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辅导-农场需制定饲养操作的书面或可视化标准作业程序
B 部分 —— 动物福利标准
AW3. 动物管理
AW3.5.4 药浴操作时,必须最大限度减少绵羊应激,并保障工人健康与安全
药浴需让绵羊完全浸没在药液中以确保效果,但需防止溺水(如将母羊与羔羊分开,避免羔羊被大羊困住)。
绵羊有开放性伤口时不得药浴,以降低感染风险;绵羊潮湿、疲惫或口渴时也不宜药浴。
药液需维持规定浓度,避免被土壤或粪便过度污染(否则可能导致药浴后跛行)。
工人安全措施:
佩戴适当个人防护装备;
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药浴;
设置防溅板和屏障,减少绵羊进入药浴池时的药液飞溅。
注意:药浴后数周内绵羊身上仍有药液残留,此期间接触需继续使用防护装备。
环保要求:
药浴后绵羊需先关在带防渗地面的围栏中(地面向药浴池倾斜,便于收集多余药液),再放回牧场。
废药液需按当地法规处理(如加水稀释、化学处理分解有效成分后再用于土地),避免污染环境。
AW3.6 实施有伤害性的饲养操作(包括断尾和去势)时,需基于福利风险 / 收益分析,而非作为常规操作
AW3.6.1 风险 / 收益分析需包含:
a. 所使用的方法及减少痛苦的措施;
b. 定期评估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式及疼痛管理方案;
c. 与兽医讨论疼痛管理方案,并定期复核。
建议记录风险 / 收益分析(也可口头说明)。近年来疼痛管理方案已有显著改进,农场主应定期研究是否可在实施有伤害性操作时,由兽医或农场主提供镇痛措施。
AW3.7 饲养操作需由合格饲养员执行或监督,使用专为该操作设计且维护良好的设备
关于承包商需签署《RWS 承包商声明》的要求,见 AW5.11.1。
AW3.7.1 农场需制定饲养操作的书面和 / 或可视化标准作业程序。
AW3.8 设施、人员、操作及工具需遵循良好卫生规范
AW3.9 去势仅可对保留至性成熟后的公羊实施
农场主需证明不会对无需去势的羔羊进行去势。但若山羊屠宰年龄不同,出生时可能无法区分将在性成熟前 / 后出售的公羊,因此只要符合 AW3.6 的分析要求,所有公羔均可去势。
AW3.9.1 若有适用的镇痛措施,所有去势方法均需使用。
AW3.9.2 去势方法仅限:
a. 无血去势器;
b. 橡胶环(含阴囊缩短);
c. 手术去势(必须配合镇痛)。
AW3.9.3 去势需在 24 小时至 8 周龄之间进行
羊群产羔期可能持续数周:圈养时可在母羊与羔羊建立联结后逐一去势;放牧群因捕捉幼羔可能导致母羊弃羔,可在最年幼羔羊能安全跟随母羊后统一操作,此时平均年龄需符合标准。
平均年龄计算方式:参考产羔日期分布与去势日期(例如:9 月 1 日 - 10 月 13 日产羔,11 月 3 日去势,羔羊年龄 3-9 周,平均 6 周,符合要求;11 月 24 日去势则平均 9 周,不符合)。
超龄去势仅允许以下情况:
农场饲养公羊用于销售或留种;
有评估公羊育种适配性的标准(如体型、遗传背景等);
8 周龄前完成首次评估,不符合标准的公羊需此时去势;
首次评估合格但后续出现不适配性状的公羊,可使用无血去势器去势(需配合镇痛)。
AW3.9.4 农场需监测术后并发症并采取纠正措施
并发症包括:设备不洁导致的败血症、橡胶环去势时肠管误入阴囊的疝气、手术去势时睾丸动脉未闭合导致的出血、破伤风等梭菌病。
AW3.9.5 需在母羊与羔羊建立稳定联结后再去势。
AW3.10 断尾仅可在不实施会导致福利问题时进行
断尾可作为降低蝇蛆病风险的措施之一,但不得作为唯一措施。
AW3.10.1 若有适用的镇痛措施,所有断尾方法均需使用。
AW3.10.2 断尾方法仅限热灼法(首选)或橡胶环法,禁止使用无热灼的手术刀。
AW3.10.3 断尾需在 24 小时至 8 周龄之间进行
通常断尾与去势同步进行,放牧群平均年龄计算方式同去势(见 AW3.9.3)。
AW3.10.4 断尾后长度需覆盖母羊外阴,公羊长度相当
在尾褶远端断尾可满足长度要求。
部分品种的种公羊可能已被断为超短尾(不符合 RWS 要求),若无法选择其他种羊,可接受此类公羊,其羊毛仍可获 RWS 认证,但农场应倡导符合 RWS 的断尾方式。
AW3.10.5 农场需监测术后并发症并采取纠正措施
并发症包括:设备不洁导致的败血症、热灼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烧伤、破伤风等梭菌病。
AW3.10.6 需在母羊与羔羊建立稳定联结后再断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