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农业水资源管理:取水合规及污染防控与共享农户计划要求
3.5 水资源管理
3.5.1 【重要项(Major)】
若采用灌溉方式,需制定书面水资源管理计划以保护和节约当地水资源,计划应包含:
a. 对灌溉 / 取水总量进行监测(若具备监测条件);
b. 采用现有最优方法、工具及技术,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仅适用于采用灌溉方式的组织;
2)需制定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书面水资源管理计划,且该计划需可提供给审核人员;
3)若因资源限制或缺乏当地推广支持,生产者无相关监测系统 / 工具,则可能无法实现取水量监测;
4)对于在共享土地上耕作的集体农户,只需为共享生产区域制定一份全体成员均需遵守的计划即可。
3.5.2 【次要项(Minor)】
若使用灌溉水,需根据作物需求高效管理,仅在每日必要时段及作物生长关键阶段进行灌溉。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仅适用于采用灌溉方式的组织;
2)灌溉应结合特定生长季的当地条件及作物需求开展;
3)夜晚或清晨气温较低、风速较小、太阳辐射导致的蒸发量较少,此时灌溉效率最高。
3.5.3 【次要项(Minor)】
在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下,需按水源类型及灌溉区域,记录灌溉用水量。
目的与说明:
1)若因资源限制或缺乏当地推广支持,生产者无相关监测系统 / 工具,则可能无法实现灌溉用水量监测。
3.5.4 【次要项(Minor)】
取水量不得超过许可额度或其他协议约定,且不得导致水源长期枯竭。
目的与说明:
1)无论气候条件如何,若长期存在取水压力,均可能导致水源长期枯竭;
2)虽需确保遵守许可及协议要求,但仅做到这一点无法完全避免水源长期枯竭;
3)需认识到水源枯竭问题在景观层面更为突出:若国家或地区报告 / 声明某水资源面临压力,无论取水许可额度如何,组织均不应维持原有取水量;即使无相关报告,若组织发现可用水量不足(如地下水位下降、上一冬季降雪量减少,具体取决于水源类型),也应减少取水量(低于许可额度),以保障未来水资源储备。
3.5.5 【次要项(Minor)】
需评估并管理由沉积物、堆肥、粪肥、化肥及其他潜在污染物随径流产生的水污染风险。
目的与说明:
1)可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径流污染:设置缓冲带、精准施用(如不仅按作物整体需求施用,还需针对田间或作物区域内需求差异调整)、避免在冻土或积水土壤上施用、避免在大雨期间或预报有大雨时施用。
3.5.6 【建议项(Recomm)】
不得使用漫灌或喷灌替代现有更高效的灌溉方式。
目的与说明:
1)漫灌和喷灌虽可覆盖大面积土地,但可能导致用水量超过作物实际需求;滴灌等替代系统的灌溉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