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深入剖析GOTS额外纤维材料的使用限制与验证标准
GOTS 第 3 节
GOTS 第 3.2 节 “额外纤维材料”
解读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将常规棉花作为额外纤维材料,这意味着可用于 GOTS 产品的所有棉花纤维都应为有机纤维或处于有机转换期的纤维。
常规种植的棉花纤维,即使是非转基因和 / 或经过回收的,也不允许作为额外纤维。
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应源自 GOTS 认证实体的 GOTS 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消费前废弃物,并且应在 GOTS 认证实体下进行回收。此类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可用作额外纤维,其比例最高可达 30%。只要认证机构对所提供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平衡感到满意,即可允许使用。“机械回收” 作为一个工艺类别,应列在该认证实体的范围证书中。
马海毛,一种源自安哥拉山羊的纤维,在满足 GOTS 第 3.2 节和第 5.2.8 节规定的条件下,可作为额外纤维被允许使用。
表 5.2.7 列出了 GOTS 成品的残留限值,因此任何混合的额外纤维都不应违反该限值。
不允许将原生聚酯作为额外纤维材料。根据 GOTS 第 3.2.1 节和第 3.2.2 节,混合在 GOTS 产品中的所有聚酯纤维都应(通过热机械或化学方式)由消费前或消费后废弃物回收而来。
鼓励使用通过包含动物福利原则的标准认证的动物纤维作为额外纤维材料。
根据 GOTS 第 3.1 节和第 3.2 节,用于 GOTS 产品的羊毛纤维应来自无割皮防蝇法(mulesing)的来源。目前,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对无割皮防蝇法羊毛的充分验证证据应包括:
通过明确禁止割皮防蝇法的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标准认证。
当上述 a 项不适用且羊毛纤维来自官方禁止割皮防蝇法的地区时,应获取生产商的声明,其中应提及官方禁令的来源。
如果羊毛纤维来自传统上不实行割皮防蝇法的地区,则应获取生产商的声明。
如果上述任何条件未满足,或在有可用证据的情况下,应将额外的第三方认证视为该羊毛无割皮防蝇法状态的充分证据。这些认证计划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交易所的责任羊毛标准(RWS)、ZQ 美丽诺羊毛标准、新美丽诺羊毛标准等。
进一步指导
使用来自认证有机原材料的再生纤维的充分验证证据,是纤维供应商 / 制造商和纤维材料通过有机含量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OCS 标准)认证。
被认可的验证符合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的认证项目有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和雨林联盟。
使用回收的天然和合成纤维的充分验证证据,是纤维供应商 / 制造商和纤维材料通过回收声明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RCS 标准)、全球回收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GRS 标准)、回收含量标准(科学认证系统制定)认证。
根据 GOTS 7.0 可能的纤维成分示例:
70% 有机棉,30% 来自有机来源的莱赛尔纤维
70% 有机羊毛,20% 回收聚酰胺,10% 原生聚氨酯
根据 GOTS 7.0 不可能的纤维成分示例:
70% 有机棉,30% 回收聚酯
75% 有机羊毛,25% 回收聚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