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标准下年轻工人雇佣规范之国际公约参考与具体实施指引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第 4.4.3.3 条 “认证实体不得在夜间或在对年轻工人身心健康和发展有害的条件下雇佣年轻工人……”
解释与指导
“年轻工人” 是指年龄超过最低就业年龄,但未满 18 岁的人。
就第 3.3.3 小节而言,在对身心健康和发展有害的条件下就业,是指根据其工作性质或开展工作的环境,有可能损害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如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 182 号公约)第 3 (d)、4 条所规定的;以及如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建议书》(第 190 号建议书)第 3-4 段所阐述的。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使儿童面临身体、心理或性虐待的工作;
在地下、水下、危险高度或密闭空间内的工作;
使用危险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工作,或涉及人工搬运或运输重物的工作;
在不健康环境中的工作,例如可能使儿童接触有害物质、媒介或工序,或接触对其健康有害的温度、噪音水平或振动的工作;
在特别艰苦条件下的工作,例如长时间工作或夜间工作,或儿童被不合理地限制在雇主场所内的工作。
这还包括任何国家法律或法规,或主管当局在与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后所确定的此类工作,国际劳工组织(ILO)标准和国家法律中,以提供更大保护的为准。
为确定最低年龄和年轻工人的年龄而进行的年龄核实:认证实体应核实其雇员的年龄,最好在雇佣前进行,并应考虑以下年龄核实方法:
医学检查和相关文件;
书面宣誓书和文件,特别是那些相互印证 / 得到证实的文件;
如有出生证明,可作为依据;
超过最低年龄的申请人和雇员的义务教育结束证书;
从事轻体力工作的申请人和雇员的学籍证明;
对看起来年龄过小的申请人和雇员进行文化上适宜的面谈。
在评估上述内容时,认证实体应牢记信息来源的可靠程度,包括文件造假的可能性。
解释与指导
在认证和审核时,不仅应考虑正式的雇佣合同和雇佣关系,还应考虑任何可能具有规避或违背童工标准目的效果的非正式雇佣形式或类似雇佣的情况。特别是在有关各方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或者存在试图掩盖雇佣关系的情况时。
参考文献
a. 1973 年《最低年龄公约》(第 138 号公约)
b. 对 1973 年《最低年龄公约》(第 138 号公约)的批准情况
c.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 182 号公约)
d.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建议书》(第 190 号建议书)
e. 1966 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 993 卷第 3 页(1976 年),第 10 (3)、13 (2) 条
f.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 1577 卷第 3 页(1990 年),第 28 (1) 条及后续条款、第 3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