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S认证咨询-全面解析交易证书TC内各栏目内容

发布时间: 2025-09-12
文章来源: TE官网
阅读人数: 6
B2. 编号栏目
第 1 栏 —— 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Body)
须填写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纺织品交易所为其分配的授权代码(对应字段 tcCbLicensingCode)。
第 2 栏 —— 认证产品卖方(Seller of Certified Products)
须填写认证产品卖方的名称(对应字段 sellerName)及地址(对应字段 sellerAddress)。
  • B2.2.1 须填写卖方对应的范围证书版本号(对应字段 sellerScNo)及 TE-ID(对应字段 sellerTeId)。若交易证书涵盖的运输时间段涉及多份范围证书(如发生重新认证),则须填写最新的范围证书编号。
  • B2.2.2 卖方须为范围证书中列明的场所,不得为分包商。
  • B2.2.3 若卖方非获证机构(即非范围证书中列明的主场所),则须从范围证书封面页提取获证机构名称(对应字段 sell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并在其旁标注 “代表以下机构销售(Selling on behalf of)”。
  • B2.2.4 若卖方即为获证机构,则可删除 “代表以下机构销售(Selling on behalf of:)” 字样及获证机构名称(sell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字段。此情况下,数据提交时仍须包含获证机构名称(sell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且该名称须与卖方名称(sellerName)一致。
  • B2.2.5 若非获证贸易商从卖方采购产品后转售给买方,则须列出该贸易商的名称(对应字段 sellerNonCertifiedTraderName);若该贸易商拥有 TE-ID(对应字段 sellerNonCertifiedTraderTeId),也应一并列出(详见《CCS-101 含量声明标准》中关于此情形的许可条件)。若涉及多个非获证贸易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
  • B2.2.6 可填写卖方在认证机构的客户编号(对应字段 sellerLicenseNo),详见《ASR-103-V3.1 范围证书政策》B1.5.5 条款。
第 3 栏 —— 认证产品买方(Buyer of Certified Products)
须填写认证产品买方的名称(对应字段 buyerName)及地址(对应字段 buyerAddress)。买方无需通过该标准认证。
若买方已通过该标准认证:
  • B2.3.1 须填写买方的 TE-ID(对应字段 buyerTeId);若买方未认证但拥有 TE-ID,也应在此字段填写。
  • B2.3.2 买方须为其所属机构范围证书中列明的场所,不得为该机构范围证书中列明的分包商。
  • B2.3.3 若买方非获证机构(即非其所属机构范围证书中列明的主场所),则须从买方所属机构的范围证书封面页提取获证机构名称(对应字段 buy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并在其旁标注 “代表以下机构采购(Buying on behalf of)”。分包商无权代表获证机构采购。
  • B2.3.4 若买方即为获证机构,或买方未认证,则可删除 “代表以下机构采购(Buying on behalf of:)” 字样及获证机构名称(buy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字段。此情况下,数据提交时仍须包含获证机构名称(buyer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且该名称须与买方名称(buyerName)一致。
  • B2.3.5 可填写买方在认证机构的客户编号(对应字段 buyerLicenseNo),详见《ASR-103-V3.1 范围证书政策》B1.5.5 条款。
第 4 栏 —— 总运输重量(Gross Shipping Weight)
须以千克(kg)为单位,填写交易证书所涵盖产品的总重量(含包装及辅料)(对应字段 tcGrossShippingWeight)。该重量须等于第 9 栏中所列各批次运输总重量之和(详见 B2.9.4 条款)。
第 5 栏 —— 净运输重量(Net Shipping Weight)
须以千克(kg)为单位,填写交易证书所涵盖产品的总重量(不含包装)(对应字段 tcNetShippingWeight),其中包含产品中非申报部分(含辅料)的重量。该重量须等于第 10 栏中所列各产品净重量之和(详见 B2.10.6 条款)。
第 6 栏 —— 认证重量(Certified Weight)
须以千克(kg)为单位,填写产品中申报材料的总重量(对应字段 tcCertifiedWeight),不含未认证材料、包装及产品中非认证部分的重量,其中包含认证辅料的重量。该重量须等于第 10 栏中所列各产品认证重量之和(详见 B2.10.7 条款)。对于多标准交易证书,须按标准分别列出认证重量(对应字段 tcStandard)。
第 7 栏 —— 认证机构声明(Declarations by Certification Body)
须使用模板中规定的声明文本。
  • B2.7.1 须包含以 “兹证明(This is to certify that)” 开头的声明,并填写标准名称及缩写。仅针对 OCS 标准,须额外添加文本 “(符合)经 [机构] 认可的有机农业标准((an) organic farming standard (s) which is/are recognized by)”。
  • B2.7.2 须包含以 “本交易证书不赋予(This transaction certificate does not entitle)” 开头的最终声明,并注明标准缩写(对应字段 tcStandard)。
  • B2.7.3 对于 OCS 标准,本栏须声明所用有机纤维是否均符合特定有机标准的认证要求,方可标注为 “有机”:
a. 须始终包含美国农业部国家有机计划(USDA NOP)相关信息,格式如下:“本证书所列产品所用有机材料的认证符合美国农业部国家有机计划(USDA NOP)规定 □是 □否”(对应报告字段 tcUsdaNopCompliantFlag)。若交易证书中任一产品不符合 USDA NOP 规定,则须勾选 “否”。
b. 转化期材料不得标注为 “符合 USDA NOP 规定”。若某产品同时包含有机材料与转化期材料,且标注 “符合 USDA NOP 规定” 准确无误,则可进行该标注。
c. 可根据《ASR-213》,列出 OCS 认可且产品已符合其要求的其他有机标准(对应字段 tcOrganicFarmStandard),其中应包含交易证书中所列买方及收货人所在国家的国家有机标准。
  • B2.7.4 若基于 CCS 标准进行经批准的通用声明,或针对非纺织品交易所标准进行声明,则须包含以下声明:“本交易证书所列产品的认证,是依据纺织品交易所所属的含量声明标准(CCS)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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