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在场所层面评估具有较高危害风险的供应商
4.3.3 在场所层面评估具有较高危害风险的供应商
4.3.3.1 在全面的范围界定和自我评估之后,认证实体应针对其供应链中的高风险供应商开展有重点的评估,优先关注那些与最严重且最可能发生的潜在影响相关联的供应商。评估旨在对照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评估供应商的实践,并确定实地的实际不合规情况。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风险,而非其在供应链中的位置或感知到的重要性。
4.3.3.2 偏远性、保证及风险优先级划分。某些高风险活动(如棉花种植等原材料生产)通常由与直接合同关系无关的上游供应商开展。认证实体对这类上游供应商进行评估可能并不现实。即使无法直接评估所有上游环节,认证实体也应要求其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中游企业,尤其是那些处于关键节点的企业)提供有力的保证,证明他们正在对上游的优先供应商进行评估,且与这些供应商相关的上游优先风险正得到有效识别和处理,或者他们正在与可信的倡议组织合作,以确保这些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处理。鼓励认证实体不要强制供应商参与特定倡议,除非认证实体承担供应商参与的成本及任何相关溢价。鼓励认证实体认可一系列用于对上游供应商开展尽职调查的协作式尽职调查倡议、工具等。例如,GOTS 认证可支持公司负责任采购的努力,特别是在公司对供应商的直接影响力有限的情况下。虽然 GOTS 认证能保证材料方面的风险,但公司仍需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积极的互动。这种双重方法既能确保始终遵守道德标准,又能培养相互问责和透明的文化。
4.3.3.3 在确定高风险供应商时,需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供应商所在国家风险较高;供应商参与的生产过程风险较高(如湿处理在危险化学品方面风险较高);在以往的供应商评估中发现的危害或风险。对于信息不足的供应商,或在易发生变化的环境(如政治不稳定、冲突或移民劳工流动等容易出现不合规情况的环境)中运营的供应商,也应优先进行评估。对新供应商的评估应在签订供应协议之前进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如过去一年内)已开展过可信的评估,认证实体可依赖这些现有评估。鉴于服装和鞋类行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确定认证实体供应链中最重大的危害风险可能需要一定的价值判断。
4.3.3.4 方法与 GOTS 体系的协同作用。认证实体应评估实地的实际危害和危害风险。鼓励认证实体与其 GOTS 认可的认证机构密切合作,评估其 GOTS 认证供应链中的危害风险。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如场所检查、文件审查、访谈、焦点小组或工人调查)必须与风险的性质和范围相匹配。例如,需要进行技术检查以检验场所的结构完整性以及消防和建筑安全。再如,评估基于性别的暴力和骚扰风险,需要采用能创造安全参与空间(无报复恐惧)的技术,包括场外焦点小组。在确定是否符合 GOTS 人权与社会标准时,工人访谈应被视为主要信息来源。在可行的情况下,工人、工会和工人自行选择的代表应参与评估的设计和实施并提供信息,特别是在涉及劳工和人权影响时。
4.3.3.5 在供应商评估过程中,应收集已实施的预防措施的状态数据,而不仅仅是政策的存在情况。全球标准有限公司认为,实施比愿景或原则更重要。减少影响需要通过倾听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检查场所和记录来了解实地的实际风险和危害。评估还必须考虑工人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此外,认证实体应评估供应商是否已建立自己的运营层面申诉机制,该机制是否有效,特别是是否符合经合组织(OECD)下文所述的建议。即,此类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应基于合法性、可及性、可预测性、公平性、透明度和基于对话的核心标准。该机制应借鉴性别视角,以增强合法性、可及性、公平性和权利兼容性。
4.3.3.6 合法性。人们应当对专为解决其关切而设计的申诉机制有信心和信任。这些系统必须透明且负责任,以确保每一项投诉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并符合既定程序。不得对投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报复、报复行为、骚扰或歧视,包括考虑到某些工人(如女性和移民工人)的特殊情况和脆弱性。担任申诉机制联络点的人员应值得信赖、受过培训、知识渊博且平易近人。投诉人应有匿名的选择,例如通过合法代表。申诉机制应配备充足的资源,并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以识别其工作中的人权影响,并将人权标准有效纳入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中。应有一定的上诉、审查、重新考虑或其他升级的可能性,例如可信的地方机制、多方利益相关方倡议或经合组织准则国家联络点。认证实体应确保制定相关政策,以应对提出申诉者面临的报复风险,因为这会影响申诉机制的可及性。
4.3.3.7 可及性。工人应充分了解为其设计的申诉机制。这些机制需要易于获取,并为可能面临挑战的人提供支持。这包括为教育程度有限、有阅读困难或使用不同语言的人提供支持。应充分宣传申诉机制的存在。其投诉流程和表格应清晰简单。申诉机制应有多个联络点,包括至少一个独立于供应链或行业层面企业的联络点,该联络点可以是向工会成员和非成员开放的工会联络点。
4.3.3.8 可预测性。申诉机制的设计应具有透明且易懂的步骤。每个步骤都应有明确界定的程序以及预期的完成时间框架。此外,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工具,以监督并确保这些程序按预期持续执行。应在流程的每个阶段向投诉人通报情况。每一项投诉都应得到认真对待。
4.3.3.9 公平性。受影响的个人应能轻松获得所需的信息、建议和专业帮助。这将确保他们能够以公平、知情和尊重的方式使用投诉系统。
4.3.3.10 透明度。受影响的个人应始终了解其投诉的状态。此外,关于申诉机制的运作和有效性的一般信息应向所有人公开。
4.3.3.11 基于对话。申诉机制应寻求通过各方或其代表之间的对话来解决问题。
4.3.3.12 认证实体应根据潜在风险和当地情况调整评估。因此,在设计和实施评估时,应考虑权力动态和文化规范。认证实体应努力了解哪些人群受到危害的影响、可能加剧危害的当地风险因素、危害的根本原因以及参与危害的行为者。他们应尽可能确定司法和非司法申诉机制的可及性。此外,他们应识别和评估侧重于预防和缓解危害的地方和国家倡议。
4.3.3.13 上述内容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如果评估结果与预期不符,认证实体应在得出无问题的结论之前审查评估方法。当实际调查结果与预期调查结果不一致时,有必要审查假设并调整方法和手段。例如,在已知劳工检查力度薄弱且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发现不存在过度加班问题,这应引发对评估准确性的怀疑,而非过早宣布成功。
4.3.3.14 认证实体应确保评估团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对相关风险、相关 GOTS 标准、与不利影响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标准、与不利影响相关的国际框架和标准(如《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经合组织准则 / 指南》、国际劳工组织文书)的了解、理解和熟悉;在当地情况下使用公认的最佳评估方法识别与风险相关的实际和潜在危害;有关负责任数据实践的培训;当地语言知识;以及当地情况知识。性别和文化意识至关重要。具有互补技能的团队通常比单独的评估员表现更好。
4.3.3.15 认证实体在评估侵犯人权和劳工权利的行为时,应使用多种信息来源,并评估所称的不合规行为是否已发生。评估报告应识别可能被违反的具体 GOTS 条款,包含这些结论的证据和事实依据,详细说明要求供应商采取的纠正措施,并设定实施和重新评估的时间表。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与供应商和相关内部团队共享。
4.3.3.16 根本原因。评估需要识别不合规的关键驱动因素。这使我们能够制定解决根本原因的方案,如资源不足或激励措施不一致。评估为建设供应商能力和建立对 GOTS 标准的共同承诺提供了机会。
4.3.3.17 如果评估显示优先供应商存在持续的政策和 / 或能力差距,认证实体应重新考虑其供应商基础、定价模型、采购实践和支持计划,将其作为可能的根本原因。可持续的合规性需要使商业激励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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