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GOTS条款 4.4.7构建安全卫生且应急高效的工作环境
发布时间: 2025-03-24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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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第 4.4.7 节
第 4.4.7.1 条
“认证实体应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
指导意见
认证实体在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政策时,应适当考虑国际最佳实践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劳工组织(ILO)所制定的相关内容。
认证实体应尽可能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纺织、服装、皮革和制鞋行业安全与卫生业务守则》。
若适用,认证实体应保留符合国内法律规定的通风、照明、温度、噪音、粉尘接触和清洁度标准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保留所有与建筑物安全和电气装置维护相关的法定证书。
此外,认证实体应适当考虑相关国际公约和建议。
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补救措施或进行合作。
参考文献
a. 1964 年《工伤津贴公约》(第 121 号公约)
b. 1981 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 155 号公约),第 16 - 20 条
c. 1981 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第 164 号建议书),第 4 节
d. 1990 年《化学品公约》(第 170 号公约),第 10 - 16 条
e. 1953 年《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第 97 号建议书)
f.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指南》(ILO - OHS 2001)
第 4.4.7.10 条
“…… 在面临紧迫危险时,工人无需请示即可撤离工作场所。”
指导意见
认证实体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第 155 号公约第 13 条和第 170 号公约第 18 (1) 条所规定的原则。
如果工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健康或安全面临紧迫而严重的危险,他们有权无条件地迅速撤离工作场所。
认证实体需确保制定明确的应急方案,并将其传达给所有工人。
参考文献
a. 1981 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 155 号公约)
b. 1990 年《化学品公约》(第 170 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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