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D4准则解读之从混纺混合管理到成分精确核算的CCS之道
D4. 混纺与混合
D4 部分混纺与混合适用于 B3.2 中所列的对声明材料进行混纺或混合的所有场所。
混纺是指不同类型原材料的组合(例如:棉与涤纶),而混合是指不同属性的同类原材料的组合(例如:有机棉与传统棉)。
在产品中存在声明材料和相同类型的非声明材料混合的情况下,某些使用了 CCS 的标准不允许有面向公众、与产品相关的声明或标志。下表总结了这些信息,其也可适用于使用 CCS 产销监管链的非 Textile Exchange(可持续纺织促进会)标准。
D4.1 允许将声明材料与非声明材料进行混纺与混合,但应按批次进行管理。
关于替代性物料平衡参见CCS-105. 在有限制的情况下,场所可能有资格使用该替代模式。
D4.2 当将声明材料与非声明材料或不同认证含量百分比的不同声明材料进行混纺与混合时,组织应准备成分计算方法,并包括下列信息:D4.2.1 所有投入到产品中的材料或通过混纺或混合产生的指定部件的文档记录,其中包括材料名称、材料成分、所使用产品的重量和声明百分比;
D4.2.2 基于每种投入物的重量与声明百分比,以及材料成分检测报告而得出的声明含量百分比和每种原材料含量的计算;
数学计算的百分比是基于每种已获认证材料与未获认证材料的投入量和加工损耗计算得出的百分比。与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所列的百分比之间可接受的最大偏差为 3%.有关如何计算声明材料含量百分比的示例参见 C3.5 中的指导。
D4.2.3 考虑到每种投入材料与产品的损耗系数;以及
D4.2.4 证明最终计算出来的含量代表了加工后实际存在的声明材料含量。
使用此公式计算后的最终产品成分如下:
D4.3 可按照每个批次或批次内的每个物品进行成分计算。
D4.4 饰件若非声明材料,且饰件总重量在产品总重量中的占比不超过百分之十,则这些饰件可从纺织品和鞋类的成分计算中排除。
本指导仅适用于纺织品和鞋类:只有已获认证的饰件才宜被指定为产品。尚未获得认证的饰件可包括在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尽管未对此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