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 PLUS消费前后物料管理:合规界定与加工回用核心规则

发布时间: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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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二氧化碳认证要求
在 ISCC PLUS 体系下,可使用源自以下渠道的二氧化碳:
生物质源性二氧化碳,即由生物质产生的二氧化碳
直接空气捕集技术获取的大气二氧化碳
工业过程捕集的工业后化石基二氧化碳,此类工业过程以化石原料为基础,专门用于生产电力、热能或各类物料(如水泥、钢铁、石油化工行业)
生物质源性二氧化碳可直接作为产品和原材料进行认证,无额外附加要求。
大气二氧化碳与化石基二氧化碳仅在满足特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作为原材料进行认证,具体要求取决于将二氧化碳作为输入原料的生产装置配置。由于二氧化碳不包含可利用能源,驱动此类生产过程的能源需由其他反应物提供。因此,ISCC PLUS 体系下具备认证资格的生产装置,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情形一:工业后 / 大气二氧化碳与氢气作为反应物
若化石基 / 大气二氧化碳与氢气发生反应,欲将该反应生成的产品宣称为 ISCC 合规产品,所使用的氢气必须符合 ISCC 合规要求(可为生物基、生物循环型、循环型或可再生能源衍生氢气)(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 1)。
情形二:工业后 / 大气二氧化碳与其他物料作为反应物
化工行业中二氧化碳被用于生产各类产品(如尿素),此类生产过程的产出物若要获得 ISCC PLUS 认证,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生产过程中,除化石基 / 大气二氧化碳外,至少有另一种核心工艺输入原料(与化石基 / 大气二氧化碳发生反应的反应物)符合 ISCC 合规要求(工艺输入原料的界定详见附录 1 第 4 节认证案例 2)。
仅包含化石基 / 大气二氧化碳衍生碳、及 / 或其他 ISCC 合规输入原料衍生成分的工艺产出物,可获得 ISCC PLUS 认证(禁止将二氧化碳的碳属性归属于其他碳原子)。
此外,审核过程中需核实,相关二氧化碳并非为用于上述生产过程而专门生产。
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后,二氧化碳即可作为 ISCC PLUS 体系下的合规原材料使用,产品中由二氧化碳衍生的原子可纳入可持续成分占比的计算范围。
对于生物质源性二氧化碳,企业可额外对其来源进行合规宣称。


5.6 消费后与消费前物料
ISCC 认证体系覆盖消费后与消费前废弃物,亦包含进入循环经济体系的无机废弃物。
消费后物料定义为:家庭、商业机构、工业企业及公共机构作为产品终端使用者,产生的无法再实现原定使用功能的物料,包括分销环节退回的物料(亦符合 ISO 14021:2021 标准定义)。
依据《物料废弃物 / 残渣属性判定流程》(详见第 6 章图 1),被判定为 “废弃物或加工残渣” 的消费前物料,在 ISCC 体系中亦可标注为 “循环型物料 / 产品”。消费前物料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流衍生物料(亦符合 ISO 14021:2021 标准定义)。在原生产流程中直接回用、且归属于返工料、回用料或生产废料范畴的物料,不得宣称为 “循环型物料”:消费前物料需经过额外的加工工序,方可被宣称为循环型物料,该加工工序可由官方废弃物管理企业或外部专业企业完成,常见的额外加工工序包括:
熔融
挤出
造粒
复合改性
对于非可持续原料产生的废物流,若企业进行内部加工回用,需满足以下要求:
加工后的物料不得在其产生的原生产流程中回用;
该物料拥有官方核定的废弃物编码;
经过上述规定的额外加工工序;
企业内部回用的本厂区消费前循环型物料占比,需显著低于所使用的原生原料占比(企业需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可基于产品或生产工艺核算)。
若某加工装置的废弃物产生率(及由此衍生的循环物料占比)随时间推移持续上升,企业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废弃物并非人为刻意产生。
若废料由 ISCC 认证的可持续原料产生,按以下规则处理:
若企业进行内部加工回用,其可持续信用额度将保留在质量平衡体系中,可进一步分配至工艺产出物(需遵循认证属性归属规则,如工艺可行性要求);
若出售给外部装置进行再加工或深度加工,该废料需归为副产品,其可持续成分占比可分配至该生产过程的任意产出物(需遵守认证属性归属的通用要求,如技术可行性要求);
若未经过任何再加工或深度加工即被丢弃,该部分废料需在转化率核定中计入生产损耗。
对于基于物料回用与回收的供应链,ISCC 体系中关于可追溯性、产销监管链的所有要求,及其他相关合规要求均全面适用。
出于市场宣传目的,企业需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输入原料和产品进行具体、透明的合规宣称,例如明确标注原料为消费后和 / 或工业后原料,且必须遵循当前有效的《ISCC 标识与宣称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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