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养殖场工作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健康检查
AW3. 动物管理
预期成果:以促进水禽健康、预防疾病的方式进行管理。患病或受伤的水禽应得到治疗。饲养操作应将痛苦和应激降至最低。
AW3.1 养殖场工作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健康检查。
AW3.2 兽医应定期到访养殖场,检查水禽的健康状况。对于小型养殖场,应能在需要时联系到兽医。
AW3.2.1 兽医到访时应审核《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VHP),并指出需要改进的方面。
AW3.3 应为所有在养殖场工作或来访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洗手设施和厕所。
AW3.4 养殖场入口处应配备擦脚刷 / 消毒剂,或提供专用防护鞋具。
AW3.5 外科手术仅限于医疗必需的情况,且必须由兽医执行。
AW3.6 任何患病或受伤的水禽应立即得到治疗,以最大限度减少痛苦和应激。不得为了维持某只水禽或整个禽群的市场资格而拒绝治疗。
AW3.7 应为患病和 / 或受伤的水禽提供一个无竞争的安全场所,供其康复。
AW3.8 不得对水禽进行任何身体改造,例如:
去爪
凿孔
剪翅
修剪羽毛
阉割
AW3.9 不得进行喙部修剪、断喙或红外线喙部处理(或修剪)。
AW3.10 不得对水禽进行活拔羽绒和羽毛。
AW3.10.1 不得进行换羽期采绒、强制换羽或辅助换羽。
AW3.10.2 所有羽绒必须来自为食用而养殖的水禽。
AW3.10.3 养殖场不得采购曾被活拔羽绒的水禽,也不得将水禽外包进行活拔羽绒。
AW3.11 对于正在产蛋的母禽,应为其提供产蛋区 —— 产蛋区需为半封闭空间,且每个产蛋区应配备疏松的垫料。
AW3.12 应采取措施减少争斗和 / 或啄羽行为。
AW3.12.1 若 barn(禽舍)容量超过 3000 只,分隔墙的高度应足以阻止水禽相互看见。
AW3.13 对于因疼痛或受伤而无法康复的水禽,应立即以人道方式实施安乐死,确保其瞬间失去痛觉。
AW3.13.1 以下水禽应实施安乐死:1)处于无法控制的疼痛中,且不经历长期痛苦就难以康复的;2)经过三天仍无任何康复迹象的;3)48 小时内无法自主饮水的。
AW3.13.2 仅允许采用以下安乐死方法:
captive bolt gun( captive bolt gun )
手持击晕后放血
颈椎脱位(仅在其他方法不可用时采用)
AW3.13.3 养殖场内仅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执行安乐死。
AW3.13.4 除非出于水禽福利需要,或缺乏其他合格且有经验的人员,否则单个工作人员或兽医一天内通过颈椎脱位法宰杀的水禽不得超过 70 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