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标志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网页或市场及广告材料上的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8-12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阅读人数: 46

7、GOTS 添加剂的标识​
经批准(用于特定应用)可生产 GOTS 商品的 GOTS 添加剂,可标注为 “GOTS 批准添加剂” 进行销售,或更具体地标注,例如 “GOTS 批准投入物”(染料、洗涤剂等)或 “GOTS 批准辅料”(缝纫线、纽扣等)。该声明须附带提供批准的认可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如认证机构名称和 / 或标识)。禁止将 GOTS 添加剂标注、宣传为 “GOTS 认证”,因为 GOTS 认证仅授予符合 GOTS 要求的纺织品加工商、制造商、贸易商和零售商(认证实体)及其符合 GOTS 要求的纺织品(GOTS 商品)。​
7.1 GOTS 添加剂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对 GOTS 标志的使用​
7.1.1 GOTS 添加剂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可选择将 GOTS 标志用于信息发布和 / 或广告宣传目的。他们还应遵守第 5.5 节中说明的相关要求。​
7.1.2 GOTS 标志的使用仅限于 GOTS 标志的其他应用场景。禁止将 GOTS 标志直接用于产品、产品包装、产品技术规格或安全数据表(SDS)上。​
7.1.3 经认可认证机构通过《GOTS 添加剂标签使用许可表》批准后,GOTS 标志可用于已发布的 GOTS 批准添加剂清单,且须注明认可认证机构。​
8、GOTS 标志在合规文件上的使用​
认可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应政策和模板,在范围证书和交易证书(TCs)上使用 GOTS 标志。认可认证机构不得在为 GOTS 添加剂出具的合规文件(如着色剂、纺织助剂和辅料的批准函)上使用 GOTS 标志。​
9、GOTS 标志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网页 / 市场 / 目录 / 广告材料上的使用​
9.1 标签应贴在 GOTS 产品附近,且能与产品直接关联并清晰可见。​
9.2 仅当所提供的所有商品均经过 GOTS 认证时,才可在页脚和页眉使用 GOTS 标志。​
9.3 若包装上有 GOTS 标志,展示的单个产品也应带有该标志。​
9.4 销售方应确保未认证的零售商和品牌知晓,标签的使用需符合本文件所涵盖的条件以及认证机构(CBs)出具的特定标签使用许可。​
9.5 任何使用者均应确保所提供的 GOTS 商品已获得负责的 GOTS 认可认证机构的同意,通过有效的标签使用许可表进行正确标注。标签的使用应符合本文件的相关章节,并应包含许可证号、认证机构参考信息和标签等级。​
9.6 纺织品行业在与本标准无直接关联的情况下,不得泛泛提及 GOTS 或使用 GOTS 标志。​
9.7 未认证的零售商可通过填写《零售商 GOTS 标志使用声明》,直接向全球标准公益有限公司(Global Standard gGmbH)申请使用 GOTS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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