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品牌TC未在验证网页,可通过认证机构验真则有效

发布时间: 2025-10-24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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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libration 251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的收货人信息(Consignee Details According to Incoterm)​
参考文件:ASR-104-V3.1(B2.9.6.b)​
背景:ASR-104-V3.1《交易证书政策》B2.9.6.b 规定,若买方为认证组织,则收货人必须是买方范围证书上列明的设施。但实践中发现,除已明确的例外情况外,该要求在部分场景下无法执行。​
更新说明: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认可当前 “收货人” 的定义与行业对该术语的使用不匹配,已将其标记为 ASR-104《交易证书政策》下一次修订时的审查内容。由于交易证书存在多项关联依赖,无法在短期内快速修改官方术语。​
解读:本校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可立即实施,且最迟需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实施。​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是理解本校准规范的关键,如需了解各术语定义等更多信息,可访问网站:https://www.trade.gov/know-your-incoterms。​
满足以下条件时,未列入买方范围证书的设施可被列为收货人:​
a. 货运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 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b. 交易证书第 12 栏需注明所用国际贸易术语;若交易证书涵盖的多批货物运单号不同,需同时注明对应运单号。​
在此情况下,买方的认证机构需确保:要么在出具后续交易证书时核查 “从收货人到买方设施” 的运输单据,要么在对买方的下一次审核中通过抽样方式核查该运输单据(例如,当买方为品牌方且不获取出库交易证书时)。​
若交易证书上的买方为 “认证贸易商”(即不实际持有产品),则收货人信息需与该贸易商 “出库交易证书” 上列明的收货人一致。​
若在出具交易证书时,尚无法确定接收货物的具体港口设施,可将 “港口本身” 列为收货人;若无法提供港口街道地址,可在 “收货人地址 1(Address1)” 字段填写港口名称。​


(二)Calibration 259 未在 dTrackit 系统中的品牌输入交易证书(Brand Input TCs Not in dTrackit)​
参考文件:ASR-104-V3.1(A4.2)、CCS-101-V3.1(E1.4)​
背景:最新的《交易证书政策》要求,自 2024 年 1 月起,认证机构必须通过 “纺织品交易所交易验证网页(Textile Exchange Authenticate a Transaction webpage)” 或纺织品交易所提供的其他方式验证交易证书(参见 ASR-104-V3.1 A4.5)。​
目前存在疑问:当品牌方需作出产品声明(如环保、合规声明)且通常不获取 “出库交易证书” 时,是否也需通过上述相同方式验证其 “入库交易证书”(即采购环节收到的交易证书)。​
解读:若品牌方可通过出具该交易证书的认证机构验证其有效性(例如通过二维码验证),则即便该入库交易证书未在 “纺织品交易所交易验证网页” 显示,品牌方也无需将其视为 “声明有效性存疑”。​
若某输入交易证书未在 “纺织品交易所交易验证网页” 显示,则无法生成对应的输出交易证书(例如从品牌方到零售商的交易证书)。​
纺织品交易所计划在 CCS(相关合规规范)下一次修订后,要求所有认证组织必须通过 “纺织品交易所交易验证网页” 验证交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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