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辅导-ISCC PLUS 供应链源头原料:分类规范与认证实操要求
5.4 原材料品类(ISCC PLUS 认证体系)
在 ISCC PLUS 认证体系下,供应链源头的以下三类原材料可申请认证:
生物基原料:由原生生物质提炼而成,生物质指农业、林业及相关产业(含渔业、水产养殖)产品中的可生物降解部分,例如玉米、甘蔗、油菜籽等。
生物循环型与循环型原料:指供应链源头产生、未进行填埋或能源化利用,而是通过再利用、再分销、翻新、再制造或回收方式重新投入经济循环的废弃物 / 加工残渣。
生物循环型原料:指农业、林业及相关产业(含渔业、水产养殖)产生的生物源性废弃物和残渣,以及工业、城市废弃物中的可生物降解部分(如餐饮废油、妥尔油、餐厨垃圾等)。
循环型原料(含技术循环型):指对非生物源性(化石基)可回收材料进行机械和 / 或化学加工后得到的原料,可进一步分为有机(化石基)材料(如混合塑料废弃物、废旧纺织品、报废轮胎等)和无机材料(如金属、无机酸、矿物、金属盐等)。
可再生能源衍生原料:指将可再生能源(如可再生电力,或生物质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作为反应核心组成部分生产的产品(如氧化还原反应、电解反应,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及 9.4.7 节电解工艺的质量平衡要求)。仅将可再生能源用于物料生产过程中的公用设施(蒸汽、热能)或建筑能耗,不足以将该物料认定为 “可再生能源衍生原料”。
可再生电力定义为利用非化石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包括风能、太阳能(光热、光伏)、地热能、环境能、潮汐能、波浪能及其他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垃圾填埋气、污水处理厂沼气和生物气。若可再生电力由生物基、生物循环型或循环型原材料品类涵盖的原料生产,则利用该电力制成的产品归属于对应的原材料品类。
电力的可再生属性可通过能源属性证书(如欧盟的原产地保证证书、美国的可再生能源证书)、配套能源属性证书的可再生电力采购协议、等效证明文件,或加工装置与可再生电力生产装置的直接连接 / 关联来证明。该证明需确保可再生电力不被重复计算。

相关证明文件至少需包含以下信息:
能源载体的生产能源类型及生产起止日期
能源或能源载体的类型(如电力、燃气 —— 含氢气、热能、冷能)
能源或能源载体生产装置的身份信息、位置、类型及产能
生产装置是否获得投资支持,该能源单位是否通过其他方式享受国家支持计划及支持计划类型
生产装置的投运日期(即首次向电网供电的时间)
可再生能源证书 / 原产地保证证书的签发日期、签发国家及唯一识别码
在 ISCC PLUS 体系下,若为宣称产品属可再生能源衍生原料而注销可再生能源证书,需满足证书注销时仍在有效期内,且注销时间不晚于对应能源单位生产后的 18 个月。审核过程中,企业需提供使用该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证明。
将可再生电力纳入 ISCC PLUS 记账 / 质量平衡体系的前提是,对应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已完成注销且不得再次使用或销售。认证审核中,需核实获证企业未在其他认证体系中,对生产可再生能源衍生原料所使用的电力进行重复宣称。
可再生能源衍生原料品类仅聚焦于作为反应 / 生产过程核心组成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如可再生电力)。与其他原料不同,生产该类产品的物料,其构成产品原子或分子的原材料无需符合 ISCC 合规要求(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相较于生物基、生物循环型或循环型原材料品类,该品类通过添加 “衍生” 一词予以区分。
在产品宣称中,若企业通过补充信息(如企业官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产品二维码等)说明生产过程将可再生能源(如可再生电力)作为反应核心组成部分,可使用 “可再生” 替代 “可再生能源衍生”。
对于使用不同原材料品类原料的多输入工艺,若认证产出物中存在多种不同原材料品类的输入成分,且与化学反应实际情况相符,则成品可合并标注对应的原材料品类(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即便合并标注不同原材料品类,各品类认证物料的数量仍需在产销监管链和可追溯性文件(如质量平衡记录、可持续发展声明等)中单独记录。
当 ISCC 合规输入物料与二氧化碳发生反应时,成品仅可使用该 ISCC 合规输入物料对应的原材料品类进行描述(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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