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 采纳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全解析

发布时间: 2025-08-05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阅读人数: 10

4.2 嵌入负责任商业行为(第一步)​
4.2.1 采纳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
4.2.1.1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要求认证实体制定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其中需包含对自身活动、运营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承诺。该 RBC 政策应明确规定,认证实体需遵循六步尽职调查流程来实施 GOTS 标准,包括环境标准、人权与社会标准。RBC 政策需清晰表明,尽职调查应具有预防性、动态性,与风险相匹配(基于风险),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意义参与获得信息,适合认证实体的具体情况,涉及多个流程和目标,确保持续沟通,可包含基于风险的优先级划分,且不得导致责任转移。​
4.2.1.2 RBC 政策应以本手册、GOTS 7.0 版本及《GOTS 实施手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为依据,例如《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人权宪章》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核心公约及建议书。适用的国际法已列入《GOTS 实施手册》。RBC 政策还应根据认证实体特定运营及供应链的具体情况、风险和危害,并基于对这些方面日益深入的了解进行定制。​
4.2.1.3 确保 RBC 政策涵盖 GOTS 化学品投入标准、环境标准、人权与社会标准及治理标准至关重要。RBC 政策还应涵盖《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中认定的纺织行业风险问题。这包括童工、性骚扰与虐待、强迫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会与集体谈判、工资、工作时间、移民工人 regularization、家庭工人、分包、工业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危险化学品、水资源消耗、塑料及微纤维释放等模块。例如,RBC 政策应禁止童工,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和第 182 号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应要求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原则及国家法律保护工人免受性骚扰和虐待;应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和第 105 号公约禁止强迫劳动。《GOTS 实施手册》中已详细列出相关细节及适用的国际法。​
4.2.1.4 认证实体的 RBC 政策应包含对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最重大风险进行尽职调查的承诺。重要性的判定及风险的优先级划分应基于潜在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以及任何影响的不可补救性。这一判定过程应咨询可能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例如,政策承诺可包括预防与化学品安全、缺水地区过度用水、多层供应链中的工资违规以及基于性别的暴力相关的重大影响。​
4.2.1.5 RBC 政策应阐明认证实体对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被许可方、采购代理、物流提供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其整个供应链中针对风险进行尽职调查的期望。​
4.2.1.6 RBC 政策应包含认证实体对供应商的期望,即供应商也应对其供应链部分中的重大风险进行尽职调查。供应商应被要求将相同或同等的尽职调查期望传递给其自身的供应商。​
4.2.1.7 RBC 政策应包含对负责任采购实践的承诺,这意味着认证实体将致力于防止其采购行为造成有害影响。例如,短交货期、过度的成本压力、产量和款式的突然变化以及付款延迟等,都可能导致供应链中出现过度加班、未经授权的分包、工资违规等问题。​
4.2.1.8 认证实体的 RBC 政策应在相关情况下,对直接供应商使用分包商及分包工作进行定义、划定范围并设定期望。RBC 政策还应明确对分包商的监控及尽职调查要求的传递方面的期望。​
4.2.1.9 在相关情况下,RBC 政策应阐明对外包生产给家庭工人及手工劳动使用的期望。它应提及家庭工作的主要风险,如缺乏合同、社会保障及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并要求供应商对此类工作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4.2.1.10 RBC 政策的制定应吸纳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此外,RBC 政策应包含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与可能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代表进行有意义参与的承诺。这意味着沟通应及时、真诚、双向且具有回应性。认证实体应积极将利益相关方的观点纳入其处理尽职调查的方式中。应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并给予他们对可能影响自身的决策发表意见的机会。所需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度应与认证实体的规模和运营环境相匹配。较小的认证实体可通过与少数关键的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参与,有效证明合规性。同时,较大的认证实体应优先并确保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更广泛的参与,以反映其运营的复杂性和广度。​
4.2.1.11 认证实体的 RBC 政策应包含通过合法程序接收和处理所有与其自身运营相关投诉的承诺。RBC 政策应要求建立符合《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运营层面申诉机制,以确保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能够提出关切。​
4.2.1.12 RBC 政策还应包含通过合法程序接收和处理经证实的、由认证实体造成或促成的供应链中的损害投诉的承诺。RBC 政策应要求参与或配合合法的补救程序。​
4.2.1.13 认证实体的 RBC 政策的制定应借鉴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专业知识。例如,咨询当地或国际人权专家、代表性工会或民间社会组织。​
4.2.1.14 RBC 政策应由认证实体的最高管理层批准,例如董事会,并反映出对认证实体运营环境及其对人权和环境潜在及实际不利影响的深刻理解。高层承诺对于将负责任商业行为嵌入政策和管理系统至关重要。​
4.2.1.15 认证实体应在其 RBC 政策中纳入一项条款,承诺建立内部质量控制系统。该条款还应强调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将其作为确保在运营和供应链中持续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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