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解析GOTS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及强迫劳动界定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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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第4.4.1.4节
“......被认证实体应尊重面临特定弱势风险且被给予特别保护的来自特殊群体的个体(包括原住民、女性、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儿童、残疾人、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权。”
释义
• 在这方面,国际指导文件已详细描述原住民、女性、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儿童、残疾人、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的权利。
GOTS 第 4.4.2 节
“强迫劳动”
指南
• 被认证实体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9号公约和105号公约实施预防使用任何形式强迫劳动的管理体系。
释义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29号),强迫劳动指:任何人在受到处罚威胁的情况下非本人自愿
提供的所有工作或服务。“

• 所有工作或服务:包括各种工作、服务和就业,与行业或职业无关,同时包括合法正规就业以及非法不合规就业。
• 任何处罚威胁: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包括刑事制裁以及各种胁迫,诸如威胁、身体暴力、心理胁迫、扣留身份证件、不支付工资、或丧失权利或特权。
• 自愿提供:指工人被给予自由,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达成劳动关系,且有自由随时离职(例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离职通知)。

参考文献

• 被认证实体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9号公约和105号公约实施预防使用任何形式强迫劳动的管理体系。
强迫劳动被定义为包括人们非自愿提供的各种传统或新型工作或服务,包括奴役、抵债劳动、以及以强制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卖,与是否使用术语无关。
抵债劳动:人们以其自身或其家庭成员的服务为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或透支的担保时则产生债役。
人口贩卖:牵涉人的流动,通常跨国界流动,以剥削为目的。关于人口贩卖的基本定义,参考2000年《巴勒莫协议》人口贩卖指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或强迫、欺骗或其它胁迫方式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包括强迫劳动、奴隶制和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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