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辅导-农业两大管理模块:土壤养分高效利用与病虫害科学防控
发布时间: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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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土壤养分
3.3.1 次要要求
组织已制定书面养分管理计划,该计划基于提高效率和减少合成肥料使用的原则,通过考虑土壤中可利用的养分、有机粪肥、堆肥和作物残体,计算作物可能的养分需求。
目的与说明:
1)养分管理计划应能帮助组织制定战略性养分施用方案,包括合成养分与非合成养分(如粪肥或堆肥),明确所需养分类型、施用时间、施用方法以及特定作物的养分需求。
2)计划中的管理水平和详细内容可根据农场规模及拟定的施用方案有所不同。
3)对于在共享土地上耕作的集体农户,若群体中至少有一名农户施用合成或非合成养分,只需为该共享生产区域制定一份全体成员均需遵守的计划即可。
3.3.2 次要要求
所有养分施用均需适宜且符合作物需求,避免过量或浪费。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要求通过实施养分管理计划,实现养分的高效利用。
2)适宜的施用方案应明确待施肥作物、作物养分需求及施用方法,以确保养分高效利用,进而降低对环境的潜在风险。
3.3.3 次要要求
养分施用设备需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使用后需清洁,并定期校准。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通过对养分施用设备的妥善维护,规避其对人体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的风险。
3.3.4 建议要求
组织应使用产自自有场地的堆肥或其他有机肥料,或使用区域内可获取的废弃物及副产品制成的有机肥料。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鼓励使用农场内部或周边区域生产的堆肥及其他有机肥料进行养分管理,减少对外部合成肥料的依赖,从而助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3.5 次要要求
所有养分的施用类型和施用量均需记录在案,并严格按照养分管理计划执行。
目的与说明:
1)养分管理计划需附带记录系统,记录每个作物生长周期内施用的肥料类型和用量,并明确施用面积(即公顷数)。此举不仅为管理规划提供支持,还可作为长期施用率的证明,同时监测长期施用趋势。
3.3.8 次要要求
肥料和粪肥仅可施用于目标作物区域,且在施用区域与水体、河岸带及自然生态系统之间需设置缓冲带。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确保肥料和粪肥的施用高效且负责任,以避免或降低对环境的相关风险。
2)本标准未规定缓冲带的具体宽度或面积。组织应根据所施用的养分类型及施用方式(如表面撒施与粪肥注入),确定符合本标准目标的适宜缓冲带。

3.4 病虫害管理
3.4.1 主要要求
组织需制定书面综合病虫害管理(IPM)计划,并针对每种作物、每一年实施该计划。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施用农药主动防控病虫害的农场。
2)对于在共享土地上耕作且需施用农药的集体农户,只需为该共享生产区域制定一份 IPM 计划即可。群体管理者需确保所有成员均具备实施该集体管理计划的必要工具。
3.4.2 次要要求
IPM 计划需基于系统方法,并遵循预防、观察、监测与干预的原则。计划中需包含推荐的农药使用阈值或触发条件(若有相关标准)。
目的与说明:
1)IPM 计划应说明使用农药的生态合理性,而非简单罗列作物特定生长阶段或特定季节的农药施用清单。
3.4.3 次要要求
组织需针对作物和 / 或牧场制定监测方案,以确定何时达到 IPM 计划中规定的农药使用阈值或触发条件。
目的与说明:
1)组织制定的监测方案需在病虫害风险期执行,监测频率需足以确定何时达到农药使用阈值,且需在作物遭受经济损失前开展。
3.4.4 次要要求
根据 IPM 计划,应优先采用生物、物理和栽培防控方法作为首要应对措施,除非能证明这些方法无效。
目的与说明:
1)组织需证明已优先采用非农药防控手段,且针对特定作物和病虫害,在使用任何农药之前,已证明生物、物理和 / 或栽培方法(如间作系统、物理除虫等)无效。组织需保留详细记录,说明已尝试但因无效而放弃的非农药防控方法。
3.4.5 次要要求
施用的农药需适宜且针对性防控目标病虫害,禁止预防性使用农药。
目的与说明:
1)适宜的农药指能针对性防控特定害虫、病害、真菌或杂草的农药,且需按照标签说明的剂量 / 频率(若适用)及混合方式施用。
2)预防性使用农药指不参考监测结果或阈值,仅在作物特定生长阶段施用农药的行为。预防性使用的另一种情况是:原本只需使用某一种农药,却在药罐中混入另一种农药作为应对未来潜在问题的 “保障”。研究表明,预防性使用农药并不会提高作物产量,反而通常会导致农药使用量增加。
3.4.6 次要要求
组织需负责任地施用农药,包括遵循生产商标签说明、选择适宜天气条件、使用适宜且维护良好的设备。
目的与说明:
1)需遵循的标签说明包括稀释比例、施用率、不同产品的可混合性,以及产品获准使用的特定作物。
2)适宜的天气条件指有助于农药精准施用的条件。需避免的条件包括:大风天气(可能导致药液漂移)、潮湿天气(若在施药后不久出现,可能导致化学物质渗入水道)、炎热天气(可能导致叶片灼伤)。
3)适宜且维护良好的设备应能以正确的施用率均匀喷洒农药。
3.4.7 次要要求
农药仅可施用于目标作物区域,且在施用区域与水体、河岸带及自然生态系统之间需设置缓冲带。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确保农药的施用高效且负责任,以避免或降低对环境的相关风险。
2)本标准未规定缓冲带的具体宽度或面积。组织应根据所施用的养分类型及施用方式(如拖拉机喷雾器与手持喷雾器),确定符合本标准目标的适宜缓冲带。
3.4.8 次要要求
避免对有益生物造成损害。
目的与说明:
1)组织在选择农药时,需考虑其对有益生物(如土壤微型动物群和传粉昆虫)的潜在影响,优先选择对这些生物风险最低的农药。

3.4.9 次要要求
最大限度降低农药施用对人体和动物健康的风险。
目的与说明:
1)组织在制定农药施用决策时,需考虑其对动物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2)人体健康包括施药人员、其他农场工人及周边社区居民的健康。
3)农药施用也可能对动物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药液漂移到放牧区,或动物被允许在刚喷洒过农药的作物区放牧。
4)需符合 3.4.6 条标准的要求,即按照标签建议负责任地施用农药。
3.4.10 主要要求
化学品的储存、处理和施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最佳实践指南,包括使用限制(如年龄、怀孕状况)。
目的与说明:
1)需实施以下相关最佳实践:
・化学品的处理、储存和使用需符合相关健康安全法规及最新规章要求,做到负责任操作;
・储存区域需位于 50 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仅允许经授权且接受过培训的工人持有储存区域钥匙;
・负责农药储存管理的人员需接受过农药处理培训,并了解不当处理的后果;
・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及施用方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
・饲料不得与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大型容器需直接放置在水泥地面上、铺有厚塑料的木托盘上,或塑料托盘上;
・固体、粉末或颗粒状产品需存放在液体制剂上方(以减少因意外泄漏造成的损害);
・所有产品均需存放在原包装中,且生产商标签保持完整。
3.4.11 次要要求
化学品容器不得超出其原始用途重复使用。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确保此类容器的重复使用不会导致二次中毒或污染,符合多项健康安全要求。
2)空容器需按照当地适用法规处理。当地设施可能接受或不接受空容器回收。
3.4.12 次要要求
采取措施避免病虫害产生抗药性。
目的与说明:
1)若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或作用机理相似的农药,且 / 或施用率不当(即剂量 / 频率错误),可能导致害虫、病害、真菌或杂草产生抗药性。
2)遵循 IPM 计划确定施药时机并确保施用率正确,是预防抗药性的良好开端。但如果需要多次施药防控同一病虫害,则应考虑使用作用机理不同的其他产品。
3.4.13 次要要求
记录每次农药施用情况。
目的与说明:
1)IPM 计划需附带记录系统,记录施用的农药类型和用量,并明确施用面积(即公顷数)。此举不仅为管理规划提供支持,还可作为长期施用率的证明,同时监测长期施用趋势。
3.4.14 次要要求
在适用情况下,需对放牧区进行管理,以降低面部湿疹风险。
目的与说明:
1)面部湿疹可影响所有反刍动物,但羊驼似乎尤为易感,即使孢子计数处于绵羊安全范围内,羊驼也可能患病。
2)组织可通过以下适当措施降低面部湿疹风险:
・定期检测孢子计数,确定哪些牧场存在引发面部湿疹的高风险,并在风险高峰期(即天气温暖潮湿时)避开这些区域;
・开展牧场管理,降低面部湿疹风险(如耙松草地,减少枯枝落叶堆积,因为枯枝落叶堆积可能增加真菌孢子滋生风险);
・降低在短草牧场放牧的动物饲养密度;
・为动物补充锌元素,以减少真菌造成的肝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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