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辅导-农场社会福利标准之雇佣实践与童工问题的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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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部分 - 社会福利标准
SW1. 雇佣实践
期望结果:农场主在公平雇佣方面展现良好做法,不存在歧视和恐吓行为,并直接消除强迫劳动的风险因素。
SW1.1 农场应制定政策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平雇佣。
SW1.1.1 政策、行为准则以及申诉机制的信息应在雇佣员工时提供给他们。
SW1.1.2 应当有相应程序来记录、追踪和存档所有外来务工人员抵达后的法律要求。
SW1.2 农场不应参与或支持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公约所定义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监狱劳工。
SW1.3 农场应依照当地法律运营,并且不采用会增加强迫劳动和其他侵犯人权风险的雇佣做法。
SW1.3.1 农场不应采用会增加强迫劳动风险的雇佣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向工人收取招聘费;要求工人交押金或保证金;扣留护照、其他个人证件、工资或福利;收取文件处理费;或者进行恐吓或胁迫。
SW1.4 农场应向所有员工说明他们合同的条款,并以员工母语或者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提供合同。
SW1.4.1 农场应以书面形式保留一份员工合同副本,并应员工要求及时提供给他们查看。
SW2. 童工
期望结果:儿童免受剥削,不从事危险工作,并且能够充分接受正规教育。儿童可以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适合其年龄的活动,安全地向家庭成员学习农业知识。
SW2.1 农场不得雇佣 15 岁以下(或者法定最低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SW2.1.1 18 岁以下的工人不应从事国际劳工组织第 182 号公约和第 190 号建议书所定义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或危险的童工劳动。
SW2.2 农场主可以让自己的子女参与劳动,但这些儿童不应从事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或危险的童工劳动。劳动不应影响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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