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需针对屠宰场操作的所有环节制定书面标准操作程序(SOP),至少每年审核一次并适当执行。
意图与说明:
- 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本标准的书面标准操作程序。
组织需任命一名动物福利负责人,该负责人有权在动物福利面临风险时停止屠宰操作。
意图与说明:
- 组织需提供符合本标准的工作人员详情。
- 需始终至少有一人在岗以确保屠宰场正常运营。
屠宰场需遵守所有适用的动物福利和环境管理法规。
意图与说明:
- 组织需提供信息证明其当前未因未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而被调查或起诉。
所有负责卸载、处理、击晕和屠宰动物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完成任务的能力,以保护动物福利。
意图与说明:
- 审核期间观察到的工作人员需展现出相应能力,且未出现任何危及动物福利的行为。
- 负责执行本标准所列程序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需描述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技术。
- 组织需提供工作人员能力内部监督或评估的详情,包括监控领域(如击晕点)及监控频率。
负责卸载、处理、击晕和屠宰动物的工作人员需接受以下培训:
a. 动物福利原则;
b. 良好处理规范;
c. 病 / 伤动物识别;
d. 击晕方法及击晕效果检查;
e. 屠宰方法。
意图与说明:
- 组织需提供涵盖本标准所列所有主题的培训计划详情(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培训),包括培训师姓名及资质、每节培训涵盖的主题、培训日期及培训效果评估方式。
- 组织需提供接触活体动物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这些工作人员已成功完成与其工作领域相关培训的证据。
相关程序(如海报或图表)需以工作人员理解的语言展示在其视野范围内。
意图与说明:
- 相关程序需根据当地情况和工作人员教育水平提供给所有工作人员。
- 程序包括活体动物处理及所屠宰物种的击晕和屠宰流程。
所有水禽抵达屠宰场时需进行伤病检查,并保留记录供审核员查阅。
意图与说明:
- 屠宰场需提供水禽抵达时的检查记录副本,显示已识别的伤病数量。
- 发现伤病的水禽需立即实施安乐死。
屠宰场需向来源组织提供水禽的病、伤及抵达死亡数量信息。
意图与说明:
- 每批水禽处理完成后,需向认证组织发送书面报告。
屠宰场需为所有来自认证农场的水禽批次保留以下记录:
a. 抵达时水禽死亡率;
b. 抵达时病伤水禽率;
c. 运输时间;
d. 从抵达至屠宰的时间。
意图与说明:
- 屠宰场需提供来自认证农场的水禽记录副本,且这些记录包含本标准要求的所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