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咨询-基于福利与环境的繁殖策略制定

发布时间: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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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繁殖、分娩与幼畜照料
4.7.1 主要标准
组织的繁殖策略需考虑动物福利特性以及对养殖环境的适应性,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
a. 蹄腿健康;
b. 整体体型结构;
c. 母性能力;
d. 性情;
e. 分娩难易程度。
目的与说明:
种畜选择既包括挑选留作繁殖畜群的幼畜,也包括每年挑选用于再次繁殖的成年动物。
4.7.2 主要标准
分娩过程需有人监督,并及时采取行动,同时将干扰降至最低。
目的与说明:
组织应能够阐述其在分娩时的监测方式,以及如何在避免干扰与额外监督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例如,当天气条件增加新生幼畜体温过低的风险时。
监督程度(即频率和距离)会因养殖系统和动物品种而异。
4.7.3 主要标准
在粗放型养殖系统中,鉴于动物不习惯日常监督,应选用易于分娩且母性良好的品种或品系。
目的与说明:
在无法进行密切日常监督的情况下,所选用的品种或品系(包括种公畜的选择)应确保母畜无需人工协助即可分娩,且不会在无人持续干预的情况下遗弃幼崽或出现不当育幼行为。
4.7.4 主要标准
分娩期的规划应与当地有利于动物良好福利和生存的气候条件相契合。
目的与说明:
规划分娩期应避开一年中常见的可能对幼畜生存产生不利影响的极端天气时期,如雪灾、冰暴、洪水等。
规划分娩期还应考虑何时对哪些动物进行配种。如果年轻母畜配种过早,由于多种因素,它们及其幼崽的死亡率可能会更高,这些因素包括:年轻母畜产出的幼崽出生体重较低;因体型不够大,年轻母畜分娩时可能出现并发症,需要人工协助;年轻母畜的母性本能较差。
如果分娩时出现健康和福利问题,组织应重新审视下一周期的规划。
4.7.5 次要标准
在分娩期开始前,应规划好喂养幼畜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寄养安排。
目的与说明:
总有一些幼畜可能无法由其母亲抚养长大。需要喂养和 / 或寄养给其他母畜的幼畜数量及风险,会因生产系统而异。分娩期前的准备工作将取决于组织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动物种类。
方法和程序可能包括,组织要清楚从何处获取牛奶或代乳粉以及喂养设备(如果往年很少使用这些),也可能包括在预计分娩开始前,现场准备好用于多只幼畜的喂养设备以及牛奶或代乳粉。
4.7.6 关键标准
组织要确保宫颈人工授精(AI)由具备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若使用除合格兽医之外的外部人员,需保留相关记录。
目的与说明:
宫颈人工授精可由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在此情况下,他们应接受过此类程序的专门培训;也可由外部人员操作。
如果使用除合格兽医之外的外部人员,组织应保留记录,包括其签署的承包商声明,以及对其相关培训、资质和 / 或经验的描述。
4.7.7 主要标准
腹腔镜人工授精仅由兽医或在兽医监督下训练有素且具备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并使用适当的止痛措施。
目的与说明:
适用时,组织应提供实施或监督该程序的兽医详细信息,以及所使用的止痛措施。
4.7.8 主要标准
若满足以下要求,可进行电刺激采精用于生育能力测试:
a. 电刺激采精仅由兽医进行;
b. 保留每只接受检查的雄性动物的记录;
c. 如果在操作或刺激过程中有任何过度应激或疼痛的迹象,应停止该程序,或给予镇痛药或全身麻醉。
目的与说明:
在大多数商业农场,电刺激采精应是一种罕见的操作,通常仅在兽医建议时才进行。然而,种畜场可能需要使用此技术来测试待售种公畜的生育能力。
4.7.9 主要标准
组织应确保妊娠诊断仅由经过培训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若使用除合格兽医之外的外部人员,需保留相关记录。
目的与说明:
如果使用除合格兽医之外的外部人员,组织应保留记录,包括其签署的承包商声明,以及对其相关培训和 / 或资质的描述。
4.7.10 主要标准
胎儿截除术仅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或兽医对已死亡的未出生动物实施。
目的与说明:
胎儿截除术(也称为胚胎截除术)仅在确认未出生动物死亡后进行。理想情况下,应由兽医实施该手术。
4.7.11 主要标准
当剖宫产必要且可行时,仅由兽医使用适当的止痛措施进行。
目的与说明:
如果组织有剖宫产的历史或可能需要进行剖宫产,应提供实施该手术的兽医详细信息,以及所使用的止痛措施。
如果动物无法自然分娩,剖宫产可能是保全母畜及其未出生幼崽生命的必要手段。
4.7.12 次要标准
仅在动物无法自然哺乳时才进行人工饲养,例如,幼畜被母亲拒绝、母畜生病、死亡或奶水不足,且无法寄养给其他母畜的情况。
目的与说明:
在大型商业畜群中,每个分娩季节可能会有多个幼畜属于上述情况。
4.7.13 次要标准
人工饲养的幼畜出生后应获得足够的初乳,以保障其福利。
目的与说明:
在出生后的前 24 小时内,幼畜应分多次摄入约占其体重 10% 的初乳。
初乳摄入对于为新生动物提供抗体以预防疾病至关重要。母畜产后约 24 小时内会分泌初乳。虽然大多数自然哺乳的动物无需协助即可吸吮,但人工饲养的动物可能需要人工提供初乳。
4.7.14 次要标准
对于人工饲养的羔羊和幼山羊,其饮食中应至少在六周龄前保证有奶,并且要有足够的其他饲料摄入,以满足其营养需求。
目的与说明:
在羔羊和幼山羊开始食用其他饲料(无论是精饲料还是草料)之前,不应停止喂奶。作为参考,羔羊和幼山羊断奶时体重应至少达到出生体重的三倍。
如果使用自动喂奶设备,应训练羔羊和幼山羊如何获取奶水,并通过监测其生长速度来确保它们摄入足够。
奶可以包括全脂牛奶和 / 或适合人工饲养动物品种的代乳粉。
4.7.16 次要标准
羔羊和幼山羊至少在八周龄后才与母亲断奶。
目的与说明:
本标准描述的是基于牧场的羊养殖系统,虽然在更集约化的养殖系统(和人工饲养)中,可在不损害羔羊和幼山羊健康与福利的前提下提前断奶(例如,在早期引入精饲料喂养时),但对于此类牧场系统,八周龄的最低断奶年龄被认为是合适的。
最低断奶年龄可通过参考待断奶群体中最小动物的出生日期和断奶日期来计算。
另请参阅与土地和动物管理规划相关的标准 3.1.2.b、3.1.2.c、4.1.1、4.2.1 和 4.2.2,包括为哺乳期母羊提供支持,以确保能达到八周的最低断奶年龄。
4.7.18 推荐标准
动物在与母亲断奶后,应至少在同一社会群体中维持两周。
目的与说明:
这被视为一项领先标准,因为我们理解其他管理需求可能更为优先。
让与母亲同群的动物在与母亲分离后仍保持同群,有助于减轻应激。
4.7.19 推荐标准
从动物与母亲断奶之日起,至少间隔两周后再进行任何可能造成应激的程序,如集中牲畜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治疗。
目的与说明:
可通过查阅记录(如医疗或管理记录)来评估是否符合该标准,以确保在断奶后的两周内没有治疗或其他群体管理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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