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养殖场需遵守所有适用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要求
AW4. 装卸与运输
预期成果:建立良好的人与动物关系,水禽在养殖场内转移及场外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方式均需保障其福利。
AW4.1 水禽的装卸应符合人道原则;虐待动物的行为不可接受。
AW4.1.1 虐待包括粗暴的身体接触,如踢打、击打、抛掷或摔落动物,以及通过羽毛、翅膀、头部、颈部、尾部或腿部拖拽水禽。
AW4.1.2 处理有特殊需求的水禽(如雏禽、幼禽、病禽、跛行或受伤水禽)时,应格外小心。
AW4.2 水禽的棚舍和庇护所内不得出现农场猫、狗及其他宠物。
AW4.3 装卸过程中,应遵循恰当的操作规范,避免水禽产生应激。
AW4.4 运输水禽的车辆需具备充足的通风条件,并能为水禽提供保护,使其免受风、雨、雪及极端温度的影响。
AW4.4.1 除非能提供足够保护,否则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运输水禽。
AW4.5 运输过程中,水禽不得过度拥挤。
AW4.5.1 运输前,需根据水禽的平均体重,确定每个容器内的水禽数量。
AW4.5.2 车辆抵达屠宰场后,应称重以核实装载密度。
AW4.6 运输计划应确保水禽尽快抵达目的地。
AW4.6.1 若运输时间(含装卸时间)超过 8 小时,需采取措施确保水禽断食断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AW4.6.2 运输时间超过 4 小时的行程,需有受过培训的人员随行照料水禽(可为司机)。
AW4.7 运输卡车外部需用当地语言标注 “活体鸟类” 字样。
AW4.8 装载水禽前,运输车辆需清洁并干燥。
AW4.9 仅允许健康状况适合运输的水禽装车。
AW5. 管理、计划与程序
预期成果:养殖者需制定清晰的策略和一套规程,以保障动物福利,并证明其符合相关 RDS 要求。
AW5.1 养殖场需遵守所有适用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要求。
AW5.2 生物安全政策需在认证机构到访前提供,以确保审核顺利进行。若需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养殖场应提供或在审核前告知认证机构。
AW5.3 养殖场需制定书面的《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VHP)。
AW5.3.1 该计划需由兽医参与制定或至少每年由兽医审核一次。
AW5.3.2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需包含确保水禽营养需求得到满足的条款。
AW5.3.3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需包含确保水禽随时能获得清洁安全饮用水的条款。
AW5.3.4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需包含生物安全计划,包括防止外来水禽、人员、建筑物或设备带入污染的措施。
AW5.3.5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需包含应急情况应对计划(如火灾、断水断电、洪水、暴风雪、饲喂系统故障、运输车辆故障等),以保障水禽得到照料。
AW5.3.6 《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需包含书面的安乐死计划,包括决策方式、执行人员(含非工作时间)及安乐死方法。
AW5.4 需保存兽医药品使用、其他干预措施、死亡率、受伤及安乐死水禽(含原因和方法)的记录。
AW5.5 养殖场人员需接受基础动物福利原则培训,包括《兽医健康与福利计划》和《RDS 用户手册》中规定的具体措施。
AW5.5.1 需保存培训记录。
AW5.5.2 负责人员需接受水禽规范装卸培训。
AW5.5.3 参与水禽运输的人员需接受基础动物福利培训,内容包括:1)基础动物福利原则;2)水禽的正确装卸和移动方法;3)如何观察水禽的患病或受伤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