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8.0 4.4.7 OHS要求 - 职业健康与安全验厂必备指南
4.4.7 职业健康与安全(OHS)
4.4.7.1 认证主体应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为保障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认证主体应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OHS)体系,以检测、评估、规避和应对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风险。
4.4.7.2 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充分考虑行业现有知识及任何特定危害。认证主体应定期识别现有及潜在危害,并评估相关健康与安全风险。
4.4.7.3 认证主体应为弱势员工群体提供与健康安全相关的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青年员工、新入职员工、孕期员工及残疾员工。
4.4.7.4 认证主体应采取适当措施并实施相关体系,通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危害因素,并遵循控制层级,预防与工作相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及疾病。认证主体应向员工(包括家庭工人)免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在必要时使用该装备。
4.4.7.5 认证主体应确保员工在突发医疗事件和事故时能获得充足的医疗援助和设施,包括提供适当的急救安排。
4.4.7.6 认证主体应对所有使用的化学物质和制剂保存安全数据表(SDS),并实施适用的化学物质处理和储存健康安全措施。
4.4.7.7 认证主体应在其影响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所用设备和建筑物(包括为员工提供的住宿设施,如适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防范任何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员工在面临即时危险时,无需获得许可即可撤离场所。

4.4.7.8 认证主体应证明其符合当地消防安全法规,包括提供所需的消防设备。
4.4.7.9 认证主体应确保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标识清晰、无锁闭、无遮挡,且可自由通行。认证主体应在每个楼层或工作区域安装并维护功能正常的火灾报警器。
4.4.10 认证主体应提供培训,并以当地语言及员工使用的语言提供安全标识。认证主体还可在安全标识中使用图形符号。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机制,让员工参与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讨论。
4.4.7.11 员工(包括家庭工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且有记录的健康与安全培训,包括防火培训和疏散演练(如适用),新入职或调岗员工应重复接受此类培训。
4.4.7.12 若认证主体的设施雇佣家庭工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类家庭工人获得与设施内工作员工同等水平的保护。
4.4.7.13 认证主体应提供功能正常、干净的卫生间设施,且不得不合理地限制使用;提供免费饮用水;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休息区、用餐区及食品储存卫生设施。
4.4.7.14 如提供住宿设施,该设施应干净、安全,并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4.4.7.15 若已识别出极端天气事件带来的风险(考虑此类事件的严重性和可能性),认证主体应制定并实施应急响应计划。该计划应应对极端高温、洪水、暴风雨等事件,并包含停工程序、将员工疏散至安全区域以及在必要时确保获得即时医疗护理的相关流程。
4.4.7.16 认证主体应使用适当工具监测工作区域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认证主体应调整工作时间表、确定个人防护装备的需求,并确保员工获得适当休息。这些措施应至少每年审查和更新一次,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更频繁地进行审查和更新。
4.4.7.17 认证主体应将健康与安全要求的相关责任分配给高级管理层的一名或多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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