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分包商与承包组织不应有共同的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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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记录保存
预期结果:组织应完整追溯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的全过程。
组织应保存完整、最新、易于审核且易懂的记录,以证明其符合 CCS 的所有标准。
组织在实施和 / 或验证 CCS 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记录,应至少保留五年。
C5. 外包
C5.1部分 “外包” 适用于所有进行外包的组织,但如果承包组织是品牌方,其最终产品的外包存储情况除外。C5 不适用于第三方物流经销商。
组织可以将所声明材料的处理和加工外包给分包商。在这种情况下,该组织作为承包方。组织应对外包材料符合本标准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商与承包组织不应有共同的所有权。
组织应将每个分包商分类为以下两种类型之一:


C5.2.1:相关分包商,即未独立通过本标准认证的分包商,需根据组织的范围证书在必要时接受审核;或者
C5.2.2: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即持有独立于该组织的本标准范围证书的分包商。
认证机构会基于风险,将对相关分包商的审核作为对该组织审核的一部分。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在该组织的审核中无需接受额外审核。纺织交易所建议,从事高风险工艺的分包商(包括所有符合全球回收标准(GRS)的分包商)应通过独立认证。不过,分包商并非必须进行独立认证。
组织应保留所有可能用于存储或加工所声明材料的分包商名单,包括分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外包的加工步骤。对于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名单还应包括分包商的认证机构、许可证编号和范围证书有效期。
在将业务外包给新的分包商之前,组织应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和更新后的范围证书。
组织应与每个相关分包商签订有效合同,明确外包的工作内容,并规定分包商应:
C5.5.1:满足本标准的所有适用认证标准;
C5.5.2:将所声明材料与分包商场所内的所有其他材料进行物理隔离;
C5.5.3:同意该组织的认证机构根据本标准对其进行审核;
C5.5.4:不做出任何与本标准相关的声明,包括声称分包商已通过本标准认证或对本标准标识的任何使用;以及
C5.5.5:不得将所声明材料的任何加工或存储进一步外包。
C5.5 不适用于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对于相关分包商,只要合同条款存在,采购订单就足够了。
组织应与每个独立认证的分包商签订有效合同,明确外包的工作内容,并规定分包商应:
C5.6.1:在其自身的认证体系下,满足本标准的所有适用认证标准;
C5.6.2:在七个日历日内,将其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包括暂停、撤销、到期或重新认证)通知该组织;以及
C5.6.3:在重新认证后,向该组织提供更新后的范围证书。
只有独立认证的分包商才允许将业务进一步分包给另一个组织。
在将每批所声明材料发送给独立认证的分包商进行外包之前,组织应:
C5.7.1:确保分包商的最新有效范围证书已存档;
C5.7.2:将外包情况通知认证机构,并按照认证机构关于外包交易证书的指示行事;以及
C5.7.3:确保使用足够的运输记录来追踪外包的所声明材料的流转情况,包括材料发送给分包商以及返回该组织时的情况。
如果组织作为已通过本标准认证的另一承包组织的分包商,该组织应将此安排通知其认证机构,并确保满足与该承包组织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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