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辅导-设置清晰的标识以标明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或设备
2.2 劳动权利
2.2.1 重大项
组织应根据适用的国家和区域法规,保护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的健康与安全。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2 重大项
组织应实施预防性健康与安全措施、培训和程序,以控制风险评估中识别的所有工作场所危害,且这些措施至少应符合法律要求或相关国际公约(以对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提供更全面保护者为准)。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3 重大项
组织应确保每个场所至少有一名工人在过去五年内完成过急救培训。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4 重大项
组织应确保向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提供关于机械安全使用的清晰说明,并设置清晰的标识以标明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或设备。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5 重大项
应为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提供急救设备,且设备应易于获取,并与组织运营中的潜在风险相匹配。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生产商(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6 重大项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应确保对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保证检查结果不被用于歧视性目的。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7 重大项
组织应为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提供无限制使用的清洁、安全的卫生设施(至少包括厕所和洗手池),以及在工作场所可使用的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生产商(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8 重大项
组织应向所有工人(即直接雇佣工人和合同工)免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并免费提供关于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的培训及每年两次的演练。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小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9 重大项
组织应确保对机械进行适当维护以减少危害,并对危险部件采取防护或封装措施。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规范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措施的合规性。
生产商(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机构(无论规模):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10 建议项
组织应监测极端天气事件(如干旱、热浪等)对所有工人健康与安全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轮班调整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
目的与说明:
小型生产商:本标准为建议项。
大型生产商:需建立监测流程,积极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定期更新相应的行动计划。
生产团体成员:可在团体层面满足本标准要求。
小型机构:本标准为建议项。
中大型机构:需建立监测流程,积极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定期更新相应的行动计划。
2.2.11 重大项
组织不得因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人,并通过实施以下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任何形式歧视:
a. 组织制定并实施雇佣程序,以识别和防止歧视,包括在招聘、薪酬、福利、工作分配、培训机会、晋升、纪律处分、解雇或退休等方面;
b. 组织针对已识别的任何歧视案例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保护受害者权益并将其福祉放在首位;
c. 组织保留已识别问题、补救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确保工人在工作场所不遭受歧视。
小型生产商 / 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未书面记录的流程可被接受。
中型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通过工人参与证明),且有证据表明在本标准所有要求的流程记录方面持续改进,即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 / 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2.2.12 重大项
组织禁止对所有工人(无论合同类型)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或虐待,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并实施以下措施:
a. 组织遵守所有适用的与骚扰或虐待(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相关的区域和国家法律,并为所有工人提供相关培训;
b. 实施程序以识别和防止口头、身体、性或其他形式的骚扰和虐待(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及其威胁;
c. 针对已识别的任何口头、身体、性或其他形式的骚扰和虐待(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例及其威胁,实施补救计划,保护受害者权益并将其福祉放在首位;
d. 保留已识别的骚扰和虐待案例、补救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旨在确保任何工人不遭受任何形式的骚扰或虐待(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某些弱势群体工人更易成为目标。
小型生产商 / 机构:若组织通过风险评估识别出弱势群体,则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否则,本标准为建议项。
中型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标准。只要实际措施到位(通过工人参与证明),且有证据表明在本标准所有要求的流程记录方面持续改进,即可被接受。
大型生产商 / 机构:需全面执行本标准。
生产团体成员:可在团体层面满足本标准要求。
若发现存在骚扰或虐待事件且未实施补救程序,合规程度将被视为严重问题。
骚扰或虐待可能表现为工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合同条款和 / 或工作时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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