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动物福利核心框架:五大领域模型落地与健康福利计划实施
原则 4 - 动物福利(Principle 4 - Animal Welfare)
饲养动物的组织需在动物整个生命周期内遵循 “动物福利五大领域模型” 原则,目标是确保动物获得充足营养、良好健康状态、适宜生活环境、合理行为空间及积极心理状态;负责照料动物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4.1 健康与福利计划(4.1 Health and Welfare Plan)
4.1.1 【重要项(Major)】
组织需制定书面健康与福利计划,计划中需包含以下适用内容:
a. 如何满足动物的营养需求;
b. 如何维持动物获得清洁安全饮用水的渠道;
c. 健康问题的预防与监测(如常见疾病、疫苗接种、跛行、外伤、体内外寄生虫);
d. 动物饲养操作的标准流程(如去势、安乐死);
e. 生物安全措施;
f. 放牧管理;
g. 装载与运输规范。
目的与说明:
1)对于集体农户群体,可在群体层面制定针对畜群 / 禽群健康及动物福利的书面管理计划;
2)放牧管理不适用于水禽养殖者;
3)用户手册中将提供该计划的建议模板。
4.1.3 【建议项(Recomm)】
组织的健康与福利计划需由兽医制定,和 / 或由兽医至少每年审查一次。
目的与说明:
1)对于纤维动物(如羊、兔等)养殖者,获取兽医服务可能存在困难;本标准下,兽医可通过远程方式支持计划的制定和 / 或审查工作。
4.1.5 【次要项(Minor)】
需制定应急计划,以在特殊情况下(如火灾、断水断电、洪水、暴风雪、饲喂系统故障、运输车辆故障、疫病暴发等)保障动物福利,计划需包含:
a. 确保动物获得充足饲料和饮水的措施;
b. 提供庇护所的方案;
c. 疫病暴发时动物评估与治疗的策略;
d. 必要时如何安排动物转移、出售或人道安乐死,以避免其福利受到不利影响。
目的与说明:
1)需制定书面应急计划,覆盖本标准所列要点且符合组织实际情况(即对高风险情况的缓解措施需更详细);
2)对于集体农户群体,可在群体层面制定书面应急计划;
3)用户手册中将提供该计划的建议模板。
4.1.8 【重要项(Major)】
若寄生虫感染风险无法通过管理措施解决,需对动物采取预防性治疗。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下仅当管理措施无法解决风险时,方可采用预防性治疗;不得按固定日期或固定间隔对动物进行常规驱虫;
2)对于特定寄生虫,若行业根据气候预测(如线虫)或生产周期阶段(如妊娠后期母畜对体内寄生虫抵抗力暂时下降,产前预防性治疗可减少其向后代传播虫卵)提供了预期峰值指导,预防性治疗具有合理性;
3)本标准中,“治疗” 不包括断尾(如绵羊断尾)及其他身体组织改造操作。
4.1.10 【重要项(Major)】
组织需开展常规福利检查,监测动物是否存在疾病、跛行、外伤或其他健康异常迹象;在适当情况下(如极端天气、分娩期、蝇蛆病高发期等)需增加检查频率。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确保检查频率足以避免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2)检查频率需与养殖规模及养殖模式相适配:
・若动物处于圈养或围栏饲养状态,饲养员需每日检查动物及设备,并记录需治疗的病例;
・若动物处于大范围放牧状态,对个体及群体的检查频率可适当降低;组织需建立每日检查动物的常规流程,但无需每日巡查所有养殖区域或观察所有群体 / 个体;
3)若农场出现高比例外伤、发病及 / 或死亡情况,可能表明检查频率不足;
4)用户手册中将包含关于检查频率的详细指导说明。
4.1.11 【关键项(Critical)】
工作人员需具备动物照料知识与操作能力,能够维持动物健康与福利,执行饲养流程、安乐死及场内屠宰操作,且需符合本标准要求。
目的与说明:
1)工作人员需掌握所饲养动物物种的最新动物福利最佳实践,且清楚何时需咨询兽医或其他专家;
2)负责动物操作、饲养流程、安乐死及场内屠宰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需能说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方法。
4.1.12 【次要项(Minor)】
所有参与动物相关工作的承包商,需在提供服务前签署《动物纤维承包商声明》。
目的与说明:
1)用户手册中提供《承包商声明》模板(可选使用);
2)仅需承包公司中负责农场现场团队管理的人员签署一份声明即可,无需团队所有成员分别签署;
3)若承包商一年内为组织提供多次服务,每年签署一次声明即可。
4.1.13 【重要项(Major)】
作为组织健康与福利计划的一部分,需对动物体况进行常规监测。
目的与说明:
1)常规监测要求至少每年对部分动物进行两次体况评估;理想情况下,农场应养成在每次集中处理动物(如驱虫、免疫)时同步进行体况评估的习惯。
4.1.14 【重要项(Major)】
组织需配备能够测量动物体况评分(BCS)的工作人员。
目的与说明:
1)工作人员需了解体况评分体系,且接受过针对评分依据(即动物身体特定部位的肌肉和脂肪覆盖情况)的培训;
2)用户手册中将包含体况评分指导说明及记录模板。
4.1.15 【重要项(Major)】
若体况评分显示动物存在营养不足问题,组织需采取适当措施使动物恢复健康,并记录这些措施。
目的与说明:
1)在 1.0-5.0 分的体况评分体系中,2.0 分及以下即为营养不足。
4.1.17 【次要项(Minor)】
动物身体被块状污物覆盖的比例不得超过 20%,被液态污物覆盖的比例不得超过 30%。
目的与说明:
1)计算 “身体” 覆盖比例时,需排除动物的头部、颈部及膝关节 / 飞节以下的腿部;
2)块状污物指堆积的三维泥块或污物,表明动物长期处于肮脏或泥泞环境中;
3)需通过视觉评估动物群体,理想情况下与个体距离不超过数米;对于大范围放牧的动物,可能难以近距离评估,但圈养动物的污物覆盖风险通常更高;
4)用户手册中将包含本标准的进一步指导说明。
4.1.18 【关键项(Critical)】
发现存在福利或健康问题的动物后,需及时对其进行治疗。
目的与说明:
1)“及时” 指发现健康问题后尽快治疗:圈养动物需在数分钟内(最迟 1 小时内)治疗;放牧动物可能需捕捉后治疗(需返回农场准备设备并寻求协助),最迟可在数小时内完成治疗。
4.1.19 【重要项(Major)】
不得为保证个体动物、畜群或禽群的市场准入资格而拒绝提供治疗。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对持有额外认证(禁止使用部分药物)的组织尤为重要;例如,部分肉类零售商计划禁止使用任何抗生素。
4.1.20 【次要项(Minor)】
需从畜群 / 禽群中隔离的病弱或受伤动物,需为其提供安全的治疗与恢复空间。
目的与说明:
1)并非所有病弱或受伤动物都需隔离治疗,有时在群体内治疗可加快恢复;
2)无法跟上群体移动、难以获取饲料和饮水的动物,可能需安置在隔离圈舍或类似空间;
3)组织无需始终配备专用隔离圈舍,但需证明在需要时可临时搭建。
4.1.21 【次要项(Minor)】
若需获取关于寄生虫预防、治疗及 / 或耐药性规避策略的建议,需咨询兽医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的与说明:
1)本要求专门针对已产生或可能产生耐药性的寄生虫(部分地区的部分药物已出现此问题)。
4.1.23 【重要项(Major)】
动物健康治疗需按照药品标签说明或兽医建议实施。
目的与说明:
1)组织需为工作人员提供常见健康治疗的指导文件,和 / 或负责治疗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需能说明如何评估剂量并正确施用药品。
4.1.24 【次要项(Minor)】
对于所有治疗操作,组织需保存包含以下内容的记录:
a. 所用药物(产品)及治疗原因;
b. 个体动物或群体标识;
c. 治疗动物数量;
d. 治疗日期;
e. 休药期。
目的与说明:
1)组织提供的记录需能证明符合本标准要求。
4.1.25 【次要项(Minor)】
因疾病或外伤无法自主移动、需接受治疗的动物,需以人道方式转移(如使用卡车、雪橇或推车)。
目的与说明:
1)组织需对病弱或受伤动物进行评估:
・若动物经治疗有恢复可能,但无法站立行走、需转移后治疗,转移时需谨慎操作以避免额外痛苦(根据动物种类和体型,可使用卡车、雪橇或推车);
・若动物经治疗无恢复可能,不得转移,需在原地实施安乐死。
4.1.26 【次要项(Minor)】
组织需保存动物死亡或安乐死的记录。
目的与说明:
1)组织提供的记录需能证明符合本标准要求;
2)记录需区分自然死亡(或发现死亡)与安乐死的动物,并注明死亡原因(已知情况下)。
4.1.27 【次要项(Minor)】
需调查意外死亡及疫病暴发事件,并采取预防与补救措施。
目的与说明:
1)组织需了解可能导致疾病或死亡的常见疾病及 / 或其他风险;
2)若死亡或疫病暴发超出正常预期,需开展调查(必要时寻求外部专家建议),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3)需记录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实施结果。
4.1.28 【次要项(Minor)】
若死亡率超出预期水平,需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未设定统一的 “预期死亡率” 标准;
2)组织需记录对整体死亡率及 / 或不同类型 / 年龄段动物死亡率的预期值;若死亡率超出预期,需证明已调查原因并采取措施使死亡率恢复至预期水平;
3)需保存死亡率记录及相应采取的措施。
4.1.29 【重要项(Major)】
农场内饲养的、未纳入认证范围的动物,也需得到人道对待;这些动物不得长期处于严密圈禁状态,需获得维持健康、安全与舒适所需的营养、照料、操作管理及兽医服务。
目的与说明:
1)审核员无需对场地内所有非认证物种开展全面福利审核,但在审核认证物种时,若发现其他物种的管理与福利存在问题,需适用本标准;
2)其他物种可能包括役用动物、护畜动物及 / 或场地内的其他家畜;
3)“严密圈禁” 指动物无法自由站立、躺卧、移动及 / 或躲避其他动物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