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团体或集团认证之关于风险等级与抽样​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9-18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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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 —— 认证机构标准​
C1. 审核标准​
C1.1 审核应依据 CCS 最新版本标准及团体认证范围适用的其他标准开展,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C1.2 认证机构应依据 B4 章节的要求颁发范围证书,并依据 B5 章节的要求颁发交易证书。​
C1.3 应纺织品交易所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安排其以远程或现场方式参与试点审核。必要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C1.3.1 调整审核时间表,以匹配纺织品交易所要求的时间(需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正常工作时间内);​
C1.3.2 审核的实时视频会议或录制;​
C1.3.3 若审核语言非英语,应要求提供翻译人员。​
C1.4 认证机构应在纺织品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回应其提出的反馈请求;并依据 A4 章节规定的时限,向纺织品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包含审核发现)。​
C1.5 所有审核均应现场开展,但以下情况除外:若某场所未实际持有声明物料,且《CCS-102 CCS 认证程序》允许,则可开展远程审核。​
C2. 风险等级与抽样​
C2.1 每次审核前,认证机构应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CCS-102-V3.1 CCS 认证程序》(简称 “CCS-102”)D2.2 章节规定的流程,为每份范围证书确定风险等级。可忽略 CCS-102 附录 B1 中的 “高风险标准 c”。​
C2.2 若团体成员的风险等级存在差异,认证机构可将团体成员划分为不同子集,并对每个子集应用 C2.6 章节规定的抽样比例。​
C2.3 若中间协调机构(ICS)不开展内部审核(参见 B2.1 章节),则应适用高风险等级。​
C2.4 CCS-102 的 D2.2 章节不适用。​
C2.5 认证机构应每年对中间协调机构(ICS)开展审核。​
注:C2.5 仅指对 ICS 职能的审核(包括 CCS 标准 F 章节及本文件中规定的 ICS 标准)。若 ICS 所在场所同时作为团体成员,则对该场所相关职能的审核应纳入 C2.6 章节的范围。​
C2.6 认证机构应依据团体风险等级,每年对各场所(团体成员)开展审核。应审核的团体成员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其中 n 代表团体成员总数):​
C2.6.1 高风险等级:审核所有场所;​
C2.6.2 中风险等级:至少审核√n(n 的平方根)个场所,结果向上取整至整数;​
C2.6.3 低风险等级:至少审核√n(n 的平方根)个场所,结果向上取整至整数。

 

 

 

内容由AI翻译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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