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废弃物合规关键:获必要许可、承包商持证,危险与非危险废物分存

发布时间: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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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废弃物管理
除非某项标准明确提及再生纺织材料的再利用,否则本部分 5.3 的各项标准均适用于设施内产生的非纤维相关废弃物的管理、处理与处置。​
5.3.1 次要要求​
组织应制定废弃物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降低有机废弃物及其他生产相关废弃物带来的污染与健康风险。​
目的与说明:​
1)“生产相关废弃物” 可包括有机废弃物、化学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及包装材料。​
2)废弃物管理计划应包含基准措施、持续改进目标,以及废弃物处置场所的记录保存要求。​
5.3.2 主要要求​
针对所有废弃物类别,应建立废弃物盘点、管理、储存及运输流程,其中需包含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健康风险的措施,以及提升环境安全的方法。​
5.3.3 主要要求​
应对员工进行废弃物正确处理与分类的培训。​
5.3.4 次要要求​
组织应每年开展内部废弃物检查,以确立基准数据,并为废弃物管理计划制定持续改进目标提供依据。​
目的与说明:​
1)组织的检查应包括对部分现场废弃物处置点、回收点及垃圾桶的评估,以验证废弃物管理计划的正确执行情况,并为流程改进及员工执行培训提供指导。​
2)基准数据应与组织运营的规模及性质相匹配。​
5.3.5 建议要求​
自首次认证起 5 年内,需实现垃圾填埋 / 焚烧减量目标。​
目的与说明:​
1)减量目标可基于各类废弃物的最低减量百分比制定,并在废弃物管理计划中进行跟踪。​


5.3.7 主要要求​
组织应每月对产生的废弃物量进行计量,并保存相关记录。​
5.3.8 次要要求​
组织应设定具有实际意义的废弃物减量目标及废弃物管理改进目标,并每年审查目标达成进度。​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的目的是要求组织证明其在废弃物减量方面的真诚努力,不强制要求公开目标。​
2)在评估所设定的改进目标是否具有实际意义时,审核员应考虑组织的现有水平,以及何种程度的改进是充分且 / 或可行的。​
5.3.9 建议要求​
组织应定期寻找并实施提高材料再利用及 / 或回收利用率的方法。​
5.3.13 主要要求​
所有废弃物均应得到妥善收集、分类及处理。​
目的与说明:​
1)组织应通过废弃物管理计划构建废弃物管理优先级体系,对现场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进行规划,以此证明其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2)“妥善处理” 指根据运营规模与强度,采用最适宜的废弃物管理方法(如废弃物处理、储存及处置),且每种方法均需针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设计,以最大限度降低其潜在风险。​
5.3.14 建议要求​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废弃物收集与回收计划。​
目的与说明:​
1)若组织所在地区或区域提供废弃物收集服务及回收项目,组织应利用此类服务并参与回收活动。​
2)符合要求的自愿性项目可包括由市政部门、社区推广机构或私人收集机构组织的项目。​


5.3.15 次要要求​
仅在符合当地法规要求(如为控制杂草、病虫害)或出于公认的可持续发展目的(如能源生产)时,才可焚烧有机废弃物。焚烧时应使用针对特定废弃物类型设计的焚烧炉或其他处理设备。​
目的与说明:​
1)组织仅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焚烧有机废弃物及作物残体。​
2)实施此类处置方法的场所必须遵循适当的环境、健康及安全规程,并在废弃物管理计划中注明,且在审核过程中接受检查。​
3)若焚烧用于能源生产,则可被视为可持续实践的一部分。​
5.3.16 主要要求​
组织应获取废弃物管理所需的必要许可 / 执照,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要求与法规的变更,以确保废弃物管理持续合规。​
5.3.17 主要要求​
废弃物处理承包商应具备所有必要的许可资质。​
5.3.18 主要要求​
危险废弃物应与非危险废弃物分开存放。​
目的与说明:​
1)“危险废弃物” 的定义需符合当地法规规定的类别;或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或毒性。​
2)根据《CPA 废弃物定义指南》,“危险废弃物” 指 “无法满足特定用途相关的所有产品、环境及健康保护要求,且将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整体不利影响的物质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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