种植园定义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¹⁷,该实体能够控制并确保符合ISCC各项要求(关于农场/种植园的识别,另见附件II)。

农场或种植园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参与本标准认证:

- 单独认证

- 作为由中央办公室组织的农场集团的一部分¹⁸

- 作为向第一收集点交付物料的农场集团的一部分

参与集团认证的农场或种植园,必须开展自我评估,并向负责该集团的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签署提交自我声明。审核期间,需随时提供自我评估/自我声明的副本。

参与集团认证的农场或种植园不获得单独证书,其认证资格由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的证书覆盖。

在符合ISCC第1-6条原则(详见第5.3章)的土地上生产的生物质,被认定为可持续生物质。ISCC第1条原则明确了必须始终遵守的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要求,违反ISCC第1条原则属于重大不符合项,不得通过纠正措施整改。ISCC第2-6条原则涵盖社会、生态和经济要求,分为“即时要求”“短期要求”“中期要求”和“最佳实践要求”。

农场或种植园在开始供应可持续物料时,必须符合ISCC第1条原则的所有要求以及第2-6条原则的所有即时要求。即时要求包括相关欧盟法规(如交叉合规法规、良好农业规范要求、相关社会立法)。在已实施交叉合规(CC)的欧盟成员国,通过实施并获得官方认可的交叉合规(CC)标准的农场,仅需接受ISCC第1条原则要求以及欧盟立法未涵盖的标准条款的审核。

ISCC第2-6条原则中规定的短期要求和中期要求,必须作为持续改进过程的一部分,分别在3年和5年的指定期限内实施。此外,农场或种植园可选择实施最佳实践要求,其达成的最佳实践要求可在可持续性声明和/或证书中突出显示。

农场或种植园的审核必须覆盖其全部土地面积(农业用地、牧场、林地或其他任何土地),包括所有自有、租赁或租用的土地。与ISCC认证相关的农场或种植园面积,不限于种植可持续物料的区域。ISCC禁止仅选择农场或种植园中符合ISCC要求的特定区域,而回避可能不符合要求的区域(即“选择性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ISCC要求或拒绝参与审核的农场或种植园,必须被排除在ISCC认证体系之外,直至该农场或种植园主动申请并通过ISCC审核。认证机构(CB)必须将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作为抽样对象拒绝审核的农场告知ISCC(另见第8.5.5章)。

农场或种植园有义务配合对所有适用ISCC要求的全面评估与审核,包括外包给分包商或服务提供商的相关活动。若为评估农场是否完全符合ISCC要求所必需,相关分包商或服务提供商(如植物保护产品施用服务商)必须纳入农场审核范围。农场应在与相关分包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协议中适当明确这一要求,且该合同协议需在ISCC审核期间可随时查阅。

农场或种植园无需运行质量平衡系统。但 custody链(监管链)要求包括:记录物料的数量和来源;记录需能证明,每公顷产量乘以土地面积(公顷),与所储存和交付的可持续或非可持续生物质的相关数量具有合理性。这一点对于审核框架下的合理性检查至关重要。

农场或种植园的额外审核要求

农场或种植园必须提供以下记录:

- 农场/种植园的总面积,按牧场、农田和其他区域(如补偿区、休耕区、林地等)分类,包括认证周期内所有租赁和租用的土地

- 认证周期内的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状态、作物种类、产量说明(通常为地块/作物报告的一部分)

- 所有可持续作物或作物残余物接收方(第一收集点、仓储设施、加工单元等)的名单,包含名称和地址

- 与所有接收其可持续作物或作物残余物的第一收集点签订的合同

- 按作物分类的、作为可持续或非可持续物料交付的每种作物或农作物残余物的数量记录

- 认证周期内签署的自我声明/自我评估表副本(单独认证的农场或种植园不适用)

- 与分包商(如收割、喷洒服务商)签订的合同

向第一收集点交付物料的农场或种植园,必须从第一收集点获取每份可持续物料交付对应的文件,该文件需包含以下信息:

- 第一收集点的名称和地址;若物料交付至与第一收集点相关的仓储设施,需包含该仓储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 农场或种植园的名称和地址

- 唯一批次编号

- 作物或农作物残余物的种类

- 交付的作物或农作物残余物的重量(以公吨为单位)

- 可持续作物或农作物残余物的接收日期

- 若适用温室气体(GHG)附加模块,需包含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见下文)

农场或种植园签发可持续性声明的额外要求

单独认证或作为中央办公室集团一部分认证的农场或种植园,必须为其输出的原材料(可持续作物或农作物残余物)签发可持续性声明。除第8.3.2章规定的一般信息外,还需包含以下信息:

- 集团成员编号(若为中央办公室下的集团认证)

- 若适用,需包含提取和种植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eec)信息:

  1. 说明:“使用总默认值”;或

  2. 说明:“若符合RED II(可再生能源指令II)要求(即该作物存在默认值),使用种植环节(eec)的分类默认值”;或

  3. 说明生物质的实际排放值(单位: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干吨)。

以下两项内容需单独计算;若适用,相关数值也需在可持续性声明中单独列明:

- el: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碳储量变化排放(若可适用严重退化土地的额外减排量eB,需单独说明)(详见ISCC欧盟体系文件205《温室气体排放》)

- esca:通过改进农业管理实现的土壤碳积累减排量(若可适用动物粪便作为基质的额外减排量,需单独说明)(详见ISCC欧盟体系文件205《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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