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 PLUS认证实操规范:其他体系认可与生物质认证细则
ISCC 体系基础与 ISCC PLUS 认证核心规范
体系基础
ISCC EU 体系文件 201 号《体系基础》阐释了 ISCC 体系的核心准则,明确了体系架构,以及可持续性、可追溯性、产销监管链相关认证标准,同时涵盖温室气体排放要求(ISCC PLUS 下为自愿性要求)。该文件亦规定了供应链各参与方的认证要求,描述了注册、审核、认证的全流程,以及 ISCC 证书的签发条件与有效期。
本文件同时适用于 ISCC EU 与 ISCC PLUS 认证,针对 ISCC PLUS 的特殊要求,将在后续章节中单独列明。
鉴于现有 ISCC PLUS 体系及附加模块尚未覆盖不断演变的市场需求,ISCC 体系开放新增拓展模块的开发通道。此类潜在拓展模块包含自愿性附加模块与认证范围,将适配更广泛的原材料品类、生产工艺及供应链模式,满足特定市场的个性化需求。
5.1 ISCC PLUS 框架下其他可持续发展认证体系的认可规则
除 ISCC 体系外,其他自愿性认证体系可在特定条件下被 ISCC PLUS 认可。ISCC 仅考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多方利益相关者自愿性体系达成互认:该体系需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制定可持续性与可追溯性标准,并实施诚信保障措施。同时,需开展基准对标评估,验证体系间的等效性。需由独立的合格审核员在试点审核框架下,对比两套标准的解读细则,以此确认等效性基准评估的结果。
ISCC 合规是指供应链各环节的所有经营主体,均需证明其已满足 ISCC 相关标准要求。在 ISCC PLUS 框架下,必须确保从农场 / 种植园或原料原产地开始的整个上游供应链,均完成完整的 ISCC 认证,或原料源自通过 FSC 森林经营(FM)认证的林区(详见 5.1.1 章节)。ISCC 合规供应链中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全部为 ISCC 认证物料。
符合上述 ISCC 合规要求的、源自 ISCC EU 认证体系的可持续物料,或经认证的原材料供应商(收集点、一级采集点、单独认证的原产地 / 农场 / 种植园 / 森林原料产区)所提供的可持续物料,需在其可持续发展声明中标注ISCC 合规字样,方可被 ISCC PLUS 体系认可。
仅当 ISCC 认证经营主体接收的来料,其可持续发展声明中已标注 ISCC 合规字样,且来料数量对等时,该主体方可在自身物料上标注该字样。一级采集点仅可对符合 ISCC 要求的农场、种植园或林区供应的物料标注该字样;收集点仅可对从符合 ISCC 要求的原产地收集的物料标注该字样。
标注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合规的来料,不被 ISCC PLUS 体系认可;对外交付的物料,亦不得标注该合规字样。
目前,除经 FSC 森林经营认证的林业生物质外,通过 ISCC 以外其他自愿性认证体系认证的物料,均不得进入 ISCC PLUS 供应链(详见 5.1.1 章节)。
若生产企业拟对由 ISCC PLUS 合规原料与非合规原料混合生产的产品申请认证,需确保最终产品中 ISCC PLUS 合规成分的数量与价值,不超过所使用的 ISCC PLUS 合规原料的数量与价值。有关产品声明标注的更多细则,可参考《ISCC 标识与声明文件》。

5.1.1 ISCC PLUS 框架下的林业生物质认证规则
ISCC PLUS 体系暂认可通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经营(FM)认证的林区木材,以此证明该林业生物质符合 ISCC PLUS 体系中针对林区生物质的第 2-6 项原则要求。该认可基于 ISCC 与 FSC 森林经营标准开展的基准对标评估结果,同时企业需通过额外验证,证明其符合 ISCC EU 202-3 号文件《林业生物质:ISCC 第 1 项原则》的要求。
该原则的合规性验证,可在森林原料产区的管理体系层面(单独认证)开展,亦可在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层面开展。企业可援引科学文献、森林经营单位的相关数据、欧盟项目(如可再生能源指令二期生物能源项目)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作为合规性证明依据。
从森林原料产区至一级采集点的非 ISCC 认证林业生物质采购业务,仅当一级采集点能够完整记录森林原料产区的相关信息时,方可纳入 ISCC PLUS 供应链。相关信息需包含:
木材原产地(原料产区等)
相关批次木材的品类(树种)
林业生物质采伐量
FSC 森林经营认证证书
在此情况下,一级采集点负责留存并追踪上述信息,若信息发生任何变更,需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5.2 可申请 ISCC PLUS 认证的物料范围
在 ISCC PLUS 框架下,助力循环经济与生物经济发展的以下物料,均可申请认证:
各类农业与林业原材料
生物基废弃物 / 残渣
非化石基物料
循环再生物料
其他非常规原料
此外,所有纳入 ISCC EU 或 ISCC 国际民航组织可持续航空燃料认证体系认证范围的物料,亦可申请 ISCC PLUS 认证。未列入上述清单的物料与产品,经与 ISCC 协商并获得确认后,亦可申请认证。相关物料清单列明了向 ISCC 提交物料认证申请时所需提供的核心信息。
本合规物料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其制定目的是统一 ISCC 体系使用者在 ISCC 证书中对物料的描述规范。体系使用者需严格遵循其所适用的 ISCC 认证体系对应的物料清单要求。

5.3 可持续性要求
ISCC EU 202-1 号文件《农业生物质:ISCC 第 1 项原则》与 ISCC EU 202-2 号文件《农业生物质:ISCC 第 2-6 项原则》,明确了农场 / 种植园需满足的可持续性要求,包含六项核心可持续性原则:
保护高生物多样性价值与高碳储量的土地
实施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保护土壤、水资源与大气环境
保障安全的作业环境
遵守人权、劳工权益与土地权益相关规定
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已批准的国际条约
实施良好的管理规范,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改进
针对森林原料产区,ISCC EU 202-3 号文件《林业生物质:ISCC 第 1 项原则》与 ISCC EU 202-4 号文件《林业生物质:ISCC 第 2-6 项原则》制定了专属可持续性要求,核心原则包含:
采伐作业准则,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更和林业活动相关准则
实施环境友好型生产模式,保护土壤、水资源与大气环境
保障安全的作业环境
遵守人权、劳工权益与土地权益相关规定
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已批准的国际条约
实施良好的管理规范,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改进
上述体系文件均符合《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二期》要求,同等适用于 ISCC EU 与 ISCC PLUS 认证体系。
在 ISCC 认证体系下,获证场所必须遵守其所在国关于废弃物处理、大气 / 水 / 土壤排放与污染管控的所有法律、法规、指令及已批准的国际条约。ISCC 认证原材料的加工与处理过程,不得产生任何额外的排放、污染及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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