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尽职调查之致力于预防或减轻认证实体供应链中的损害​

发布时间: 2025-08-06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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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致力于预防或减轻认证实体供应链中的损害​
4.4.2.1 认证实体应制定并实施自身计划,致力于预防或减轻供应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害,特别是在其可能促成损害或与损害存在关联风险的情况下。认证实体在应对风险的方式上具有灵活性,但该计划应详细说明认证实体的具体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风险和损害的严重程度相称,并适合具体情况。​
4.4.2.2 认证实体有责任在其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将风险和损害降至最低。这一责任既适用于其运营周边的领域,也适用于那些其控制力较弱的较远领域。因此,这包括产品风险因素和环境风险。​
4.4.2.3 认证实体用于预防或减轻风险和损害的纠正行动计划、措施及行动,总体上应围绕以下方面构建:​
防止认证实体自身对供应链中的损害做出贡献,并实施内部措施以减轻供应链中的风险;和 / 或​
支持认证实体供应链中的其他公司实施其损害预防或减轻措施;和 / 或​
运用影响力去影响供应链中的公司,特别是在支持措施不起作用或这些公司正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和 / 或​
与供应链中造成影响的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尤其是在影响力不起作用时;和 / 或​
在相关情况下,就该影响与政府进行沟通。​
4.4.2.4 更具体地说,在供应链中预防损害并实施内部措施以将风险降至最低的过程可能包括:​
与供应商沟通,以获取供应商对认证实体自身造成损害的行为以及可能的损害解决方案的意见。​
控制措施,例如有效的政策、对工人和管理层的培训。​
“红旗” 系统,该系统能识别风险指标,并包含在识别出风险时应遵循的程序。​
在下达订单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适当情况下整合供应商。​
为供应商设立业务激励机制。​
4.4.2.5 当认证实体(尤其是品牌商和零售商)与供应商接触,评估其采购做法是否造成损害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供应商可能不愿意公开分享此类反馈。认证实体可尝试以匿名方式从供应商处收集信息(例如年度调查),或与汇总数据并呈现调查结果的第三方合作。​
4.4.2.6 认证实体应避免可能导致或促成不利影响的采购做法。例如,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建议,公司应努力避免:变更订单、取消订单、延迟下达订单、紧急订单(特别是在高峰期或节假日期间)、设定短于可行时间的交货期、谈判过低的价格以及延迟支付产品款项。此类采购做法可能会在纺织行业造成有害影响,如强迫劳动和过度加班、工资迟发和偏低以及其他形式的过度成本削减。​
4.4.2.7 此外,认证实体应实施符合道德和负责任的采购做法,以减轻其供应链中的不利影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的采购做法和控制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就下达订单的最终和 / 或最晚可行日期达成一致、向采购团队中的每个人清晰传达截止日期、与供应商分享采购计划并及时沟通更新信息等。​
4.4.2.8 认证实体应了解并考虑供应链中其他公司向工人提供的工资和福利,以及这些公司在促进体面劳动方面的任何投资。​
4.4.2.9 认证实体应对其供应商有本地了解。那些拥有长期合作关系和本地认知的认证实体更有可能把握风险,并支持供应商找到解决方案。设立本地办事处和拜访供应商会有所帮助。​
4.4.2.10 供应商过多会增加预防影响的难度。整合供应商数量可帮助认证实体更好地控制其供应链,并集中资源预防影响。这对于资源较少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4.4.2.11 鼓励认证实体为供应商的合规行为设立激励机制,例如长期合作关系、将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期望纳入合同、向那些在负责任商业行为方面表现良好的供应商下达更多订单等。​
4.4.2.12 此外,在适当情况下,认证实体通常应支持供应商预防或减轻其影响,包括通过纠正行动计划、培训、管理体系升级、参与并促进参与行业和区域倡议、与服务提供商建立联系以及提供融资便利等方式。必须考虑成本、资源和损害的严重程度。​
4.4.2.13 在适当情况下,认证实体应运用其影响力去影响供应商预防或减轻影响。当认证实体能够改变造成损害的不当做法时,便存在这种影响力。这可能包括认证实体与某供应商的业务占该供应商业务的很大比例,也可能包括认证实体若与该供应商终止业务关系,会损害该供应商的声誉。​
4.4.2.14 鼓励认证实体与其他采购商联合起来增强影响力。鼓励企业合作,在行业和区域层面增强对共同供应商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行业供应链的共同瓶颈处以及与应对上游风险的贸易商合作时。​
4.4.2.15 在适当情况下,认证实体应与其运营所在国家的政府接触,鼓励其应对系统性风险。这尤其包括在政府未履行保护责任,且仅通过与供应商接触无法有效或可持续地管理风险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该影响是否具有系统性、更好的法规是否能有所帮助、国际标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政府是否有改变的意愿、认证实体对政府的影响力以及可提出这些问题的现有论坛。仍期望认证实体做好预防与影响产生关联的工作。​
4.4.2.16 在适当情况下,认证实体应与供应商终止合作关系,例如在预防 / 减轻尝试失败后、预防 / 减轻被认为不可行时,或在发现严重损害时应立即终止。例如,如果已识别出构成即时且严重危险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认证实体应确保在受影响的生产场所充分解决该即时且严重的危险之前,终止与该场所生产活动的合作。​
4.4.2.17 认证实体在与供应商终止合作关系时,应遵守法律、国际标准和协议。还应将终止合作的决定及相关信息传达给供应商及其工会。在终止合作过程中,认证实体应给予充分的通知,并在整个供应商关系中展现出持续努力减轻已识别的不利影响的态度,确保以负责任的方式终止合作。​
4.4.2.18 认证实体关于预防和减轻其供应链中损害的计划以及该计划的所有辅助方面,都应始终包含明确的后续行动时间表。

 

 

 

 

内容由AI翻译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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