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辅导-被列入销售方范围证书的产品方可被列入交易证书

发布时间: 2025-09-15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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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0—— 认证产品(Certified Products)
只有同时被列入销售方范围证书(scope certificate)的产品,方可被列入交易证书(transaction certificate)。若某产品可在无需额外审核的前提下增补至范围证书,则可在货物发运日期之后、交易证书签发之前将其增补入范围证书。
若同一产品涉及多批次发运,即便其他属性完全相同,在交易证书中也需按每批次发运单独列为一个产品条目。
交易证书中所列的每类认证产品,均需明确标注以下详细信息:
B2.10.1 产品编号(tcProductNo)
用于在交易证书内识别某一产品的编号,该编号在同一份交易证书中必须唯一。例如:采用连续序号(1、2 等)。
B2.10.2 订单编号(tcProductOrderNo)
买方针对该产品下达的采购订单编号。
B2.10.3 物品编号(tcProductArticleNo)
在销售方系统中用于唯一识别该产品的编号(例如:批号、欧洲商品编码 EAN、库存单位编码 SKU)。
若某一产品条目包含除颜色和 / 或尺寸外其他属性均相同的多类产品,可使用能涵盖所有相关产品的编号(例如:批号、款号)。
B2.10.4 单位数量(tcProductNumberOfUnits)
该产品的单位数量。需同时明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例如:包、件、面料卷)(对应字段:tcProductUnitsMetric)。
B2.10.5 发运净重(tcProductNetShippingWeight)
产品去除包装后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kg)。(参见 B2.5 条款)
B2.10.6 补充重量(tcProductSupplementaryWeight)
以下两类物品的总重量:
a. 材料成分中未申报的辅料(符合《含量声明标准》(CCS-101)允许的排除范围);
b. 若为组件申报(component claim),则指产品去除所申报组件后的总重量。
示例 1:某毛衣含纽扣(归类为辅料),则补充重量为纽扣的重量。
示例 2:某夹克以羽绒填充物作为申报组件,则补充重量为夹克去除羽绒填充物后的重量。
示例 3:某认证床垫套的补充重量,为所有辅料(包括支撑件、框架、泡沫)的总重量。(注:仅当辅料重量超出产品申报的限值时,方可按组件申报处理。详见《含量声明标准》(CCS-101-V3.0)D4.4 条款)
B2.10.7 认证重量(tcProductCertifiedWeight)
产品中所申报材料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kg)。(参见 B2.6 条款)
若该产品依据多项标准认证,且所有标准均包含在同一份多标准交易证书中,则此重量为所有标准对应的认证重量总和。
B2.10.8 生产日期(tcProductProductionDate)
产品的生产日期。若产品生产周期跨越多天,以最晚日期为准。
若销售方未对该产品进行加工,则直接沿用该产品入境交易证书(incoming transaction certificate)中的生产日期。
有机含量标准(OCS)产品必须包含此信息,其他所有产品建议包含此信息。
B2.10.9 产品类别(tcProductCategoryCode)
采用 ASR-213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产品类别代码。该产品类别代码需与范围证书中所列产品的类别代码一致。
B2.10.10 产品明细(tcProductDetailCode)
采用 ASR-213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产品明细代码。该产品明细代码需与范围证书中所列产品的明细代码一致。
B2.10.11 材料成分(Material composition)
产品或组件的材料成分,需同时列出申报材料和未申报材料的原材料代码(引用 ASR-213 文件中的代码,置于括号内),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若《含量声明标准》(CCS-101)允许,辅料可从材料成分中排除;
b. 除允许排除的辅料外,必须明确标注每种原材料的具体成分占比(对应字段:tcProductRawMaterialPercentage)。(详见《含量声明标准用户手册》(CCS-201));
c. 材料成分占比需四舍五入至整数,不允许保留小数。例如:50.40% 应 rounding 为 50%;
d. 材料成分需与成分计算结果(参见《含量声明标准》(CCS-101)D4 条款)一致。
对于混纺材料,成分计算结果与已完成的材料成分检测结果之间允许存在 ±3% 的误差;
对于非混纺材料(即成分计算为 100% 单一纤维,且仅为非故意混入杂质),允许存在 - 2% 的误差。
注 1:关于组件的材料成分要求,详见 B2.11.1 条款。
注 2:B2.10.11.d 条款不强制要求进行成分检测,仅针对已开展成分检测的情况,说明如何处理检测结果与计算结果的差异。
示例:以下为误差范围的应用说明:
某面料成分为 98% 有机棉(原材料代码 RM0104)+2% 弹性纤维(原材料代码 RM0160),由于弹性纤维为故意添加,需在材料成分中明确标注;
某纱线成分计算为 100% 消费后回收棉(原材料代码 RM0107),但成分检测显示含 1.5% 聚酯纤维(非故意混入),该纱线仍可申报为 100% 消费后回收棉(RM0107);
某面料成分计算为 90% 责任羊毛(原材料代码 RM0083)+10% 丙烯酸纤维(原材料代码 RM0156),成分检测显示丙烯酸纤维占比为 7%,交易证书中该面料的材料成分仍需标注为 90% 责任羊毛(RM0083)+10% 丙烯酸纤维(RM0156)。
B2.10.12 标准名称(tcStandard)及标签等级(tcProductStandardLabelGrade)
需标注标准简称及适用的标签等级。仅可标注与该特定产品匹配、且已列入范围证书的标签等级。
标签等级需依据《范围证书政策》(ASR-103-V3.1)附录 A《材料含量规则》确定。
B2.10.13 补充信息(Additional information)
用于填写产品质量等其他相关信息。在适用情况下,至少需包含以下声明内容;每个字段的标签文本为可选,不适用的条目应删除。若为组件申报,相关声明需在专栏 10a 的对应组件栏目中填写:
a. 明确标注从材料成分中排除的辅料(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TrimsExcluded);
b. 若该产品同时依据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其他标准获得认证并列入相应交易证书,需标注 “同时通过 [标准简称] 认证”(Also Standard_Acronym certified)或 “参见关联交易证书”(See associated TC),并附上其他交易证书编号(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AssociatedTc);数据提交时仅需填写关联交易证书编号;
c. 对于纤维类产品(产品类别代码 PC0032、PC0033、PC0034),需标注纤维长度(单位:mm)及纤维细度(采用适用单位)(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FiberLength);
d. 对于纱线类产品(产品类别代码 PC0029、PC0030、PC0031),需标注纱支数(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YarnCount);
e. 对于面料类产品(产品类别代码 PC0025、PC0026、PC0027、PC0028、PC0039),需标注面料克重(单位:克 / 平方米,gsm)及面料结构(例如:每英寸经纬纱数、纱支数)(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FabricWeightAndConstruct);
f. 对于服装及纺织成品,需标注所有含申报材料的面料克重(对应字段:tcProductInfoFabricWeightOfFinishedProduct);
g. 对于其他所有产品,需标注产品适用的技术规格;
h. 无法归入上述字段的其他补充信息,需填入 tcProductInfoAdditional 字段。
B2.10.14 最终加工方名称(tcProductLastProcessorName)及纺织品交易所 ID(tcProductLastProcessorTeId)
对该产品进行最终加工的工厂名称,以及其范围证书涵盖该加工环节的机构的纺织品交易所 ID(TE-ID)。若销售方选择不披露此信息,可标注为 “未披露”(Undisclosed)。
B2.10.15 最终加工方所在国家 / 地区(tcProductLastProcessorCountry)
该产品最终加工环节所在的国家 / 地区。即便不披露最终加工方身份,此信息也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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