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销售或宣传带有GOTS标签商品的企业的核心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8-12
文章来源: GOTS认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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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销售或宣传带有 GOTS 标签商品的企业的核心要求
6.1 供应链内销售的 GOTS 商品
在纺织品供应链内销售经过 GOTS 认证并带有标签的(半)成品前,销售方必须确保:
6.1.1 买方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加工商、制造商,以及从事 B2B 贸易活动(如进口商、出口商或批发商)的贸易商。仅当贸易商每年 GOTS 商品营业额低于 20,000 欧元,且不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时,可豁免认证义务。但此类贸易商需在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注册,且当年度 GOTS 商品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后,需立即通知该认证机构。
6.1.2 拟使用的 GOTS 标签及对 GOTS 认证的提及,已通过认证机构出具的《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获得批准。
6.1.3 若根据标准第 4.1 节,买方需成为认证实体,销售方应按照《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中的规定,告知买方需完成认证。
6.1.4 若最终 GOTS 商品(如白色 T 恤)的买方对商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如印花),则该买方视为加工商。此类加工商在成为认证实体并遵守相关标签规则前,不得使用任何 GOTS 标志。
在纺织品供应链内销售经过 GOTS 认证并带有标签的(半)成品前,销售方必须确保:
6.1.1 买方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加工商、制造商,以及从事 B2B 贸易活动(如进口商、出口商或批发商)的贸易商。仅当贸易商每年 GOTS 商品营业额低于 20,000 欧元,且不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时,可豁免认证义务。但此类贸易商需在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注册,且当年度 GOTS 商品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后,需立即通知该认证机构。
6.1.2 拟使用的 GOTS 标签及对 GOTS 认证的提及,已通过认证机构出具的《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获得批准。
6.1.3 若根据标准第 4.1 节,买方需成为认证实体,销售方应按照《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中的规定,告知买方需完成认证。
6.1.4 若最终 GOTS 商品(如白色 T 恤)的买方对商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如印花),则该买方视为加工商。此类加工商在成为认证实体并遵守相关标签规则前,不得使用任何 GOTS 标志。
6.2 向进口商、批发商、经销商销售的 GOTS 商品
生产带有 GOTS 认证标签的最终产品的认证实体,在向进口商、批发商或其他以转售为目的的个人 / 实体销售时,必须确保:
6.2.1 作为买方的进口商、批发商或经销商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即已通过认证),或已在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完成正规注册。
6.2.2 若商品上的 GOTS 标签包含生产该商品的认证实体的许可证号,该认证实体需向其认证机构提供证明,证实买方已完成正规注册或认证。
生产带有 GOTS 认证标签的最终产品的认证实体,在向进口商、批发商或其他以转售为目的的个人 / 实体销售时,必须确保:
6.2.1 作为买方的进口商、批发商或经销商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即已通过认证),或已在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完成正规注册。
6.2.2 若商品上的 GOTS 标签包含生产该商品的认证实体的许可证号,该认证实体需向其认证机构提供证明,证实买方已完成正规注册或认证。
6.3 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 GOTS 商品
零售商在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经过 GOTS 认证并带有标签的最终产品前,必须确保:
6.3.1 纺织品供应链中最后一个有义务参与认证链条的环节,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
a) 若零售商从事 GOTS 商品的 B2B 贸易活动(如向其他零售商销售),且年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和 / 或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则该零售商必须通过认证。此时,上述第 6.1 节中关于贸易商认证的条件适用。
b) 若零售商未从事年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的 GOTS 商品 B2B 贸易活动,且不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则可豁免认证义务。在此情况下,零售商需确保其 GOTS 商品的供应商(如制造商、B2B 贸易商)已通过 GOTS 认证。
6.3.2 商品上的 GOTS 标签符合第 5.1 节或第 5.2 节所述的要求,完整且正确,且已通过对商品施加 GOTS 标签的认证实体的认证机构批准。为确保这一点,零售商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其认证机构出具的《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若零售商负责设计需标注 GOTS 信息的标签、吊牌或包装内容及样式,此要求尤为重要。
零售商在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经过 GOTS 认证并带有标签的最终产品前,必须确保:
6.3.1 纺织品供应链中最后一个有义务参与认证链条的环节,持有经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范围证书:
a) 若零售商从事 GOTS 商品的 B2B 贸易活动(如向其他零售商销售),且年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和 / 或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则该零售商必须通过认证。此时,上述第 6.1 节中关于贸易商认证的条件适用。
b) 若零售商未从事年营业额超过 20,000 欧元的 GOTS 商品 B2B 贸易活动,且不对 GOTS 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则可豁免认证义务。在此情况下,零售商需确保其 GOTS 商品的供应商(如制造商、B2B 贸易商)已通过 GOTS 认证。
6.3.2 商品上的 GOTS 标签符合第 5.1 节或第 5.2 节所述的要求,完整且正确,且已通过对商品施加 GOTS 标签的认证实体的认证机构批准。为确保这一点,零售商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其认证机构出具的《GOTS 商品标签使用许可表》。若零售商负责设计需标注 GOTS 信息的标签、吊牌或包装内容及样式,此要求尤为重要。
补充说明:
- 在 GOTS 认证供应商数据库的 “自由文本字段” 中输入许可证号,可查询到该认证实体的对应数据集(由相关认证机构录入)。若零售商不愿在产品上披露认证供应商的许可证号,可自行申请认证。通过认证后,零售商会获得专属许可证号,用于其产品的 GOTS 标签。
- 作为额外的质量保障措施,未通过认证的零售商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交易证书(TCs),以确保从认证供应商处采购的所有货物均为 GOTS 认证商品。交易证书由供应商的认证机构出具,需列明实际产品及货物详情,包括买方名称和地址,并确认商品的 GOTS 认证状态。零售商可要求合作供应商对所有采购的 GOTS 商品出具交易证书,并将此作为合作的(合同)条件。
- 再次强调第 5.1 节中的 GOTS 要求:根据 GOTS 第 1.4 节的标准,在零售渠道销售的 GOTS 商品必须使用 GOTS 标志。
内容由AI翻译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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